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润闽施合字【2025】-003号

二、合同名称: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三次)

三、项目编号:[350583]DCGC[CS]2025001-2

四、项目名称: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安市丰州镇燕山路13号
联系方式:13960322018
供应商(乙方):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秀坂路318号建发领赋新苑3A#楼三层办公
联系方式:139595203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
1(项)
¥0.0000
¥3,256,000.00
满足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项目要求;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3,2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7日
履约地点:南安丰州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丰州5个村高标合同扫描件.zip
合同文件.pdf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6年01月08日

合同编号: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甲方(采购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3]DCGC[CS]2025001-2的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2.1项目名称: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2.2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2.3工程主要内容:(1)灌溉与排水工程:排灌渠、排水沟、放水口、灌溉跌水、过路涵管、量水设施、过沟盖板、沟底横梁围堰;(2)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新建交汇口、新建错车道、下田坡道;(3)其他工程:风雨亭。三、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3,256,000.00元)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1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1.003,256,000.00项建筑业否六、验收6.1验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四次进行支付:①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3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②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6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③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8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④在全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及内业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7%,另3%作为保留金扣留(不计利息),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及审计决算审批后10天内一次付清尾款。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如果成交供2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9.1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9.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过采购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9.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除不可抗力外,所有施工项目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响应并及时到场处理。须由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自行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保留金中支付,保留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采购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十、工期延误10.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采购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和其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形,工期同步顺延。10.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10.3因采购人征地问题、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工期同步顺延。310.4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并达到约定标准,逾期的工期,乙方有权顺延。十一、违约责任11.1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响应承诺或者其它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1.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因安装不当对采购人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未按约定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按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1.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5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11.6成交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3万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成交供应商承担。11.7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工程相应进度款。411.8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二、知识产权12.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2.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②方式解决: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不可抗力1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五、合同有效期5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期限届满时终止。十六、其他约定16.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6.6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黄全刚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6合同编号:【润闽施合字【2025】】-003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南安市丰州镇燕山路13号联系人:黄金刚联系电话:13960322018传真:电子邮箱:fzz86786188@163.com乙方: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秀坂路318号建发领赋新苑3A#楼三层办公联系人:廖梅琳联系电话:13959520350传真:电子邮箱:93415518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3]DCGC[CS]2025001-2的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256,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工程范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范围执行。项目经理刘锦堂执业证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闽Z009-664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闽水安B20230000097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135201720182334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3,256,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3,256,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溪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续建)1.003,256,000.00项建筑业否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第2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81,440.002026-02-28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①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3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2781,440.002026-03-28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②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6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3520,960.002026-04-30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③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80%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拨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加费用等按50%暂付)41,172,160.002026-06-19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④在全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及内业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7%,另3%作为保留金扣留(不计利息),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及审计决算审批后10天内一次付清尾款。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65,12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期限届满时终止。十、违约责任10.1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响应承诺或者其它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因安装不当对采购人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未按约定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第3页-应商的权利,按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10.6成交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3万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成交供应商承担。10.7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工程相应进度款。10.8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第4页-无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0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无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可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金刚法定(授权)代表人: 何时建纳税人识别号:11350583003839127J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11570987820X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塔头支行账号:13551601040008540账号:1402210309601009491签订地点:南安丰州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