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MB2D131652512050541

项目业主: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440100MB2D131652512050541

合同总金额:

¥23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13日至2027年04月30日

服务内容:

(一)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消防设施升级项目设计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1.设置消防控制室,2.建立水泵房,3.改造室外消防系统,4.按消防要求改造、升级室内消防设施设备,5.根据业主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服务。 (二)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濠畔街儿童关爱服务站点修缮项目设计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1.建立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市未保办的联络点;2.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活动场所;3.为儿童关爱服务宣教提供活动场所;4.建立市未保中心市区督导据点;5.为个案研判及会商处置、公益活动、学术交流提供场地;6.为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领域的社会组织开展儿童服务活动提供场地;7.根据业主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合同登记用.pdf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6-01-1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工程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濠畔街儿童关爱服务站点修缮项且设计服务)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计人(乙方):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1-131/9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MB2D131655设计人(乙方):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64664L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濠畔街儿童关爱服务站点修缮项目设计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濠畔街380、382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濠畔街儿童关爱服务站点修缮项目设计服务)2.2工程设计内容1.建立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市未保办的联络点;2.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活动场所;3.为儿童关爱服务宣教提供活动场所;4.建立市未保中心市区督导据点;5.为个案研判及会商处置、公益活动、学术交流提供场地;6.为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领域的社会组织开展儿童服务活动提供场地;7.根据业主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服务。最终设计方案以双方确定的方案文本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注:服务内容不含竣工图制作。2/9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建筑原始文件1供设计使用设计开始前15天2设计需求1供设计使用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电子版1合同签订,发包人提供基础材料后10天内含改造咨询、效果图3施工图电子版1设计方案发包人确定后15天内PDF、EXCEL文件3施工图预算电子版1经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PDF、EXCEL文件4序号1-3所有资料的纸质版8经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一式八份说明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合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提交图纸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交付电子版文件套,但设计人不对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他人自行对电子版文件进行修改后的文件负责。有关事宜:1.上述时间不包含与发包人的沟通时间、发包人内部的决策时间、与政府汇报时间。2.各阶段工作开始前,设计人需获得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征询意见、政府批复、和发包人书面确定上阶段的设计成果,协助解决上阶段设计遗留的问题。3.如发包人要求加晒超出上述份数的图纸,晒图费用由发包人支付。3/9第五条:服务金额本合同设计收费总价包干含税人民币846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陆佰元);其中不含税金额79811.32元,增值税税金4788.68元,税率6%(实际合同金额以预算评审结果为准)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增值税税金作相应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序号阶段付费比例金额1双方签订合同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30.00%25380.002提交初步设计图电子版经发包人确认后,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20%。20.00%16920.003提交最终版施工图纸质版后,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30.00%25380.004工程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20%20.00%16920.00说明:(1)本合同约定设计费用总额包括设计人的全部收入及税费。除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发票不作为发包人实际支付凭证,实际收款情况以收款方银行到账凭证为准。4/9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6.1.2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设计人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发包人签字确认方可定稿。如超过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已确认,设计人可据此开展下一个阶段工作或申请付款。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范相应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6.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处理有关设计5/9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本合同所称的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行政罚款、向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等),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6.2.6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服务金额”有关条款规定支付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项目服务直至发包人支付费用。6.2.7设计人需按要求,对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前往现场进行确认。上述活动差旅费等费用需设计人自行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设计费,设计人所耗工作量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结果为准。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0.3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审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将本合同设计工作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应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或技术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全额退还发包方已支付款项,同时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6/9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6合同生效后尚未开始设计前,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向发包人返还已收第一期设计费(如有);开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设计费,并应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7设计人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退还全部所收款项,同时可要求设计人按已付设计费的30%支付违约金。7.8以上违约金可重复计算,且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第八条知识产权8.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8.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8.5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委派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费用已在设7/9计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另作支付。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为诉讼或者应对诉讼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律师费用、保全的保险费等费用。9.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0双方根据合同签署页处载明的地址送达书面通知,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的送达。若该地址有变化,任何一方须将变更地址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否则寄原址视为送达。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若发生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未履行义务者承担。(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盖章)设计人名称: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游办路显浩或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号星光映景27层05-10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500电话:电话:020-8708841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3002786签订日期:2026年丨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13日19/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工程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消防设施升级项目设计服务)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计人(乙方):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1.131/9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MB2D131655设计人(乙方):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64664L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消防设施升级项目设计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果园五路9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消防设施升级项目设计服务)2.2工程设计内容1.设置消防控制室2.建立水泵房3.改造室外消防系统4.按消防要求改造、升级室内消防设施设备5.根据业主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服务。最终设计内容以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及消防行政许可、满足业主需求。所设计内容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注:服务内容不含竣工图制作。2/9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建筑原始文件1供设计使用设计开始前15天2设计需求1供设计使用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电子版1合同签订,发包人提供基础材料后10天内含改造咨询、效果图3施工图电子版1方案确认后20天内PDF、EXCEL文件3施工图预算电子版1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及领取施工图合格证后15天内PDF、EXCEL文件4序号1-3所有资料的纸质版8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及领取施工图合格证后20天内一式八份说明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合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提交图纸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交付电子版文件套,但设计人不对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他人自行对电子版文件进行修改后的文件负责。有关事宜:1.上述时间不包含与发包人的沟通时间、发包人内部的决策时间、与政府汇报时间。2.各阶段工作开始前,设计人需获得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征询意见、政府批复、和发包人书面确定上阶段的设计成果,协助解决上阶段设计遗留的问题。3.如发包人要求加晒超出上述份数的图纸,晒图费用由发包人支付。3/9第五条:服务金额本合同设计收费总价包干含税人民币150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零肆佰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41886.79元,增值税税金8513.21元,税率6%(实际合同金额以预算评审结果为准)。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增值税税金作相应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序号阶段付费比例金额1双方签订合同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30.00%45120.002提交初步设计图电子版经发包人确认后,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20%。20.00%30080.003提交最终版施工图纸质版后,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30.00%45120.004工程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20%20.00%30080.00说明:(1)本合同约定设计费用总额包括设计人的全部收入及税费。除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发票不作为发包人实际支付凭证,实际收款情况以收款方银行到账凭证为准。4/9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6.1.2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人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设计人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发包人签字确认方可定稿。如超过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已确认,设计人可据此开展下一个阶段工作或申请付款。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范相应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6.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处理有关设计5/9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本合同所称的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行政罚款、向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等),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6.2.6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服务金额”有关条款规定支付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项目服务直至发包人支付费用。6.2.7设计人需按要求,对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前往现场进行确认。上述活动差旅费等费用需设计人自行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设计费,设计人所耗工作量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结果为准。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0.3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审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将本合同设计工作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应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或技术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全额退还发包方已支付款项,同时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97.6合同生效后尚未开始设计前,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向发包人返还已收第一期设计费(如有);开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设计费,并应按照已付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7设计人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退还全部所收款项,同时可要求设计人按已付设计费的30%支付违约金。7.8以上违约金可重复计算,且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第八条知识产权8.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8.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8.5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委派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费用已在设计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另作支付。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7/9需另行支付费用。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为诉讼或者应对诉讼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律师费用、保全的保险费等费用。9.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0双方根据合同签署页处载明的地址送达书面通知,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的送达。若该地址有变化,任何一方须将变更地址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否则寄原址视为送达。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若发生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未履行义务者承担。(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盖章)设计人名称: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nC或委托代理人:(办人骆星浩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7号星光映景27层05-10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500电话:电话:020-8708841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3002786签订日期:2026年1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13日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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