河流防洪治理 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象州县水利局2026)
一、合同编号:12N00779904620261
二、合同名称: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5-C3-220113-GXXL
四、项目名称: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州县水利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号
联系方式:0772-4362289
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柳州市荣军路102号
联系方式:180782979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99252.3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99252.3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8++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合同.pdf
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LBZC2025-C3-220113-GXXL采购单位(甲方)象州县水利局住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柳州市荣军路102号签订合同地点: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号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项目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LBZC2025-C3-220113-GXXL甲方:象州县水利局(采购人)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2.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3.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4.其他。第二条工程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对广西红柳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柳江)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及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勘察设计工作需严格遵循《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勘测设计规范》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确保工作流程合规、技术参数准确。服务范围:涵盖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新运村至县城区牛角洲河段、石龙镇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工作。第三条主要成果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需全面响应项目防洪治理需求,内容完整、数据详实、论证充分,严格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评审机构的评审要求,确保成果顺利通过评审并可作为后续项目实施的依据。第四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费用本项目的成交费率为98.6%,合同费用暂定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贰分(¥1399252.32),最终结算合同金额=(批复报告计列的工程勘察设计费+批复报告计列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前期费用)×政府打折费率65%×成交费率。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交送审稿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递交报批稿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100%。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乙方并对甲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复核。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基础资料而影响乙方正常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相关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同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5.乙方启动相应工作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则乙方有权推迟开始工作时间,且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费用支付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6.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协议经费。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水利行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本协议的要求;工作深度满足项目评审要求。3.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成果报告审查会、咨询会和工作协调会,负责介绍设计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根据审查、咨询意见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通过审查。4.根据审查意见或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设计成果。5.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合同项目要求的成果资料。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1.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项目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为任何目的复制、使用。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乙方为该项目所做的任何资料及文件等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5.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或在本协议结束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对其已获得的或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得到的任何成果、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在本工程以外的地方加以利用。6.合同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第八条税费1.乙方应按照结算款项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款项。2.乙方应确保增值税发票真实、规范、合法,如乙方虚开或提供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合同款;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履行时,应返还已收的合同款,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编制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将按相应编制阶段合同价格的3‰扣除本项目设计人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送达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协议、附件、文件、会议纪要及传真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文本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广西壮族自治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NDMR6C地址: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10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1978927741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878252039签署日期:2026年1月8日签署日期:2026年1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流防洪治理 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