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保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Y370203619007202500001_001
二、合同名称: 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项目-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项目
三、项目编号: SDGP370203000202502000094
四、项目名称: 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同安二路6号乙
联系方式:18562565163
供应商(乙方):山东军盾特卫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78号1号楼901室
联系方式:13969766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9.68
合同金额: 349.6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合同 终稿.pdf

2026年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合同 终稿.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安二路6号乙乙方(供应商):山东军盾特卫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78号1号楼901室乙方于2025年12月26日参加了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项目(SDGP370203000202502000094)”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山东军盾特卫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市北区范围约3800亩)安保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浮山森林公园进出口、绿道、防火通道、园区。服务内容包括:出入口和重要节点值守、游园秩序维护、园区安全巡查、配合山林防火等工作。技术标准:1.1安保服务岗位设置及人数要求:安保队伍总人数不能低于50人(含50人),具体岗位位置如下:岗位数量(个)说明项目经理1对所属保安队员进行管理,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门岗8保持白班不少于11人在岗,夜班不少于8人在岗。园区其他固定岗9保持白班不少于15人在岗,夜班不少于8人在岗。其中园区内防火瞭望塔(3个)须24小时在岗。巡逻岗7保持不少于7人在岗。注意:数量应大于等于后面说明不少于同时在岗人数,且相加大于等于50人★说明:除办公室内业员工外,拟投入安保人员均为男性。除上述岗位外另外增加重点节日山林防火巡查:除夕需要增派临时防火人员100人,正月十五需要增派临时防火人员100人,清明节前后共计4天每天需要增派80人,寒衣节前后共计4天每天需要增派80人,应根据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列出工资标准,对其他临时性活动将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乙方需设立应急消防队:设置队长1名,由安保人员兼职,消防队员人员不低于安保人员总数60%,参与应急防火保障和培训,并购买相应服装和消防设备。1.2安保人员具体要求1.2.1项目经理:身高1.7米及以上,年龄45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共建筑安保管理经验者优先,熟悉安保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有实干和开拓创新精神。1.2.2安保人员:身高1.70米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具有安保工作经验者优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类等不适宜从事保安工作的疾病,肢体健全,体貌端正,无纹身等特殊体貌特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敬业精神,具有较好的团队作业能力和沟通能力,安保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能资格证书,其余要求见《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公司管理细则》。2.3各岗位职责1.3.1项目经理岗1.3.1.1应根据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园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保安岗位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岗位工作质量达标。1.3.1.2负责安排保安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岗位保安人员依法大胆管理、文明管理。严肃查究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1.3.1.3传达落实甲方的服务要求与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馆区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带领保安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1.3.1.4组织开展保安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和日常工作记录。1.3.1.5积极配合园区安保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保卫部汇报安保工作情况,共同维护馆区安全稳定。1.3.1.6完成甲方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1.3.1.7其余职责见《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公司管理细则》及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1.3.2门岗职责1.3.2.1严格做好出入登记制度,开车进入园区的访客逐一做好登记,并让访客联系相关部室人员,接内线电话通知允许对方进入或相关部室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1.3.2.2严禁任何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桶、液化气罐、打火机等)带进园区。1.3.2.3指挥、疏导2号门停车场、劲松五路停车场停放,及时提醒车辆停到指定停车场,发现无关车辆及时清理,维护门岗正常秩序。1.3.2.4园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园区若有车辆临时出入,严格查验临时出入证件,做好登记工作。1.3.2.5若有园区建设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园区时,做好查验工作,必要时联系施工项目责任部门,待了解清楚后方可携带出园区,做好登记。1.3.2.6各岗位需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本不能随意涂、写、画、撕毁,要做到完整无损。1.3.2.76严格执行园区瞭望塔值守和夜间值班人员的交接工作,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1.3.2.8其余职责见《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公司管理细则》及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1.3.3园区其他固定岗职责1.3.3.1负责园区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车辆进出有序,同时确保园区内外侧无乱停车现象,保持车道畅通。1.3.3.2熟悉掌握常见的突发情况处置方法,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工作中的常见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保安队长汇报,并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直至处置人员到场。1.3.3.3其余职责见《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安保公司管理细则》及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1.4服务质量要求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单位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园区保安工作制度、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园区财产和员工、游客人身等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文物展览、生活秩序;全年无责任事故、责任案件、履职失责投诉事件等发生。1.5其他要求1.5.1乙方与保安人员签订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须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要求,依法给拟派的保安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等。乙方负责处理员工的薪资、保险、补贴等各项事宜。保安服务费用包含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及保安员的所有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高温费、服装费、餐费、器械装备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体检费等。保安人员薪金发放标准不得低于青岛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5.2对于园区内接到临时性大型活动及任务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支援保障服务。1.5.3乙方应具有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对安保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必要的身体、心理、精神状态检查,安保服务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的上岗条件。1.5.4乙方应为每名安保服务人员统一配备所用设备、设施、甲方认可的安保人员制服等,处理好安保人员工作、生活、管理方面问题,并有严格的安保人员分工职责及考评。