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检验检测用对照品试剂耗材 试剂耗材采购合同公告(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SXSC-2024-CG1107

二、合同名称:采购检验检测用对照品试剂耗材

三、项目编号:SXSC-2024-CG1107

四、项目名称:采购检验检测用对照品试剂耗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917-3851875
供应商(乙方):西安凡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联系方式:136939899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试剂耗材
1(批)
¥589,000.00
¥589,000.00
按照我中心日常所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及能力扩项相关要求,现急需购置检验用试剂和耗材等共618个品种,约需资金759663元。因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专属性,部分耗材需指定专属配套品牌使用,以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检验结果的专业精确。

合同金额: 5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安凡星合同.pdf
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01月08日

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供应商(乙方):西安凡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用对照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SC-2024-CG1107)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试剂耗材(明细详见附表)具体见附表具体见附表批1589000589000合计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玖仟元整¥589000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小写¥589000)。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安全措施)和售后服务费用。-1-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计划送货到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在两年内或货物累计结算达到589000元内分批次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核对发票无误后,负责向乙方结算给付货款。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购买计划及通知后应及时备货送到甲方,交货时间由双方商定。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62号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2.质量标准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的部级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3.所有相关试剂、耗材,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4.玻璃仪器及相关设备保证完好,如有破损故障等,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须对所供货物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准品需优先提供以下标准品:(1)我国计量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包括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编号以GBW或者GBW(E)开头的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号以GSB开头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2)获得CNAS依据CNAS-CL04(等同采用ISO17034)认可的RMP在认可范围内的有证标准物质: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RMP)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RMP在认可范围内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3)国际检验医学溯源性联合委员会(JCTLM)数据库中公布的有证标准物质。(4)当以上三种均无法满足时,提-2-供标准品的生产厂家需通过ISO17034认可,标准物质可溯源到有证标准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当安排2名以上常驻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其中王博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693989910)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5.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关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防潮、防震、防爆、防炸和野蛮装卸等,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和运输,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生安全及意外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快递/物流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5.对于需要冷冻运输的产品,乙方在保障产品质量的情况,用加冰袋或者干冰,或者冷链运输的形式给甲方运输。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交货验收:(2)到货验收:(3)货物终验:(4)质量验收合格:2.货物验收依据:(1)谈判文件:-3-(2)谈判响应文件(服务承诺);(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乙方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服务承诺及售后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及售后”提供服务。2.根据甲方检验检测要求,合同期内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购买计划及通知(分批次)供货,并按该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供货。3.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或者货物累计结算达到589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同结束时,甲方不需要的商品,乙方不能提供。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目录类的数量可能会随检验工作的变化而出现增加或者减少。5.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数量可以增减。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2%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4-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非因甲方原因,由乙方认知错误,误解及疏忽等原因造成退换货时,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及售后”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缴纳与货物等值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次,甲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违约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及其它相关监督部门备案(纳入黑名单)。(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5)乙方在承担上述1-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宝鸡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文件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5-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协议4.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响应文件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附件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拾测中心试剂耗材明细附家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乙方:西安凡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王正博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秀雅路995号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科研业务楼四楼407室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土门支行账号:637213620开户银行:账号:电话:0917-3851875电话:13693989910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1213签约日期:274.12.1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检测用对照品试剂耗材 试剂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