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签注机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6)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5-01057)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81097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CJKJ-2025-01057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地址 :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

联 系 方 式 :15022722677

供应商(乙方):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天津电子科技中心1-907

联 系 方 式 :13207690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79(万元)

合同金额: 65.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1655000052544140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28616132T

企业办公电话:1320769055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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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2026年01月14日

:CJKJ-2025-01057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合同编号:CJKJ-2025-01057甲方: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乙方: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926.1.141CJKJ-2025-01057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CJKJ-2025-0105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JKJ-2025-01057(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下表品牌:得实规格型号:DC-133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序号设施类型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1居住证签注机得实DASCOMDC-1330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43台153002345(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3CJKJ-2025-01057(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57900元大写:陆拾伍万柒仟玖佰元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4CJKJ-2025-01057口全额付款:回分期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履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4)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时间:(5)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6)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7)履约担保期限: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回是,抽查比例:1%-10%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甲方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全部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通过组建验收专家组的方式进行验收。5CJKJ-2025-01057(5)履约验收的内容:本项目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回是口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①质保期:整机保修一年,热敏头保修一年或者15000张卡。②甲方验收乙方交付货物所填写的“验收单”存档备查。该验收单仅作为收到该货物的凭证,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质保期为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点位位置。6CJKJ-2025-01057附件1:标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1打印方式:直热式,涂层显色/擦除技术2印刷类型:单面打印/擦除专用卡片上的文字、图像3打印分辨率:300DPI4卡片类型:可擦写的热变色材料5卡片基材:PVC/PET/PETG/PC6卡片尺寸:CR-80:53.98mmX85.60mm(ISO7810)确保打印范围:49mmX80mm7卡片厚度:0.5mm~1.1mm8卡仓容量:不低于100张卡片9托盘容量:不低于35张卡片10入卡方式:手动送卡(单张)、卡仓送卡11擦除-打印速度:手动入卡:8秒;卡盒入卡:12秒12标准配置:USB接口13电源:AC适配器(AC/DC适配器)AC100~240V50/60Hz14消耗功率:不高于64.8W15驱动:支持国产操作系统7CJKJ-2025-0105716操作环境:温度:15℃~30℃;湿度:20%~95%RH(非结霜状态)17存储环境(出厂包装状态下):温度:-5℃~70℃;湿度:20%~97%RH(非结霜状态)18认证及环保指标:中国CCC认证,符合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商务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2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包装、运输、安装、机械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8CJKJ-2025-01057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二)交货、服务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3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9CJKJ-2025-010573基本要求:除主要产品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存储手册、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等)、产品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负责运输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验收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检验报告。4其他要求: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10CJKJ-2025-010575特别要求:交货时中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法律责任。6质保期为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7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11CJKJ-2025-01057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9中标人应提供给采购人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关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10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三)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付款方式12CJKJ-2025-010571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批、拨款流程及时限为准,不计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注: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不得以采购人财政资金延迟到账、逾期付款等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3CJKJ-2025-0105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国家规定的非现金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放入投标文件中。如采用保函方式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单独密封保函原件递交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到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承诺函,如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注:递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电汇方式的保证金须由投标单位汇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账户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银行账号:122911941310801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1CJKJ-2025-01057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保证金退还申请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保证金退还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CJKJ-2025-01057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验收时间: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3验收方式:招标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验收书及验收书附表并经审核后加盖中标单位公章。4验收程序: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通过组建验收专家组的方式进行验收。5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16CJKJ-2025-01057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7CJKJ-2025-01057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刘承鑫拥有者性别女住所住所天津市南开区联系人联系人刘承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207690559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电子科技中心1-90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01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Liucx@dascom.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28616132T开户名称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银行账号12001655000052544140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8CJKJ-2025-0105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19CJKJ-2025-01057(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0CJKJ-2025-01057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5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或遭受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包装不回收。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21CJKJ-2025-01057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2CJKJ-2025-01057(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为准。12.2合同价款支付条款以中约定为准。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3CJKJ-2025-01057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减: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4CJKJ-2025-0105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5CJKJ-2025-01057(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26CJKJ-2025-01057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7CJKJ-2025-01057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8CJKJ-2025-0105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1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明确的支付方式执行,能够在个款前配合分阶段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应完成甲方提出的功能展示要求;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各项点位设置明细表无条件配合执行;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甲方优化后,乙方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图纸完成采购标的的安装、调试等工作(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合同组29CJKJ-2025-01057成要件。其中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规格参数及相关基础等详细内容):4.质保期内,如出现货物损毁情况,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发现货物自身质量等原因的,由乙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同时承担赔偿责任;5.配合甲方完成预留备品备件,在实际工作中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更换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换事项;6.施工时,满足甲方提出的具备同时多点施工安装能力;7.质保期结束前30个自然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资产整体交接工作。对因资产交接所需的材料、手续、证明及各类文档材料整理归档后,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做好交接;8.履约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抽样检测及其他必要性检测工作;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隐蔽工程部分内容,乙方应邀请监理采用但不限于旁站等方式,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留存照片视频等资料存档;10.乙方需承担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破路破绿、树枝修剪等一切费用;11.乙方应在充分考虑恶劣天气、节假日等客观因素影响,提前订货排产,并安排充足安装队伍力量及相关机械设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二节第15.4款约定进行罚款;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严格履行保密相关规定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确保货物如期抵达甲方指定安装现场,因时间周期、天气及其他非因素导致出现的损坏、延迟等情况,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现场由甲方指定现场设备运输及存放、安装等事宜,费用不单独计算,无条件配合甲方执行。货物在途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风险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31CJKJ-2025-01057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但不限于货物在途时或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以及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全部项目实施安装人员均已上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整机保修一年,热敏头保修一年或者15000张卡。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第二节第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以本合同第一节约定条款为准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以本合同第三节第15条的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退32CJKJ-2025-01057第二节第13.3款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质保期结束后双方对考核金额无争议,按照约定返还应还额度保证金。本合同不设逾期退还产生违约金等情况。第二节第141)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技术支持服务2、培训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实施方案既定要求。如所供货物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以验收。发生因质量问题出现的货物损坏情况,一律换新。对质保期内,出现的维修等需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不能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交货时间,每延迟交货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延期交货不计入考核范畴。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批、拨款流程及时限为准,不计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5.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33CJKJ-2025-01057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企业出厂标准。乙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中标后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式合格产品且须出具正式的产品授权。3.乙方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4施工中未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项自管理单位要求或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严重错误,每次扣除合同额的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或设计图纸要求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承诺,经甲方发现并要求其履行承诺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工并扣除合同金额的1%,甲方并将此情况上报有关负责部门,视为乙方不诚信投标:情节产重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6.质量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没有遵守质量保修承诺的约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约定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以纠正,每逾期7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向总价款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进行相应金额的索赔;7.因乙方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基准价1%给于甲方赔偿,并退还甲方己经支付的项目款因乙方设备故障照因导致违法处罚出现错误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包括赔偿错误的罚款金额。35CJKJ-2025-01057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致:天津恒泰得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的委托,就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招标编号:CJKJ-2025-0105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单位所投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采购居住证签注机项目中标,中标金额为陆拾伍万柒仟玖佰元整(¥657900元)。请贵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到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对合同条款进行磋商签订。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特此通知天津市公公安局滨海天津宸津科技盗询有限公司2202512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住证签注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