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50487-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50487-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通州区玉桥西路85号
联系方式: 59552710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东方大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59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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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理合同.pdf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监理合同书甲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东方大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1页共9页(一)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一、定义1.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本合同乙方指:北京东方大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二、主要服务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所进行的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四项控制、两项管理和一项协调。即:质量控制(含内容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信息管理、文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同时根据项目特点还包含安全保密管理相关内容。三、工作结果交付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国家标准GB/T19668和甲方的要求,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和协调各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邀请信息工程相关领域专家,依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相关技术规范对项目工程、技术、文档、财务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过程和验收成果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五、付款条件1、项目施工完成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2、甲方支付乙方款项的同时,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售后服务项目最终验收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投入使用申请以及档案文件归档工第2页共9页作。并应继续对甲方项目审计、备案、项目遗留内容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支持。七、监督与审核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货物或技术服务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按甲方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2、7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3、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并且同时要求乙方赔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7天内。十、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十一、转让和分包依据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3页共9页(二)合同一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合同总价与报价价格一致。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1.4、“甲方”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1.5、“乙方”指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6、“项目现场”指的是: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合同义务2.1服务内容2.1.1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响应文件中的规定。2.1.27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文件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1.3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2.2合同资料2.2.1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5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方。2.3工作结果交付2.3.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交付相应的工作结果。2.4保密2.4.1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第4页共9页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5知识产权2.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2.5.2本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3.甲方合同义务3.1合同款支付3.1.1合同货币:人民币。3.1.2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4服务期限4.1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5.监督与审核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6.索赔6.1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7.误期赔偿费7.1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不足7日者亦按7日计算第5页共9页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8.不可抗力8.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7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5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9.合同修改与终止9.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0.违约解除合同10.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第7.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10.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0.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0.1.4.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0.1.4.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0.1.4.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0.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第6页共9页11.破产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2.争端的解决1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仃。13.通知1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具/电报的万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4计量单位1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适用法律1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6.合同未尽事宜161本合同未尽事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7.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2)响应文件(如被甲方接受)(3)成交通知书17.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74本会同满足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各目的合同义务后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的条款除外。第7页共9页(三)合同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甲方)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监理服务)经北京双信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代理机构以111000025210200150487-XM001/2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北京东方大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否。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合同条款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壹万伍仟玖佰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人民币15900元3.付款方式1)项目施工完成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2)甲方支付乙方款项的同时,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4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地点:按甲方要求执行。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8页共9页甲方(盖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乙方盖章:北京东方大昌科技发展有限公电司,授权代表(签字):m式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12月25日地址:通州区玉桥西路85号2025年12月25日地址: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7号院6号楼A2089邮编:101100邮编:100430电话:电话:62269889开户行:中信银行国奥村支行账号:7115810195700013969e1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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