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2023年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地 址: 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65563041
供应商(乙方):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吴家山新城十二路湖北现代五金机电城综合楼五楼515室(1)
联系方式:65681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河办发(2022)13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补充通知》》(鄂河办发(2023)5号)、《《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42T1771-2021)文件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长江、严东湖、豹澥湖、汤逊湖、车墩湖、严湖、南湖、梁子湖(含牛山湖)、严家湖、湖溪渠、秀湖明渠、豹子溪、吴塘湖港、玉龙河共14条水体的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特征,对东湖高新区14条水体的水文水资源状况、物理结构、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按照指标体系对水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对象的的健康问题,形成长江、严东湖、豹澥湖、汤逊湖、车墩湖、严西湖、南湖、梁子湖(含牛山湖)、严家湖、湖溪渠、秀湖明渠、豹子溪、吴塘湖港、玉龙河共14条水体的健康评估报告及河湖健康档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40000
合同金额: 16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3年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2023年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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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中国光谷OpticsValieyofChina合同编号:2023016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乙方(受托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乙方):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项目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在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项目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一)工作内容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河办发(2022)13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补充通知》(鄂河办发〔2023)5号)、《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42/T1771-2021)文件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长江、严东湖、豹澥湖、汤逊湖、车墩湖、严西湖、南湖、梁子湖(含牛山湖)、严家湖、湖溪渠、秀湖明渠、豹子溪、吴塘湖港、玉龙河共14条水体的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特征,对东湖高新区14条水体的水文水资源状况、物理结构、水质状况、-1-J水生生物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按照指标体系对水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对象的的健康问题,形成长江、严东湖、豹澥湖、汤逊湖、车墩湖、严西湖、南湖梁子湖(含牛山湖)、严家湖、湖溪渠、秀湖明渠、豹子溪、吴塘湖港、玉龙河共14条水体的健康评估报告及河湖健康档案。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应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配合甲方报经本级河湖长同意后,依次提交市级和省级备案。同时协助甲方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评价的主要结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在水利部相关信息系统填报河湖健康档案的准备工作。(二)具体任务1.技术准备。基于评估对象的区位、水系情况、规模、主要功能(包括调蓄灌溉、景观娱乐、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涵养)和特点,根据各指标的计算方法,制定收资清单和现场调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2.现场调查。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既定的断面设置和调查内容,获取原始数据和记录。对需进行实验室分析的数据,合理安排样品的采集、测试、鉴定和分析工作。3.健康评估。整理分析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调查获取的基础数据,开展各指标计算,参照赋分标准和权重赋予值,评估东湖高新区14条水体健康状况。-2-4.河湖健康档案。梳理相关基础信息及评价内容,形成河湖健康档案做到档案内容全面、客观。(三)质量要求成果应符合《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42/T1771-2021)的相关要求。(四)工作成果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42/T1771-2021)),编制河湖健康评估报告,分析评估对象的健康问题,形成长江、严东湖、豹澥湖、汤逊湖、车墩湖、严西湖、南湖、梁子湖(含牛山湖)、严家湖、湖溪渠、秀湖明渠、豹子溪、吴塘湖港、玉龙河共14条水体的健康评估报告及河湖健康档案。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应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配合甲方报经本级河湖长同意后,依次提交市级和省级备案。同时协助甲方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评价的主要结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止。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3-J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164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元整)。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乙双方无其他书面约定,则该金额为不变数额。(二)付款方式1.首付款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本项目工作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492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2.进度款乙方按要求提交14条水体的健康评估报告及河湖健康档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即人民币¥820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3.尾款乙方按要求配合甲方完成14条水体的健康评估报告报经本级河湖长同意后,协助甲方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评价的主要结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20%,即人民币¥328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捌仟元整)。(三)付款要求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责任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若所提要求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协商处理。2.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并进行交流沟通。3.协助乙方收集并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协调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等事宜。4.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甲方对乙方员工不满意时,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签订后指派项目负责人陈培聪负责与甲方保持联系,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本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合法的原则。-5-J3.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资料。4.乙方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主体。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第六条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1.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其他工作中使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项目研究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若公开发表和交流需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3.没有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主体。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制件归还给甲方。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益的起诉。如果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的权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6-告、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将项目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的;(2)因国家和地**策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连续暴雨、台风、地震,以及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规定的变化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工期延误,-7-J乙方应免除责任。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仍需尽量保证工期。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其他条款1.除“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七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因一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附件文件;(5)投标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8-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中所载明的住所地址可作为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因乙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自交邮或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乙方: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案信r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22年月21日日期:22年4月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健康评估工作项目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