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评估 地价评估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兴房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26689905
五、合同编号:11N6666834502025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不动产评估
详见附件

1.00
1499
149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也尔兰
联系电话:18139398482
传真:/
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评估合同(地块二).pdf

评估合同项目名称:奎屯市鄯善街以东、阿克苏东路以北地块地价评估项目(地块二)评估单位:新疆兴房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第1页共4页委托评估方(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评估方(乙方):新疆兴房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时间段:2025年12月-2026年1月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评估内容甲方因出让评估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进行评估:项目名称:奎屯市鄯善街以东、阿克苏东路以北地块地价评估项目(地块二)项目地点:鄯善街以东、阿克苏东路以北项目面积:189555.3平方米(合284.3亩)第二条评估要求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并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审查意见。乙方对土地进行评估,最后出具土地评估的成果资料。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工作基础背景资料。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义务及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内业资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甲方审查要求。第2页共4页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评估成果,如乙方违约,超期5日的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的代理费、保全保险责任费、诉讼费等。如因乙方评估成果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第六条取费项目及总价款费用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平方米)合计(元)项目总价款(大写)1奎屯市鄯善街以东、阿克苏东路以北地块地价评估项目(地块二)189555.31499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整项目价款根据政采云确定结果。第七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约定并向甲方提交所有评估资料后,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评估费1499元。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评估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4.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本合同履行地即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第3页共4页甲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乙方名称:新疆兴房房地产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估价咨询有限公技术开发区分局(盖章),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评估 地价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