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司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司法局2026年度物业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司法局2026年度物业管理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司法局本级
2、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
3、联系方式:0719-8663612
4、供应商(乙方):十堰市绿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十堰市张湾区
6、联系方式:13669095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十堰市物业管理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2项
4、主要标的单价:8750元
5、合同金额:10.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十堰市司法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6-0005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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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2026.pdf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十堰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十堰市市府路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十堰市绿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33号法人代表:张奎联系电话:1366909533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办公楼相关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委托服务事项第一条:十堰市司法局办公楼的门卫登记、停车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第二条:公共环境卫生,大厅、梯道、通道、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第三条: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四条:维护公共秩序、安全;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登记。(本约定的事项不含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第五条: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甲方,并配合整改。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无偿提供乙方管理服务工作所需水、电、物业用房;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3、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管理工作,按季度或按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制度由甲方提出,并告知乙方)5、如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物业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更换。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制定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制度;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4、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选派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5、依照本合同,乙方需要提供的工作人员为保安人员1名(工作时间为工作日7:30-18:00);保洁人员2名(工作时间为工作日7:30-11:30;14:00-18:00)6、应及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保险,按时支付从业人员工资,承担从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7、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28、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由第三人承担。10、乙方应当保障甲方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因为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全市创创文工作检查或有关部门检查考核时,甲方该项工作不合格或收到通报以上的批评、处分的;2、因7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管理、服务蔬忽大意,或者人脱岗,或者其他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物业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的;4、乙方未按照甲方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在甲方限期内仍未能纠正的;5、乙方具有其他违反本合同项下一项或多项义务的,在甲方限期内仍未能纠正的。因上述原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本合同解除的,在《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本合同约定之日视为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得按照年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甲方有权自通知发出之3日起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金、利息、违约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中律师费承担标准是乙方知晓并认可的赔偿请求金额的10%。(数字可根据合同损失预估数字填写)。第九条:甲方若不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向乙方交付的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反馈给甲方后得不到甲方及时整改;或甲方拖欠乙方物业服务费达两个月以上仍不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标的额30%的违约金(或损失费用)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条:1、物业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用)。因年龄超过办理社保规定无法办理社保的,乙方应为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物业服务费合同总金额(不含维修费用):壹拾万伍仟元整(小写:105000元)。如有其它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确认后另行核算。3、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月均费用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8750元)。乙方在每月10日前提供发票,甲方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未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发票上的4信息错误;因乙方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由于乙方发票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十堰市绿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7245601040007502开户行:十堰农行五堰支行4、根据国家及地**策变动,双方在协商基础上需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调整时,按双方补充协议调整。第五章委托服务期限第十一条: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第十二条:鉴于双方初次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若因故达不成一致,一方提出解约意见后,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需要。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手续。第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5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均可以作为有效通讯送达地址,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以相关文件通过彩信、短信、照片等方式发出的,发出时视为送达);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地址也适用于诉讼(含一审、二审、执行、特别程序等全部诉讼活动)或仲裁活动中全部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调解书等)的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甲方签海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