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2026)



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2MB2E480002510300159

项目业主:

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阳江市江城区海洋局、阳江市江城区林业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

合同编号:

441702MB2E480002510300159

合同总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05日至2026年02月05日

服务内容: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以保障阳江市空铁新城核心区相关重点项目落地。要求服务单位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

合同附件

合同.pdf

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阳江市江城区海洋局、阳江市江城区林业局) 2026-01-08

合同编号:r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委托方(甲方):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签订地点:广东省阳江市1签订时间:2025年12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号国土大厦法定代表人:冯而健项目联系人:曾日坚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号国土大厦电话:0662-3101568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法定代表人:王晖项目联系人:宁昱西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码:510290电话:020-34399569_传真:020-34478885甲方委托乙方就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编制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完成局部优化方案编制工作,形成方案文本、表格、图件、矢量数据及相关附件等成果,协助完成征求部门意见与成果上报。2.咨询要求: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等相关规定,完成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乙方所提交的成果应符合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或备案要求。百3.咨询方式:规划研究。4.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工作采用乙方自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应用的知识产权包括:“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流程管理系统V3.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1SR052414)”。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规划编制工作总时间约为90个工作日(规划编制工作时间1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方案讨论、成果审议、公众展示、规划报批等而发生的时间,不包括审查、检验未通过后退回乙方返工修改的时间)。规划编制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提供全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怠于提出修改意见、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或遇不可控因素等,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1)阳江市空铁新城高铁北站综合枢纽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相关基础资料(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红线、选址可行性及用地规模合理性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其他涉及相关部门应提供的资料。2.工作条件。(1)协助收集编制该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协助该项目的技术论证及组织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意见。3.确认乙方各阶段工作进度。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及支付方式为:1.本项目技术咨询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11320.75元)。22.技术咨询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甲方请款经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2)第二期:乙方提交方案成果材料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甲方请款经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3)第三期:乙方所提交方案成果材料通过自然资源部检验后085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甲方请款经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账号:44050101040004710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3(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协助提供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效性负责。(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等。(4)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成果后,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怠于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的服务工作期限相应延长。2.乙方责任。(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事项要求向甲方提交成果和规划技术咨询服务。(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1.甲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有关乙方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本合同使用目的之外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保密义务。4(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研究成果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的情形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并另行增加技术咨询费用,甲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或重做。2.规划范围发生变化或甲方要求做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3.因规划编制指引或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产生的费用。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成果的形式:文本、表格、图件、矢量数据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2.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文件的要求。3.技术成果的验收方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通过。4.乙方提交技术成果的数量:纸质成果2份、电子成果1份。5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第1款约定,乙方的服务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给乙方。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未支付工作量对应的合同价款及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里方需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已签订合同,但乙方尚未开展工作,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开展工作,工作量未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0%给乙方;工作量已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技术咨询费总额的100%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2款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所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或由于乙方修改不及时导致修改工作延误,每延期一天,支付该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6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3.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免费使用该技术成果。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曾日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宁昱西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联系工作;2.负责双方协调工作;3.甲乙双方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主张合法权益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B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守约方其他损失等)。U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附件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H(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阳江市江城区自然资源局(盖章)梁去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3年/2月1日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