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项目编号:GDWL-CG20240701

一、合同编号

GDWL-CG20240701

二、合同名称

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WL-CG20240701

四、项目名称

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交通运管办公楼
联系方式:0752-5575616
供应商(乙方):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55号303房
联系方式:13924135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1(项)
1,176,000.00
1,176,000.00

合同金额: 1,176,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08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2026年01月08日

#idc error#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电话:0752-5575613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交通运管办公楼乙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8565697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55号303房根据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采购结果,该项目的服务期为2年,期间每年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76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已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人员劳务费、保险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服务期限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或其派遣工作人员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服务范围和要求(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展服务工作:1.辅助开展港口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第2页共9页的要求,辅助开展港口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以加强危险货物仓储、码头等重要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和实现特殊作业、充装作业的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及储存,储罐安全仪表、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重点监控参数设置、报警处置流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2)加强特殊作业管控。指导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风险点的安全管控,并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危化品充装作业环节管控。指导企业充装(装卸)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充装企业出运环节管控力度。(4)加强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指导企业严格划分各类集装箱堆存区域,按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堆码;对1.1、1.2类和硝酸铵类等爆炸危险性货物严格实行直装直取,其他爆炸品严格实行限时限量存放。(5)加强拖轮、污油水接收、溢油应急等服务类船舶靠泊作业安全监管。指导企业不得在敏感海域靠泊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越界、超范围违规作业,不得违章载客载货,不得在航道及禁航区锚泊,是否配齐相应等级的职务船员,船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6)辅助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检查、生产现场检查和作业抽查。1)文件资料检查,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与文件、安全机构与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培训教育、安全投入、设施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个体防护、事故管理等,主要是通过查阅或抽查台账的方式进行,也可进行座谈询问或者通过现场查看进行验证。第3页共9页2)生产现场检查,主要对港区内的罐区(含装车台)、公用辅助设施、码头等进行检查。3)作业抽查,主要通过对装卸、储存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观摩、对操作人员进行询问及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装卸、储存作业分为装车台装卸作业、码头装卸作业、集装箱装卸作业;危险作业分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应急演练根据现场应急演练抽查方案开展,检验企业在无脚本情况下的应急能力。(7)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所有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提出有益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安全检查报告。2.协助加强对在役储罐安全监管(1)检查企业储罐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应对储罐基础、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全覆盖定期检测;甲B类介质储罐(投运超10年以上近3年内未检测)、非甲类(投运超20年以上近3年内未检测);检测报告要有明确结论并实施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缺陷,要及时修复,有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2)检查企业储罐运行安全监测情况: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安装危险货物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并按照标准设定储罐液位报警高度,报警高度不得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或低液位。3.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派出专家在服务周期内随时参与专项检查、重大第4页共9页活动检查;为港口提供日常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派出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荃湾港区和东马港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的内部技术审核工作。4.完善港口企业信息二维码手册、一企一策实时更新港区内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维护二维码信息平台,编制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信息二维码手册(第三版),以便随时查阅企业信息动态。结合港口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职工结构、生产工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实际情况,编制“一企一策”“一库一策”,个指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服务要求:1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港口安全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工作,控制项目工作质量符合项目验收标准。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相关评审记录随项目台账移交给甲方。科2.考评验收: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每季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分期考评;每年度进行合同履约考评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合同尾款,若对J乙方验收不合格,则支付合同尾款时扣除本合同总价5%。3.检查范围:大亚湾荃湾港区和东马港区43家港口经营企业,其中涉及危险货物仓储、码头港口经营企业20家,非危险货物普货码头、拖轮、服务类船舶等港口经营企业23家,还包括项目期间的新、改、扩建港口经营企业。4.检查频次:(1)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度开展企业全覆盖检查不得少于2次(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货物储存、码头装卸的港口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非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随时安排专家配合开展其他辅助检查。第5页共9页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服务。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评监督。3.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开展具备的条件。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支付项目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服从甲方的领导及合理的工作安排,并承担合同执行期间相应服务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2.乙方应严控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按照项目服务范围依据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服务。3.乙方应从团队服务、现场服务、资料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服务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四、合同时限及成果形式(一)合同服务时限自2024年10月日至2025年10月8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其自身情况要求乙方延续提供一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保证。(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按项目实施过程节点向甲方提交项目月度简报、半年度阶段总结、年度项目总结报告、一企一档等成果资料。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项目启动实施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第6页共9页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528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二)项目启动实施6个月后提交阶段性汇报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588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三)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涉及跨年度支付的尾款按照所跨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结果支付。如因财政资金不到位,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甲方拥有本项目成果所有权,乙方在本项目服务工作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七、保密乙方对甲方委托项目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财物负有严格保密、保护的责任。