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2026)
【合同公示】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
项目编号:
XE20251012
项目名称:
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
招标单位:
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
漓渚镇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本工程为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对改造范围内路基填筑,边坡防护,沥青浇筑,人行道浇筑,排水工程改造,绿化种植,路灯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标 段:
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中标单位:
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3300035元
中标工期:
6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11-12 09:42:35
合同备案日期:
2026-01-13 09:54:48
附件:
28-2、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发包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9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2、工程地点:柯桥区漓渚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L4、资金来源:由兰亭度假区管委会下属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额保障。5、工程内容: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路口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对改造范围内路基填筑,边坡防护,沥青浇筑,人行道浇筑,排水工程改造,绿化种植,路灯安11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8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万零叁拾伍元整(¥330003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捌拾元肆角肆分(¥54580.44元);29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福良。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6日签订。29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业主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签字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i(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军组织机构代码:91330621070699953N地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2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5-88265628传真传真:0575-8826562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瑞丰银行漓渚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2825910629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部分同GF-2017-020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294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o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一套,共壹册;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及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施工需要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三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代表。29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门卫制度,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g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禁止超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承包方负责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传或用于合同外的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超过10%(含)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1)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补差引起的造价变更;(2)发生“设计变更”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情况;(3)不可抗力。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296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F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行为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等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根据工程实际,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L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L。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②招标文件确定材料品牌的,不得改变:未确定材料品牌的,采购前应由甲方确认;③应承担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④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必须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建筑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承包人造成的损坏应原价赔偿本工程施工时,应做好施工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否则造成事故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福良297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320250153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320250153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6)3190381联系电话:0575-88265628;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人的权利、履行承包人的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6000元/人*次的违约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上。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上。298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整个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及保护,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额度为中标价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并移交后下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联系单签证及价格签证、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处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为监理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生活场所。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1.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1.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1.3、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1.1.4、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5.1.1.5、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99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随意出入施工场地。严格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后3天内编制完成。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2、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7天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300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L。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滞后一天按1000元/天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按国家规定;(3)按国家规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301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在开工前报监理人认可。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302(1)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②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2)关于不平衡报价分项的变更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超过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时,若实际施工中该分项发生工程量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少计差错),则该分项变更超过参考标底部分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执行;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低于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的60%(不含)绿化工程为50%(不含50%)时,若发生需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多计差错),则减少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进行减扣。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L。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台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03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机上人工除外)、水泥、钢筋、砖、黄砂、沥青、商品砼、碎石进行补差外,其余机械、材料均不作调整。其中;人工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业主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人工数量参照参考标底编制原则由审计单位审定,机上人工不进行补差)平均信息价与参考标底编制时的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补差:其余开口材料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业主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并与参考标底套用的口径一致)平均信息价与参考标底编制时的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补差。②80%月份计算方法: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业主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并与参考标底套用的口径一致)平均信息价与参考标底编制时信息价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补差。③参考标底中明确的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进行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304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的管理与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行业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每月20日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产值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8.5%;(4)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两年后28天内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资料后3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05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L。(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竣工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付竣工工程款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完工后21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其它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竣工图必须为CAD设计图并存入光盘一并提交。经甲方对乙方工程竣工资料审核认可后,由306甲方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要求,并组织竣工验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政府审计单位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审计单位审核,以审计单位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算报告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如遇抽审,则相应顺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执行。14.3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F(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3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的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项目保修期为两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307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上。(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上。(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上。(7)其他:上。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上。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L。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上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上。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30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上。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上。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建筑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21.2本工程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21.3今后实际工程量,需由相关部门参与审核。21.4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i30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工程承建施工范围内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6日小310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卢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311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1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不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6日312附件1: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兰博馆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绍兴合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1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13(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其中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傅立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3886801113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