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建设 部桥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兴化市永丰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1-FW2025-03154
二、合同名称:兴化市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丰镇苏杨村苏杨村部桥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81-FW2025-03154
四、项目名称:兴化市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丰镇苏杨村苏杨村部桥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化市永丰镇政府机关
联系方式:15189941747
供应商(乙方): 江苏蒙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8686410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兴化市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丰镇苏杨村苏杨村部桥工程
项目编号:JSZC-321281-FW2025-0315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项目预算: ¥220501.43
项目地点: 永丰镇
采购单位: 兴化市永丰镇政府机关
联系人姓名: 刘俊
联系电话: 1518994174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50183.0
3.履行时间(期限): 6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3 09:54
一事一议.pdf
NO:20250012兴化市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丰镇苏杨村苏杨村部桥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全称):兴化市永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苏蒙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化市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丰镇苏杨村苏杨村部桥工程工程地点:永丰镇工程内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奖补资金约120146.4元、村配套资金30036.6元。二、工程承包范围:永丰镇(详见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三、合同工期:2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3月5日前竣工(工期60天)o四、工程质量标准:竣工后一次性通过市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壹佰捌拾叁元整(小写)¥150183元(含税金)(最终决算以审计工程量按实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十、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工作量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列入投标报价中。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和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工作量执行投标文件中原来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要求后列入竣工决算,由发包人送有关部门进行审定,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19款执行。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十二、工程款支付:竣工后,镇组织验收小组实地自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由中介机构决算,2026年待“一事一议”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到账付款80%,第二年底付2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不计息)十三、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十四、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1、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方案及书面的相关施工要求。2、委托村民监督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监理工作,对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质量跟踪、隐蔽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检查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监理。若发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33、帮助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维护施工秩序,协助解决施工场地、水电、土方等施工中的实际问题。工程竣工市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及管护交接等工作,同时协同承包人申请报帐拨款。4、工程竣工市级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及时全额无息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工程承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同意承包人结讫质量保证金,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要求承包人及时修复,无法修复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并转入管护单位作为该工程日后的维护费用。承包人的权利、义务: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服从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并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由发包人开具开工通知书)。承包人须强化工期管理,确保按期竣工,竣工验收前,清理施工现场,不留尾工和遗留问题,确保正常通行。3、工程的项目标志由市财政局统一刻制并下发。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将项目标志镶在规定位置内,并自成一体,且无法拆卸。。4、工程建设由承包人带资进场、包工包料,合同期内各类建材价格的市场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责任由承包人全面负责。5、工程竣工市级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按报帐要求及时整理报帐所需资料,并携带报帐票据到永丰镇财政所报帐。报帐票据必须为属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十五、违约、索赔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甲方逾期给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照不能按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2.1承包人未能按期竣工且通过市级验收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推迟竣工按工程总造价×1%×延期天数,计扣违约金,延期天数超过30天的,同时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42.2工程竣工市级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由承包人无条件的及时负责修复,无法修复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视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造成重大事故或情节严重的,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十六、工程分包/转包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发生的工程支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承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发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3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事业建设 部桥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