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2026)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101000026765751
五、合同编号:11N10424560C2026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18399009799
传真:/
地址:洛浦县杭桂镇卡热库坦路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24560C2026403).pdf
合同编号:11N10424560C2026403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服务单位(乙方):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洛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宇通-品牌:50座以上30趟200.006000.00合同总价(元)6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行程和车辆标准提供包车服务。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包车费用。3、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包车的用途、人数、行李数量等相关信息。4、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车辆管理制度,不得要求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甲方应确保乘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车型和数量提供包车客运服务。2、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车辆保险手续齐全。3、乙方应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乘车人员的违法、违规要求。1/25、乙方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车辆的各种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80101000120110001063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