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dhzfcg202512230002

二、合同名称: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dhzfcg202512230002

四、项目名称: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13893711194
供应商(乙方):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西路北苑小区5栋108号商铺
联系方式:1389377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
1(项)
¥1,710,888.07
¥1,710,888.07
该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二墩停车区特色驿站南侧。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给排水及电线电缆管沟工程等。

合同金额: 1,710,888.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捌佰捌拾捌元零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4月17日
履约地点:敦煌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审定后合同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合同.pdf
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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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后合同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合同.pdf

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一月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二、工程地点:敦煌市至玉门关公路沿线阳关二墩停车区特色驿站南侧1、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给排水及电线电缆管沟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给排水及电线电缆管沟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1月9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1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8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质量保修期:一年六、承包人项目经理:聂晓龙。承包人项目总工:惠先锋。2、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七、合同价款1、本合同预算价款为¥1710888.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捌佰捌拾捌元零柒分),最终工程价款根据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及第三方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质量缺陷修复。九、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十一、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t品日期:26年1月日单位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邮编:736200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承包人:(盖章)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先锋(或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2年月7日单位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西路北苑小区5栋108号商铺邮编:736200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西街支行账号:2713330109000031028纳税人识别号:91620802MA74MLKAX6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申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序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邮政编码:73620021.1.2.6监理人: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地址:邮编:730030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容许投标人为实施项目更换品牌、质量均高于原设计的材料或部件,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不予增加。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需经发包人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签约合同价②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不适用1416.1本合同不调价序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617.2.1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已包括在开工预付款内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917.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单独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不单独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敦煌市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质灾害、污染物、空气污染、水质污染。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2)施工阶段划分。(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4)安全施工设计。(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如果该方案是包含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大纲中,上述内容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对一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2)分项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说明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本方案的优点、因素以及在方案实施前应具备的作业条件。(3)施工总体安排。包括施工准备、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人员安排、施工时间、现场布置及流水段的划分等。(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四新项目详细介绍。可以附图附表直观说明,有必要的进行设计计算。(5)质量标准。阐明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具体根据和要求,注明检查工具和检验方法。(6)质量管理点及控制措施。分析分项工程的重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及控制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7)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8)其他事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长时间突降暴雪、暴雨严重危机施工安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因变更工程量进行索赔。15.3变更程序本合同所有工程变更参照交通运输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6.1本合同不调价17.4保证金17.4.1本条款增加以下内容: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增加17.4.417.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发包人将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公示15天,如无投诉和举报,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可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管理、使用、退还将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的违约罚金。(2)没有按经业主同意的投标书中的“拟在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要求及时配备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处以承包人违约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每人5000元,其余主要负责人每人2000元。(3)没有按经业主同意的投标书中标明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的要求及时投入机械设备,则每一天对每一种机械设备处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该机械台班费二倍的违约罚金。(4)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28天仍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除处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该种材料、设备价格的15%违约款外,业主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处以2000元罚款,如果总工期推迟28天后,则业主可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6)在施工期间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按1000-10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7)如果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向业主证明,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本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每分项工程处以下列公式计算的质量违约扣款;质量违约扣款=(85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质量违约扣款系数*该分项工程的合同价格。质量违约扣款系数:一般分项工程为0.5%。主要分项工程为1.0%(8)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文明施工保证原道路的畅通,每检查发现一次从当月支付中扣款5000元。工程质量保修书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工程施工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交工之日算起。分单项交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整体工程为2年;2、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51326.64元。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息)。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其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事先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2006年1月日日中标人确保工程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及确保工程资金不外流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则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一、在此项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二、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愿意与业主、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业主及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决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不以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等方式转移建设资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资金时,必须书面报业主同意。