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料采购合同公告(师宗县农业农村局2026)
合同编号:
4530323HT2025009660101
合同名称:
2025年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323JH202500966
项目名称:
2025年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
采购人(甲方):
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曲靖市
所属行业: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合同金额:
696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8
代理机构:
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5年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8532
中标、成交公告:
2025年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025高标师宗县农业农村局生物有机肥合同.pdf
2026/1/511:48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中心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22025年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合同编号:4530323IIT202500966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师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云南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hltne.//minrlercvnovcnlinrantnre.cpnter//cnntrarl/file/vipw/634298482ieCovpr=tnp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清单、合同价格以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1货物清单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或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生物有机肥型号规格:40kg/包技术规格:有效活菌数W5亿/g,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W5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0%,pH值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W95%。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产品必须符合标准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料》要求:质保期W12月。6001160.00696000.00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696000.001.2合同总价:本合同生物有机肥料单价1160.00元/吨,合同总价¥696000.00(陆拾玖万陆仟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项目成本费用、税收、差旅费、包装费、装卸费用、运输费用、验收费用、质保期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1.3交货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2026年2月10日前;指定地点:师宗县葵山镇马湾片区。二、技术资料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1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产权担保4.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06五、交货及验收5.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0日内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5.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5.2.1货物在乙方通知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随机抽取1份样品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测合格后完成最终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2.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2.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2相应顺延。5.2.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质量验收结果达到或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的,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5.2.5货物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验收合格。5.2.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项目,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2.7如货物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不合格,或性能未达到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货款支付6.1甲方待县财政把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甲方一体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若出现专项资金县财政分批次下达时,甲方将按照县财政划拨资金进度划拨给乙方。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有甲方投诉乙方售后服务不到位,经核实,除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溯有关责任外,采购管理机构有权取消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师宗县政府采购的资格。6.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七、违约责任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7.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第三方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2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7.4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2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7.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八、争议解决办法8.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当地(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0.1招标文件;10.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10.3中标通知书;10.4合同书附件。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4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所有款项结算清止。11.2如有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两份,提供扫描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系统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单位公章)名称: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师宗县漾月街道漾月西路08号邮编:655700已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0874-5752320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赵西梅电话:13708745019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师宗县漾月街道丹凤西路05号邮编:65570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构凌霓售后服务人员(签字):龙电话:13808745616开户行: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7200009308945012签订日期:2026年1月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