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25026695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1000251110150749-01292193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北路290号
联系方式:13524552878
供应商(乙方):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婷(女)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350号5幢3层327室
联系方式:176121584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52176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采购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包含综合管理服务、保洁日常管理服务、出入口及公共区域治安防范管理、保洁及清洗服务管理、工程维修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本次采购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包含综合管理服务、保洁日常管理服务、出入口及公共区域治安防范管理、保洁及清洗服务管理、工程维修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标准:依照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现行物业管理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约定
2.合同金额(元):
252176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度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11N42502669520261).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各方: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669520261甲方: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北路290号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350号5幢3层327室邮编:邮编:201805电话:13524552878电话:17612158430传真:传真:联系人:李琳斐联系人:陆佳莉法人姓名: 陈婷法人性别:女乙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华山支行乙方银行账号:1001271509068109576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件号:/包件名称:/预算资金采购编号:0126-00004626政采平台项目编号:310101000251110150749-01292193采购中心内部合同号:采购人内部合同号(如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概况1.1物业类型:医院1.2物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290号、成都北路288号、成都北路600号、新昌路455弄19号、西藏中路725弄50号、广西北路230-1号。1.3服务范围/内容概况:本项目共分为以下区域,总院: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290号及成都北路288号,建筑面积2726.78平方米,2幢楼各3个楼面,2个大门;广西北路分中心:广西北路230-1号,建筑面积3255.74平方米,裙房5个楼面,2个大门;新昌城服务站:新昌路455弄19号,建筑面积160平方米,裙房2个楼面,1个大门;南苏州路服务站:西藏中路725弄50号,建筑面积232平方米,1楼半个楼面,1个大门;行政办公区:成都北路600号5楼,建筑面积542平方米,1个楼面,1个大门。乙方所接受的物业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场地的管理、维修、巡视检查;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现场安全保卫服务等其他运营服务及对各类外包服务如:设施设备专业维保服务、外墙清洗、垃圾清运等实施监管以及配合等。1.4乙方投入管理和服务的总工时数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劳动力配置情况详见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如乙方所提供服务没有达到上述总工时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服务工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缺额工时的费用。1.5合同总价为2521764(贰佰伍拾贰万壹仟柒佰陆拾肆元整)元整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为合同期限内总价款,包括综合管理、建筑物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节能管理等服务项目和公共区域动力能耗等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要支出的一切费用。除根据本合同、招投标文件约定,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需经甲方确认的按实结算费用外,该价格不再因市场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或人工费上涨等因素再做调整,甲方按照区财政支付管理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服务期限:2.1本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3、管理质量和目标3.1管理目标: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3.2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4、委托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5、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相关区域的服务工作,乙方对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区域所有资产处理权属于甲方及相关业主。5.1.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检查权,发现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中的问题,可向乙方指出,乙方应认真改正并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对违纪又不改正错误或甲方认为不适宜从事本项目管理的员工应立即予以调换;乙方如需调换主要骨干人员应事先通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5.1.3甲方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管理条件,如办公用房、值班室及仓库等。5.1.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方式、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5.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区域地图及相关资料。5.1.6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和支持乙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5.1.7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2.2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所担负特殊岗位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前科。在合同履行期间,遇甲方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要求时,乙方应予以酌情考虑。5.2.3为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装备,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5.2.4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5.2.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格式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5.2.6乙方对所服务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使用功能。5.2.7乙方管理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认真教育乙方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做好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5.2.8如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涉。5.2.9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期满(15)天前必须把所有服务管理的技术资料(含培训资料)和档案资料、甲方属有的管理相关物品(如对讲机、电脑、工具、办公用品)和乙方控制使用的管理费中的日常消耗材料费的结余部分移交给甲方。5.2.10如果乙方或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损害甲方、甲方员工、出入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11乙方员工的人身伤害险由乙方自理,对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6、合同付款方式:每半年末支付。7、违约责任7.1本合同依法成立,签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方式赔偿: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7.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7.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4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发出要求更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多支付的管理费退还甲方(如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元人民币的违约金。7.6履约保证金7.6.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1%)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或其它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项目整体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项目整体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7.6.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保函或其它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7.6.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8、其他8.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制定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的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8.2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8.4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打印一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8.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8.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或请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诉讼至黄浦区人民法院。8.7合同有效期:9.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须经财政同意并备案);(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10.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日期:获取参数)日期:合同签订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