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自食其言,出现非法分包或转包中标工程现象,出现资金外流,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则以全部履约保函额作为违约金交予业主,并自动撤出现场,放弃二年投标资格。承诺单位:(盖章)意先锋(签字)法人代表:月7日20年中标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工程施工招标中,如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1、根据(甘交公路【2018】81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制度。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与每一位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场。进场工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3、严格执行银行支付工资发放制度。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按双方约定执行。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他费用,同时也不以变更及计量未批复为借口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5、解决好农民工的食宿问题,确保食堂卫生,住宿整洁。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意相关部门在我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解决,并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先锋(签字)法定代表人一月7日06年-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委任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先锋代表本单位委任聂晓龙同志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聂晓龙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惠先锋法定代表人:226年1月7日抄送:项目经理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甘陇建2026第(01)号关于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经理任命的通知项目部各科室、各施工队: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聂晓龙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统筹规划、资源协调、进度管控、成本控制、质量保障及风险应对等各项管理工作,对项目整体目标的达成负总责。本任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聂晓龙同志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有序落实。特此通知建筑式有限公司甘肃陇顺建l2025年01月6日委托人:惠先锋中华人民共和国族汉居民身份证13日甘肃省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十组1号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被委托人:胜名聂晓龙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94年5月26日住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一组6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03199405261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敦煌市公安局有效期限2023.06.26-204306.26.质量、工期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则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在98天内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惠先绛(签字)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中标人确保主要人员按期到位、坚守工作岗位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将确保投标书中所承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聂晓龙、项目总工程师惠先锋、质检负责人刘嘉伟、安全负责人韩阳等主要人员按期全部到位(如需更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坚守工作岗位。否则,同意业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聂晓龙承包人项目总工:惠先锋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惠先绛(签字)法定代表人:226年1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的项目法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81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成李维法定代表人或惠先锋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7日226年1月7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t法定代表人或惠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72026年1月7日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成交通知书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6年01月05日所递交的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响应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于2026年02月05日前与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成交内容如下:单位:元项目名称墩特色轩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号单位:元zfrg202512230002成交金额(小)1710888.07元成交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壹万零捌佰捌拾捌元零角柒分项目总预算(小写)1721309.2元本包预算(小写)1721309.25元项目况公路配套设施H1墩停特色站南,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拾挂水及电线电缆管沟程等标经办人停200:月H经办人美2026年1月511监管部门:公章经办2006年1月68平台运行服务机程:公卓)1年月日:本中标通式伍(标人,中标单,标代,管门公资源交易中心务备案份)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1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一月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二、工程地点:敦煌市至玉门关公路沿线阳关二墩停车区特色驿站南侧1、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给排水及电线电缆管沟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给排水及电线电缆管沟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1月9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1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8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质量保修期:一年六、承包人项目经理:聂晓龙。承包人项目总工:惠先锋。2、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七、合同价款1、本合同预算价款为¥1710888.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捌佰捌拾捌元零柒分),最终工程价款根据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及第三方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质量缺陷修复。九、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十一、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t品日期:26年1月日单位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邮编:736200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承包人:(盖章)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先锋(或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2年月7日单位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西路北苑小区5栋108号商铺邮编:736200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西街支行账号:2713330109000031028纳税人识别号:91620802MA74MLKAX6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申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序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邮政编码:73620021.1.2.6监理人: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地址:邮编:730030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容许投标人为实施项目更换品牌、质量均高于原设计的材料或部件,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不予增加。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需经发包人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签约合同价②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不适用1416.1本合同不调价序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617.2.1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已包括在开工预付款内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917.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单独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不单独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敦煌市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质灾害、污染物、空气污染、水质污染。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2)施工阶段划分。(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4)安全施工设计。(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如果该方案是包含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大纲中,上述内容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对一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2)分项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说明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本方案的优点、因素以及在方案实施前应具备的作业条件。(3)施工总体安排。包括施工准备、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人员安排、施工时间、现场布置及流水段的划分等。(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四新项目详细介绍。可以附图附表直观说明,有必要的进行设计计算。(5)质量标准。阐明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具体根据和要求,注明检查工具和检验方法。