不泄漏甲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否则,乙方按合同总价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第7页共9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发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8页共9页(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乙方(盖章):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开户名称: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6020426091002966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丰支行第9页共9页#idc error#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电话:0752-5575613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交通运管办公楼乙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8565697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55号303房根据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采购结果,该项目的服务期为2年,期间每年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76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已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人员劳务费、保险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服务期限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或其派遣工作人员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服务范围和要求(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展服务工作:1.辅助开展港口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第2页共9页的要求,辅助开展港口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以加强危险货物仓储、码头等重要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和实现特殊作业、充装作业的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及储存,储罐安全仪表、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重点监控参数设置、报警处置流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2)加强特殊作业管控。指导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风险点的安全管控,并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危化品充装作业环节管控。指导企业充装(装卸)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充装企业出运环节管控力度。(4)加强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指导企业严格划分各类集装箱堆存区域,按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堆码;对1.1、1.2类和硝酸铵类等爆炸危险性货物严格实行直装直取,其他爆炸品严格实行限时限量存放。(5)加强拖轮、污油水接收、溢油应急等服务类船舶靠泊作业安全监管。指导企业不得在敏感海域靠泊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越界、超范围违规作业,不得违章载客载货,不得在航道及禁航区锚泊,是否配齐相应等级的职务船员,船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6)辅助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检查、生产现场检查和作业抽查。1)文件资料检查,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与文件、安全机构与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培训教育、安全投入、设施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个体防护、事故管理等,主要是通过查阅或抽查台账的方式进行,也可进行座谈询问或者通过现场查看进行验证。第3页共9页2)生产现场检查,主要对港区内的罐区(含装车台)、公用辅助设施、码头等进行检查。3)作业抽查,主要通过对装卸、储存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观摩、对操作人员进行询问及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装卸、储存作业分为装车台装卸作业、码头装卸作业、集装箱装卸作业;危险作业分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应急演练根据现场应急演练抽查方案开展,检验企业在无脚本情况下的应急能力。(7)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所有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提出有益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安全检查报告。2.协助加强对在役储罐安全监管(1)检查企业储罐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应对储罐基础、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全覆盖定期检测;甲B类介质储罐(投运超10年以上近3年内未检测)、非甲类(投运超20年以上近3年内未检测);检测报告要有明确结论并实施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缺陷,要及时修复,有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2)检查企业储罐运行安全监测情况: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安装危险货物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并按照标准设定储罐液位报警高度,报警高度不得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或低液位。3.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派出专家在服务周期内随时参与专项检查、重大第4页共9页活动检查;为港口提供日常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派出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荃湾港区和东马港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的内部技术审核工作。4.完善港口企业信息二维码手册、一企一策实时更新港区内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维护二维码信息平台,编制大亚湾开发区港口经营企业信息二维码手册(第三版),以便随时查阅企业信息动态。结合港口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职工结构、生产工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实际情况,编制“一企一策”“一库一策”,个指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服务要求:1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港口安全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工作,控制项目工作质量符合项目验收标准。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相关评审记录随项目台账移交给甲方。科2.考评验收: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每季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分期考评;每年度进行合同履约考评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合同尾款,若对J乙方验收不合格,则支付合同尾款时扣除本合同总价5%。3.检查范围:大亚湾荃湾港区和东马港区43家港口经营企业,其中涉及危险货物仓储、码头港口经营企业20家,非危险货物普货码头、拖轮、服务类船舶等港口经营企业23家,还包括项目期间的新、改、扩建港口经营企业。4.检查频次:(1)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度开展企业全覆盖检查不得少于2次(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货物储存、码头装卸的港口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非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随时安排专家配合开展其他辅助检查。第5页共9页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服务。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评监督。3.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开展具备的条件。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支付项目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服从甲方的领导及合理的工作安排,并承担合同执行期间相应服务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2.乙方应严控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按照项目服务范围依据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服务。3.乙方应从团队服务、现场服务、资料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服务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四、合同时限及成果形式(一)合同服务时限自2024年10月日至2025年10月8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其自身情况要求乙方延续提供一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保证。(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按项目实施过程节点向甲方提交项目月度简报、半年度阶段总结、年度项目总结报告、一企一档等成果资料。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项目启动实施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第6页共9页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528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二)项目启动实施6个月后提交阶段性汇报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588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三)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涉及跨年度支付的尾款按照所跨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结果支付。如因财政资金不到位,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甲方拥有本项目成果所有权,乙方在本项目服务工作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七、保密乙方对甲方委托项目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财物负有严格保密、保护的责任。不泄漏甲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否则,乙方按合同总价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第7页共9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发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8页共9页(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乙方(盖章):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开户名称: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6020426091002966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丰支行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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