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柴油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 JSSW0100-202526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柴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2025-DLGK-A0350-B00(JSSW0100-202526)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柴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025-84570829
供应商(乙方):江苏国谐石化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1701-YQXH146
联系方式:189****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柴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柴油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4.98%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折扣为74.98%
附件:
柴油采购合同.pdf
柴油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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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柴油采购项目合同编号:JS2025-DLGK-A0350-B00JSSW0100-202526)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乙方:江苏国谐石化有限公司日期:26年1月14日第1页共12页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柴油采购项目2合同编号JS2025-DLGK-A0350-B00(JSSWO100-202526)3合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4定价方式投标人按折扣进行报价,折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供货当期公开发布的最新《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中江苏省柴油最高零售价为基础的折扣。(按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甲方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财务管理处联系人姜科长联系电话025-84570829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1701-YQXH146乙方联系人张朝阳联系电话传真025-844843437合同金额本合同折扣为774.98%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按照甲方要求,6小时内送货上门地点:白下路300号金汇大厦。9合同付款1.每吨柴油单价=供货当期国家发改委公布成品柴油价格*投标折扣,冬季每30吨结算一次,夏季每三个月结算一次。2.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材料。甲方在结算验收后30日内支付款项,双方有争议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日期。3.逾期付款利息约定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每日按合同订立时19合同付款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30%。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电汇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之日止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页共12页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国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柴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2025-DLGK-A0350-B00(JSSW0100-202526),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另附):(4)投标(响应)文件(另附)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折扣为74.98%4.付款条件1.每吨柴油单价=供货当期国家发改委公布成品柴油价格*投标折扣,冬季每30吨结算一次,夏季每三个月结算一次。2.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材料。甲方在结算验收后30日内支付款项,双方有争议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日期。3.逾期付款利息约定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每日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30%。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乙方:江苏国谐石化有限公司高永峰盖章:签署人:盖章:签署人:日期:2026年1月14日日期:206年1月11日第4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