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采购合同公告(泗洪县畜牧兽医站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4-JSCW-G2025-0108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采购包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4-JSCW-G2025-0108
四、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泗洪县畜牧兽医站
地址:泗洪县人民北路10号
联系方式:15896080821
供应商(乙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屯路109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方式:13201312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牛布鲁氏菌病疫苗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0头份/瓶
联系方式:13201312456
主要标的数量:约1.5万头份
主要标的单价:18.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2 15: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供应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不超过预算总价。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
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采购包1.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合同编号:JSZC-321324-JSCW-G2025-0108001甲方:泗洪县畜牧兽医站乙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1月09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泗洪县畜牧兽医站(采购人)乙方(全称):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SCW-G2025-0108(2)采购计划编号:ZC3213240002025000100-001(3)项目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单位预估数量单价(元)主要配置或技术参数1牛布鲁氏菌病疫苗天康制药10头份/瓶元/头份1.5万头份18.0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注:1、供应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不超过预算总价。除上表要求外,还包括提供上述疫苗的免疫注射配套服务、疫苗配套稀释液等。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其他☑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单价:18.0/头份。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预付款;进度款:中标货物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以年度实际发货数量一次性结算余款。(1)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3)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4)最终发货总量根据中标单价定,不超过预算总价。(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交货时间:接供货通知后,五日内发货;(2)交货地点:收货方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甲方缴纳。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2%)计取。履约担保期限:履约验收合格为止。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泗洪县畜牧兽医站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动物疫苗的验收,由采购人根据动物疫苗有关质量要求等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交货时收货方有权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分层、破乳等质变先兆,收货方拒收;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4)履约验收程序:4.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应及时验收,收货时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经初步验收后的签收产品,如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提出质量等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时,产品收货单位应实施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4.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4.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方使用前,需由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在使用的前三个月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直到符合有关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4.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申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6)履约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服从甲方安排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1月09日合同订立地点:泗洪县畜牧兽医站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泗洪县畜牧兽医站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泗洪县人民北路10号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屯路109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他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乙方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甲方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履约验收中甲方作出说明的期限:3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0.5%的违约金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乙方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合同标的货物在指定实施地点交付,在完成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足额及时的购买货物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完毕的保险,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或购买保险不当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索赔或不能全额索赔的,货物在此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应赔偿采购人因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投标产品最终交到采购人的有效期在7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2个月的)和11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8个月的)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有效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用户与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用户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不涉及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不涉及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附件1:放弃预付款说明我公司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项目(疫苗)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我公司放弃采购方支付30%的预付款方式,同意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特此说明!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6年01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