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6)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0070586352512101203
项目业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机构:
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80070586352512101203
合同总金额:
¥2,469.76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提供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总投资额约88万元。
合同附件
11.结算审核合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查室装修改造项目合同扫描件—新湾达.pdf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6-01-12
合同编号(委托人):合同编号(咨询人):GDXWD-2025-0758-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改造项目委托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人: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别:结算审核: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杨和检察室装修改造项目2.项目所在地:佛山市高明区3.服务类别:结算审核4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包含结构部分、装修部分、安装部分。具体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描述为准。5.投资规模:882,057.20元,具体以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为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支付时间1.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2469.76元,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1】742号文件计费,执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2.咨询人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咨询人提交请款申请,并出具正式第2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咨询服务发票送至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请款申请的14日内审核无误后应在5日内一次性付清。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委托业务完成之日止。七、双方约定完成时间:委托人提供完整概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交付成果资料,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八、咨询人提供肆套纸质版成果文件,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壹份。九、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十、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自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委托人:(盖章)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人:(盖章)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经办人:(签字)问日经办人:(签字)Ltm住所: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9楼911室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MABLQMYUXJ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南海怡翠馨园支行账号:账号:67567572893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200电话:电话:电话:日2025年月日第3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管理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管理及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管理及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4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管理及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管理及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管理及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第5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管理及咨询业务的咨询费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费,按照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6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咨询费,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咨询费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咨询费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咨询费或部分咨询费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咨询费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专业定额,广东省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与合同规定的定额及计价方式一致。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结算审核(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竣工结算的复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完整(包括:纸质图纸合电子版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时间视具体工程而定。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为:陈晶晶(联系电话:15011898937;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9楼911室)。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委托人。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支付标准:1.已委托编审但取消实施的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用:A.未出具初稿的,视具体完成进度支付0%~50%服务费用;第8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B.已出具初稿但未经审核的,按60%支付服务费用:C.已出具初稿并经审核的,按70%支付服务费用;D.已出具初稿并经审核,建设单位已盖章同意审核结果的,按全额支付服务费用。2.已委托编审但取消部分工作内容的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用:A已出具初稿但未经审核的,取消部分按60%支付服务费用;B.已出具初审并经审核的,取消部分按70%支付服务费用。3.同一项目多次编审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用:A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设计方案调整,但不属于重大调整的(调整内容占项目造价总额30%以内),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B咨询人在接到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通知前未出具初稿的,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C.咨询人在接到重大设计方案调整D.咨询人在接到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通知前已出具初稿但未经审核的,调整部分按60%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方案调整后的服务费用重新按正常计取。E咨询人在接到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通知前已出具初稿并经审核的,调整部分按70%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方案调整后的服务费用重新按正常计取。F.咨询人在接到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通知前已出具初稿并经审核,建设单位已盖章同意审核结果的,调整部分按80%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方案调整后的服务费用重新按正常计取。G设计方案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非咨询人原因导致需要对已出具的报告按最新信息发布价进行重新调整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的统一按2500元支付调整费,500万元以上的统一按5000元支付调整费;需要对已审定的报告按最新信息发布价和新定额进行重新调整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50%支付服务费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40%支付服务费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30%支付服务费用,1亿元第9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的项目按20%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第10页共12页广东新湾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附件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二0年七月尤五日(联系人:赖伟齐联系电话:020-83134669)第1页共12页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制或的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峻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峻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员的费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询服务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算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