(6)质量管理点及控制措施。分析分项工程的重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及控制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7)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8)其他事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长时间突降暴雪、暴雨严重危机施工安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因变更工程量进行索赔。15.3变更程序本合同所有工程变更参照交通运输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6.1本合同不调价17.4保证金17.4.1本条款增加以下内容: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增加17.4.417.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发包人将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公示15天,如无投诉和举报,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可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管理、使用、退还将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的违约罚金。(2)没有按经业主同意的投标书中的“拟在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要求及时配备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处以承包人违约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每人5000元,其余主要负责人每人2000元。(3)没有按经业主同意的投标书中标明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的要求及时投入机械设备,则每一天对每一种机械设备处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该机械台班费二倍的违约罚金。(4)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28天仍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除处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该种材料、设备价格的15%违约款外,业主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处以2000元罚款,如果总工期推迟28天后,则业主可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6)在施工期间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按1000-10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7)如果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向业主证明,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本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每分项工程处以下列公式计算的质量违约扣款;质量违约扣款=(85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质量违约扣款系数*该分项工程的合同价格。质量违约扣款系数:一般分项工程为0.5%。主要分项工程为1.0%(8)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文明施工保证原道路的畅通,每检查发现一次从当月支付中扣款5000元。工程质量保修书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工程施工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交工之日算起。分单项交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整体工程为2年;2、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51326.64元。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息)。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其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事先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2006年1月日日中标人确保工程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及确保工程资金不外流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则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一、在此项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二、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愿意与业主、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业主及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决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不以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等方式转移建设资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资金时,必须书面报业主同意。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自食其言,出现非法分包或转包中标工程现象,出现资金外流,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则以全部履约保函额作为违约金交予业主,并自动撤出现场,放弃二年投标资格。承诺单位:(盖章)意先锋(签字)法人代表:月7日20年中标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工程施工招标中,如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1、根据(甘交公路【2018】81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制度。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与每一位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场。进场工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3、严格执行银行支付工资发放制度。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按双方约定执行。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他费用,同时也不以变更及计量未批复为借口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5、解决好农民工的食宿问题,确保食堂卫生,住宿整洁。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意相关部门在我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解决,并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先锋(签字)法定代表人一月7日206年-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委任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先锋代表本单位委任聂晓龙同志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聂晓龙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惠先锋法定代表人:226年1月7日抄送:项目经理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甘陇建2026第(01)号关于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经理任命的通知项目部各科室、各施工队: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聂晓龙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统筹规划、资源协调、进度管控、成本控制、质量保障及风险应对等各项管理工作,对项目整体目标的达成负总责。本任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聂晓龙同志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有序落实。特此通知建筑式有限公司甘肃陇顺建l2025年01月6日委托人:惠先锋中华人民共和国族汉居民身份证13日甘肃省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十组1号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被委托人:胜名聂晓龙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94年5月26日住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一组6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03199405261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敦煌市公安局有效期限2023.06.26-204306.26.质量、工期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则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在98天内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惠先绛(签字)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中标人确保主要人员按期到位、坚守工作岗位承诺书致: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我单位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将确保投标书中所承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聂晓龙、项目总工程师惠先锋、质检负责人刘嘉伟、安全负责人韩阳等主要人员按期全部到位(如需更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坚守工作岗位。否则,同意业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聂晓龙承包人项目总工:惠先锋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惠先绛(签字)法定代表人:226年1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的项目法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81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李维法定代表人或惠先锋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7日226年1月7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惠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月72026年1月7日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成交通知书甘肃陇顺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6年01月05日所递交的二墩特色驿站配套设施项目响应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于2026年02月05日前与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成交内容如下:单位:元项目名称墩特色轩站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号单位:元zfrg202512230002成交金额(小)1710888.07元成交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壹万零捌佰捌拾捌元零角柒分项目总预算(小写)1721309.2元本包预算(小写)1721309.25元项目况公路配套设施H1墩停特色站南,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储水设施、柴油机发电系统,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外污水储存设施、室外地下拾挂水及电线电缆管沟程等标经办人停200:月H经办人美2026年1月511监管部门:公章经办2006年1月68平台运行服务机程:公卓)1年月日:本中标通式伍(标人,中标单,标代,管门公资源交易中心务备案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驿站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