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开放大学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6373345
五、合同编号:11N01057755920252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详见附件
期
1.00
129796
12979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联系人:杜晓伟
联系电话:13779475260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柯柯牙北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农业农村局委托培训协议书1111.pdf
委托培训合同甲方(委托方):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培训方):阿克苏开放大学为做好阿克苏地区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项目集中绩效考评和农技骨干人员能力培训班实施工作,提升农技骨干人员服务“三农”能力,经地区农业农村局(甲方)政府采购线上服务询价,阿克苏开放大学中标(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实施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办班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一、培训班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绩效评价暨农技骨干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二、培训时间与地点202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共6天。21日报到,26日培训结束后离开);如有调整,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地点:理论课程在阿克苏开放大学(阿克苏市校区),实践课程在阿瓦提县(由甲方落实)。三、培训班人数/期培训一期68人。四、实施内容一是对2025年阿克苏地区及县市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绩效评—1—价;二是业务培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其中培训实训课程不少于5天,突出以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常规技术为重点的学习培训,重点提升实操能力。重点围绕盐碱地综合改良、科学识肥选肥及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粮食复合(增产增效)种植、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主栽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及育苗技术培训、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棉花干播湿出技术(等关键技术培训)。同时,开展不少于2个点位现场观摩(高效经济田示范基地和设施蔬菜基地)。五、培训班费用本期参加培训共68人,住宿费120元/人/天,68人住5天计4.08万元;餐饮费80元/人/天,68人5天计2.72万元;场地费12元/人/天,68人6天计0.4896万元;培训预计邀请12名专家进行授课,其中正高职称专家3名,副高职称专家9名,课时费、交通费共计5.2万元(其中课时费标准:正高1000元/课时,副高500元/课时,12人预计课时费2.8万元;交通费、食宿费预计2000元/人,12人预计2.4万元);现场教学车辆使用费标准1500元/天,1天计0.15万元;以上费用合计12.9796万元。六、甲方职责与义务1.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精神及培训工作有关要求。2.负责提出培训目标,为乙方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督促指导乙方做好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并对其进行审核,同时做好调训—2—学员工作;3.负责选派学员参加培训;4.确定1名领队,协助乙方做好绩效评价与培训期间学员住宿、餐饮、调训、安全管理和培训任务落实工作;5.对乙方承接绩效评价与项目培训进行验收;6.指导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并按进度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七、乙方职责与义务1.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培训指标制定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教师、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等,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审核。2.负责绩效评价与培训班教学、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培训班管理制度、教师和学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等。3.根据甲方需求负责选派优秀师资任教并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师资简历及资质证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授课;4.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甲方有权对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5.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培训宣传、服务、学员登记等工作。培训结束后报送培训总结和信息,推送和宣传至少1篇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档案材料(含图片档案和电子档案)。6.适时组织学员开展经验交流学习等活动。—3—7.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培训验收材料、表彰优秀学员等工作。8.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工作档案管理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培训档案(含图片档案),支付凭证、支出明细表和决算表。按照班级形成一套机构档案、班级档案、跟踪服务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表等材料及相关合作协议等。9.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乙方应保障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过失造成学员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负责依法赔偿。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和学员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乙方若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应在合同签订前确保甲方知晓并同意,同时在补充合同中明确合作方责任并共同签订合同。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其他培训机构或将学员转交给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相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培训费20%金额的违约金。1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绩效评价等内容,如有改变需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合同或补充条款。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培训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培训费用并支付培训费20%金额的违约金。八、知识产权保护—4—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护授课教师的课件知识产权,未经允许,不得在课堂上私自录音,录像和传播教学内容。九、收费标准根据《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阿地财办行〔2020〕58号)相关规定,选派干部培训实行培训费用包干,按照不高于22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费等);邀请自治区专家授课标准:正高职称教授1000元/学时,副高职称教授500元/学时。十、付费方式银行转账,支付金额最终以参加培训的实际人数(以培训期间甲方领队签字确认的每日考勤记录为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费用标准,以实际发生的师资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为准进行结账,乙方应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费用结算明细及相关凭证(如考勤记录、师资授课确认单、费用发票等),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分两次支付,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不予负担。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市营业部账号:3014020009024909157十一、协议变更1.本协议生效后,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5—2.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一方履约迟延的,若不影响协议根本培训目标的实现,该协议可继续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协议解除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未按经甲方确认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2)选派的师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换合格师资的;(3)后勤保障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如住宿卫生不达标、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影响学员正常培训的;2.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如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期限内违约方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也未给予合理答复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就已违约事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或使协议培训目标不可避免地无法实现的,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需承担违约法律责任。4.甲方单位或上级单位要求取消本合同的培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需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十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若任何一方无—6—故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使协议事项无法继续进行,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争议解决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态度友好合作,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公正解决,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1.甲方举办的培训班学员中如有突发情况造成学员封闭或滞留在开放大学食宿及教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对未尽事宜且未能达成有效协议的,该事宜适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开班前,甲方原则上应提前不低于15个工作日派人到乙方单位联系洽谈办班事宜。如果甲方确实路程较远不便过来,双方可以通过电话商定有关办班事项,乙方将双方商定的委托培训事项形成协议书,邮箱电传甲方过目核实无误后,打印成三份协议书文本由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甲方必须在开班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将协议书给乙方签章,甲方收到乙方签章的协议后,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交由乙方,—7—以便乙方确定办班落实协议事项,否则延误培训班正常举办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乙方:阿克苏开放大学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