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外墙翻新 修缮工程 学生公寓外墙面翻新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师范学院2026)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4062-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地方债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062

四、项目名称: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地方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15281935327
供应商(乙方):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3栋8层801号
联系方式:18780878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
1(项)
¥3,211,694.40
¥3,211,694.40


合同金额: 3,211,694.4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8月29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地方债项目(外墙翻新)施工合同.pdf
乐山师范学院
2026年01月08日

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4062履约地点:乐山师范学院校区内签订地点:乐山师范学院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采购人(甲方):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人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3栋8层801号第1页共29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2.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3.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062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3211694.4数量:1.00单位:项品目编码B08000000品目名称修缮工程采购标的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服务范围10栋学生公寓外墙面翻新(外墙乳胶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整(¥3211694.4)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甲方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页共29页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整(小写金额:3211694.4元);其中:相关费用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计划支付金额计划支付比例计划支付日期支付说明963508.3230%2026年07月10日进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1124093.0435%2026年09月2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35%1027742.2132%2026年10月20日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扣留审定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96350.833%2028年09月19日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履行缺陷责任期质保义务和责任后无息退还审定结算价3%的质保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项目经理姓名:谢丹丹性别: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5201625314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不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页共29页(6)图纸;(7)以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双方确认,乙方每出现一次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进行批评,警告;酌情要求承包方承担500元-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视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条款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需据实补足。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清单要求和甲方要求。完工后乙方自检,甲方组织验收。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V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完工验收的工程内容。本工程保修期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保修期。十、违约责任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第4页共29页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4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山师范学院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两份。甲方:乐山师范学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方裕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乙方: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陈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3栋8层801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128911764310501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第5页29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项目)发包人:乐山师范学院承包人: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第6页共29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乐山师范学院承包人(全称):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项目2.工程地点:乐山师范学院。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括10栋学生公寓外墙翻新(外墙乳胶漆)。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市(大写)叁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整(¥3211694.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谢丹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青任城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双方确认,承包方每出现一次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情形,发包人有权进行批评、警告、酌情要求承包方承担500元-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视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条款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还需据实补足。发包方有权在结算时从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山师范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两份。发包人:乐山师范学院(公章)承包人:(公章)四川康素丰健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ha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68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06BLX8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局金价号3低低8居801邮政编码:614000邮政编码:6100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服价有限公司成都武使支行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账号:1289117643105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议事(会议)纪要、重要通知等。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施工现场或承包人驻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协调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不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承包人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缉明;通信地址: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处理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审核工程款项、施工进度,对合同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认定,协调相关单位关系。(2)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协调解决,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进场后发包人协调开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有资料则开工前及时提供,如无相关资料则发包人配合查看。(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现场确定。(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查看和核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相关标准和学校规定编制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否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处置,承包人须严格返工重做并达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进行批评、警告或处合同价5-15%的违约金,并视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计划,经发包人统一协调审定后批准实兴施,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尚应服从发包人对计划要求的局部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3.承包人应具有分辨发包人指令(含口头指示和书面指令)的正确与否的经验与能力,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中的一切工作,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须特别注地下管网保护,一旦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6.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7.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检査;8.承包人须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服从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承包人须加强校园基础设施保护,如有破坏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无偿恢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工地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定责任和人员伤亡责任,发包人处承包人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要求上报处理;9.承包人须维持好校园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车辆运输造成的抛洒滴漏按要求清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批评、警告或处合同价1-5%的违约金,并视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10.上道工序未通知发包人验收,或发包人验收不合格,或验收程序、资料等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费用不予计取;11、因承包人未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与义务、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导致发包人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开展下道工序施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谢丹丹;身份证号:******************;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源范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152016253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17)3022305;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由发包人视情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提供。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处合同金额5%-15%的违约金。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材料、设备进场至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适用标准、规范的合格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法定责任和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和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和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承包人刑事责任。开工前,承包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内容提供施工方案,交发包人审核。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工作内容、步骤、工艺、正序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价。主要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承包人于采购前提供样品及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全套资料报发包人选定。样品选定后,由承包人采购,发包人有权跟踪全部采购过程。货物到场后,发包人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定、检查验收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承包人不得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发包人不予计量,不进行工程验收。材料须采用环保型材料,有害物质须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发包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并由承包人赔偿损失。如发包人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测,承包人须按照规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检测不合格承包人无偿返工重做,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未到场验收承包人即对隐蔽工程封闭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不予认可。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和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和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车辆、人员进出学校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承包人对由于施工车辆、人员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发包火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承包人刑事责任。承包人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发生疫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79-2013)。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其他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其他约定。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当实际进度与经发包人批准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在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7.3.2开工通知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开工的,由发包人确定新的开工日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给承包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天数×1万元/日历天(包括总工期和部分要求提前完工项目均按此标准),发包人可从任何应付账款中扣除该费用。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因除通用条款的约定情形外,非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原因而导致的政府命令、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等,亦构成不利物质因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参照法规、规范中“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现场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无通知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则不需要变更指令,但仍须在该项工序实施前报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增减,发包人同意后按实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认定。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认定。3、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重新组合计价后下浮计算[下浮比例=(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材料单价在投标清单中报有的,以投标单价计算;未报有的,按照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当期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未载明的,以市场价计算,经发承包双方认可。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清单单价固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出总价后,按照中标价与投标清单总价下浮比例结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差值的或增项工程,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通过审计最终值为准。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方承担综合单价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2.2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进场开工后10日内支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发包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项目特征描述,设计图纸,其他标准规范,合同约定等。以上发生冲突时,以发包人解释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见12.4.1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综合单价固定,完成工程量按实计量,经发包人、承包人认可,以审计结算为准。竣工结算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计取规则:(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般计税法取费基础和费率计算,只计取基本费。(2)暂列金:需要实施变更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发包人变更管理规定实施变更,原清单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可使用暂列金。(3)规费:根据承包人资质等级,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对应的计取基础和费率计算。(4)税金:以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为依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销项税额为税前不含税工程造价的9%,附加税按照国家规定附加税计取标准计算。国家、地**策规定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协商并结合最新政策规定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35%,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扣留审定结算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质保义务和责任后无息退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已做了充分考虑,并承诺不会因发包人因资金拨付程序暂时迟延等原因,终止该项目实施或拖欠工人工资,由此产生的政治和经济等影响,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发包人组织验收,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及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逾期完工处承包人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验收合格后立即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交。承包人须按照1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承包人报送延误或报送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审核、付款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收回等后果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计金额为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竣工结算的审减率如达到5%以上,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认可审计结算金额,且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按未认可的审计结算金额付款(同时在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费用和违约金),承包人不配合完成付款造成财政资金收回等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切实履行保修义务且自检合格后1个月。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结算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指令后须24小时内到场维修维护,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维修完成,不得影响发包人正常教学秩序,否则发包人将扣留的质保金用于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2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多发电人厚投工日阳目天内方地开的的的的花学牌双方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7)其他:无。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査处,发包人对承包人视情处违约金。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施工人员聚集、信访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所有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进行批评、警告或视情处违约金,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承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或其它原因导致民工在学校堵门、堵路以及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乐山师范学院承包人(全称):四川康嘉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学生公寓外墙翻新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乐山师范学院(公章)承包人:(公章川高年监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邮政编码:614000邮政编码:6100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价有限公司成都成铁支行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账号:1281117613105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公寓外墙翻新 修缮工程 学生公寓外墙面翻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