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采购合同公告(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2026)



一、合同编号: HSZCS-G-F-250239-HT-2614452
二、合同名称: 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十四标段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SZCS-G-F-250239
四、项目名称: 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
地 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中央街202号
联系方式:19747001333
供应商(乙方):根河市博雅生态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根河市好里堡镇四委
联系方式:18047014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十四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08398.000000元
合同金额: 80.839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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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十四标段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乙方(承包方):根河市博雅生态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根河市好里堡镇四委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十四标段编号HSZCS-G-F-250239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施工地点:甲方指定作业区域(具体场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作业区域界定图》)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定株修枝、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集材道/装车场修建、补植补种、作业区域环境恢复”(按甲方批准1的作业设计执行),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保持一致,乙方需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4.核心量化指标:作业总面积:6271.65亩,采伐总蓄积为7033.2413立方米。其中间伐蓄积6947.8905立方米,散生木7.5193立方米,伐区外77.8315立方米。采伐总抚育产品为3406.8825立方米。其中间伐抚育产品3369.8548立方米,散生木5.8951立方米,伐区外31.1326立方米。小班支道宽2米,支道间隔50米;装车场6个,规格40米*30米;集材主道17条,长3200米,宽2.5米。二、施工期限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采伐作业许可证》载明期限执行,自20026年上月1日起至202年2月15日止;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或甲方原因需延期,双方另行签订3补充协议。乙方应于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有E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项目作业设计图纸、作业区域界定图,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2.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乙方需按要求限期整改。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2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4.负责作业质量验收。5.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或其他主要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质应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人员资质一致。(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技术标准、服务方案及实质性条款,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严格遵照作业设计方案、行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全面保障工程质量达标与施工过程安全可控。2.建立并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岗位,落实每日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工作;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完成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四、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1)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乙方需核验其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建立完整的实名制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日期、离场日期、联系方式、工资发放账号等信息,进场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2)施工现场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制度,采用纸质签到或电子打卡(如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等可追溯方式,真实3记录人员到岗情况,考勤记录每周向甲方报备一次,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核实;(3)施工人员离场时,乙方需及时更新实名制台账及考勤记录,注明离场原因及时间,并报甲方确认;(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身份或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参与施工,若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每人次3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引发用工纠纷、安全事故或违规用工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4.为全体施工人员足额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鞋等),并监督施工人员规范佩戴、正确使用;严禁任何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5.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安全管理疏漏、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6.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相关保险费用,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施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7.及时清理施工废料、障碍物,保障物料运输及应急通行需求。48.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须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并反馈整改结果;严禁擅自变更施工范围、作业工艺及施工方案。9.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完成作业验收工作。10.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项。11.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因乙方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导致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纠纷处理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涉。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五、工程质量与验收1.验收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本合同补充的施工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85分为合格,其中改变采伐方式、越界采伐为否定因子,出现其一即判定不合格”;2.细化验收流程:“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时,需附施工日志、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量化指标完成报告等资料;甲方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15日内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直至甲方验收合格;5六、合同价款与付款比例及方式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08,398.00元(大写:捌拾万捌仟叁佰玖拾捌元整)。2.付款比例:按“20%、70%、10%”分期支付。3.付款方式:(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并完成施工组织机构上墙,经甲方书面确认达到作业条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2)第二期: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组织验收并出具《作业验收合格证明》,且向甲方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施工人员花名册、发放工资台账、每日考勤登记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3)第三期: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即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发票开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支付。乙方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行乙方银行基本账号:250030122000000004787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150785MA13QTKD6R4.因财政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65.以上合同价款,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能向甲方开具或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或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或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暂定合同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向第三方支付的额外费用、管理成本等。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若乙方无故停工或消极怠工超过1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日内仍未恢复施工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管该部分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需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乙方出现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引发7一般安全事故(1-2人轻伤)的,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导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的,按恶意违约处理,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经乙方同意;守约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旅差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6.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旅差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8.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双方地址,为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函、财务对账凭证及各类司法文书。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盖章扫描件的邮件、纸质函件)通知对方;若提供的地址存在错误、未按前述时限通知变更,或因该方自身原因导致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含司法文书)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生效之日。8八、恶意违约条款防控1.明确恶意违约情形: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恶意违约:(1)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超过1日,或停工后经甲方书面催告1日内仍未复工;(2)擅自变更施工范围、改变采伐方式、越界采伐或超设计强度作业,经甲方制止后拒不整改;(3)伪造施工记录、验收资料,或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凭证等关键文件;(4)违反“不得转包”约定,将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访投诉、舆情或涉诉;(6)因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7)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擅自撤离核心设备、关键人员;(8)甲方发现疑似恶意违约行为后,出具《整改催告函》,乙方未在5日内整改或未提交有效异议的;(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止施工、消极怠工的。2.强化恶意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当日合同终止,乙方需在3日内撤离全部施工人员、设备,移交9施工场地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强制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乙方需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恶意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监管罚款、第三方赔偿),乙方需另行补足;(3)甲方因乙方恶意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重新招标代理费、新施工方溢价费用、检测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4)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红花尔基林业局合作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甲方及关联单位后续采购项目;同时将乙方恶意违约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信用平台,配合实施信用惩戒;(5)甲方对乙方留存的施工设备、抚育产品等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依法查封、拍卖以抵偿损失。(6)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访投诉、舆情或涉诉的,按恶意违约处理。九、保险与风险承担1.乙方负责为所有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施工周期,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及保险公司,负责牵头理赔事宜,甲方提供必要协助。2.施工期间的设备损坏、材料损耗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0十、合同变更与解除1.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无争议条款的履行。十二、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作业区域界定图》《作业设计》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均按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第二批)十四标段编号HSZCS-G-F-250239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安全规范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甲方(签字盖章):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6年1月13日乙方(签字盖章):根河市博雅生态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齐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026年1月13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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