1.5.5乙方更换、补充安保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拟更换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甲方有权对拟更换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需重新提交人选。1.5.6乙方需定期汇报管理区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做到天天有交班,周周有汇报,重大事件及时汇报。承担因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各种损失。1.5.7乙方负责调整好工作期内安保人员休班、请假、培训等问题,不得影响甲方的日常工作开展。1.5.8乙方入驻园区后,住宿、吃饭、水电费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1.5.9乙方对拟投入的安保人员所配备的装备包含但不限于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反光马甲、橡胶棍(短)、强光手电、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棍(长)、头盔、电动巡逻车(至少两辆四轮,四辆二轮)等。1.5.10甲方有权制定安保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保管理细则、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作为续签凭据之一,甲方有权因乙方服务不达标拒绝付款或解除合同。1.5.11乙方需提供聘用人员无犯罪证明材料。1.6.甲方将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管理考核办法等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1.7.乙方须需自行处理和赔偿保安人员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身体状况和突发意外等)或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若以上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各种损失,需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薪资待遇、保险、补贴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9.在安保服务过程中,因安保人员过失导致的法律或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部承担相应的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0乙方必须爱护园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因故意或过失,或者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修复、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496800(叁佰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进场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正式进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书面通知甲方进场。2、工作地点: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市北范围。3、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和合同金额不变,且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阶段性服务期满和完成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单位予以纠正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意见,作为续签凭据之一。续签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续签。6.若乙方未通过甲方服务验收,未达到续签要求,退场时需无条件配合后续单位工作移交和相关手续办理。7.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无第七条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完成每季度工作,按照甲方财务付款要求,需提交该季度履职报告等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含影像资料等),经甲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付至季度当季服务款项的80%,四个季度服务完毕后,第二年,根据投标人的考核结果,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无息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若因政府资金拨付延迟,甲方可顺延支付期限且免除逾期责任。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相应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付款,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乙方保证,甲方在享有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甲方享有安保服务成果的权属及使用权。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信息,因乙方泄密或侵权导致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仅在自身故意泄密时承担有限责任。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与园区安保服务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阶段性服务成果文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阶段审计工作。若因乙方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审计出现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应确保所派遣的安保人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遣的人员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未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未通过甲方服务成果验收或未通过上级部门审计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需遵守《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安保服务工作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考核评分办法处罚,并在考核金中扣除。5.乙方安排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骨干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骨干时,应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项目部其所有或任一人员。撤换条件为如下情况之一:违法行为;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经常(两次以上)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或品行不端的行为;经常(两次以上)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逾期未完成更换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6.乙方拒不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指派其他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相关费用从乙方当季支付款项中双倍扣除,乙方还需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7.在安保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劳资纠纷、拖欠工资、社保等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0】万元。8.在安保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履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视事件轻重程度,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10】万元的违约金9.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罚款措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包括放弃《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申请调整违约金标准”的权利。10.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1.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12.因甲方自身重大过错或故意违约时,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3、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满1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47华(此页无正文)甲 方:(盖章)乙 方: (盖章)单位名称: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单位名称:山东军盾特卫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同安二路6号乙住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78号1号楼901室电 话:18562565163电 话:1396976655547华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026年1月9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9日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