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2F0852820261
二、合同名称: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2000251208159224-12297457
四、项目名称: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古美西路620号
联系方式:13816555978
供应商(乙方):上海灏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业军(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
联系方式:021-640203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9756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对公厕及周边附属用房、室外庭院改造;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徐志颩执业证书信息:沪1322006201102429
2.合同金额(元):
149756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的合同(11NMB2F0852820261).pdf
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85282026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古美西路620号邮政编码:电话:13816555978传真:联系人:张君乙方:上海灏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邮政编号:电话:021-64020388传真:联系人:陈倩云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梅陇支行账号:32446808080046522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修建的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确定上海灏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平阳路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平阳路公厕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厕及周边附属用房、室外庭院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二、施工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捌元整(¥1497568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2)竣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审价及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97%;(4)剩余3%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结束后支付。(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按照本市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时,所包含的人工费应单独列出(100%),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审核,并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一起支付,确保人工费支付100%,有行业要求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的应按照规定执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和响应文件一致,不得更换。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网页版签订时间为准。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上海市闵行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正本和副本本合同为电子合同,1份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蒋业军(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及周边设施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