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便携式移动B超机 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非接触式眼压计 口腔科蒸汽灭菌器采购合同公告(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1N145847649202516801

二、合同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市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三四团分院医疗设备购置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2025]2344号-001
四、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市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三四团分院医疗设备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西一路411号
联系方式:0993-2051126
供应商(乙方):新疆洹虹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路65号
联系方式:152999595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CBCT 数量:1.00 单价(元):2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亚光电规格型号:mDX-13SDKL1A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移动 B 超机 数量:1.00 单价(元):1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飞依诺规格型号:VINNO A5

主要标的名称: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数量:1.00 单价(元):10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佳联达规格型号:JLD-35

主要标的名称:非接触式眼压计 数量:1.00 单价(元):6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湖碧驰规格型号:CNT-1

主要标的名称:口腔科蒸汽灭菌器 数量:1.00 单价(元):11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明太规格型号:SUN23-III

2.合同金额(元):557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延迟交货一天处罚1000元,延迟交货达十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34设备合同.pdf

销售合同需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合同编号:202512221341师一三四团医院签订地点:石河子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2供方(乙方):新疆洹虹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购销合同签订如下: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厂家、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mDX-13SDKLIA台124000024000012便携式移动B超机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VINNO|A5台11320001320003耳鼻喉检查治疗台佛山市佳联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JLD-35台11080001080004非接触式眼压计上海湖碧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CNT-1台166000660005口腔科蒸汽灭菌器宁波明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SUN23-III台111400114001-2-含税金额合计(小写):557400含税金额合计(大写):伍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注:1、(含增值税)557400元(大写:伍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人工费、保险费、质保期服务以及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利润、税金等。2、合同具体数量以需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3、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提供需方要求的发票及其它票据、资料;需方按合同约定付款,需方及时办理收货、验货及现场协调事宜。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注意事项2.1产品的交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四团医院2.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将产品以运输方式送至第八师一三四团医院。运输、装卸、包装等所产生的交货环节费用主体由乙方承担。2.3甲方收货信息如有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4乙方在产品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运输单号、合同原件、盖章纸质版首营资料发送至甲方。-3-2.5发货日期:收到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2.5甲方需按照符合相关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若因非外观因素而导致合同产品瑕疵无法及时察觉,或交易习惯无法覆盖非外观瑕疵的发现时间,则甲方可在发现瑕疵起2日内提出异议。2.6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破损、污染、数量短缺、规格型号不符、包装不合格等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各类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进行退货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2.7乙方所提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最新规范标准及地方规范标准、企业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第三条:货款的结算3.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付款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收到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3.2付款方式:电汇。甲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四团医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下野地兵团支行营业部(下支行营业部)账号:307282010400029463.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乙方开票信息如下:-4-单位名称:新疆洹虹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57254568X6开户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曙光分理处账号:803060012010101543881地址、电话:新疆石河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路65号,0993-26251873.4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否则导致付款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第四条:双方的违约责任4.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4.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3甲方须对乙方的价格保密,若因甲方重大过失或故意泄密导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已公开信息、经书面豁免的信息或因政府监管、司法要求、依法披露的情形。4.4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劣产品、过效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虚假发票及资料,所造成的经济、法律损失的,乙方须赔偿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5-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如逾期超过15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由供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实际费用。4.5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及其包装、标识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产品侵权导致乙方遭受索赔、行政处罚或需召回产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4.6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不可抗力5.1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能够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骚乱,战争,海难,空难、罢工、骚乱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新法规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规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因素。5.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合同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6-第六条:其他6.1该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的扫描件及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6.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甲方违约、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变更或补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6.3乙方应为所供产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技术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7-购货单位(公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四团医院地址:石河子市下野地镇5小区西北5号一三四团医院法定代表人楼托授权人:电话:13999335158日期:2025年12明.22日供货单位(公章):新疆洹虹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路65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安腾电话:15299959561日期:2025年12月2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便携式移动B超机 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非接触式眼压计 口腔科蒸汽灭菌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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