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办公楼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171-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171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77号

联系人:张建树

联系方式:0371-67887207

2.供应商(乙方):郑州郑勤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14号附2号

联系人:徐超

联系方式:186382219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7918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建设地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王涛
豫24116169072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月14日

终稿-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施工合同.pdf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标人)承包方(乙方):郑州郑勤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日期:2026年1月13日第1页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包方(乙方):郑州郑勤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2.2、工程地点: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达标。2.2、承包范围: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及甲方书面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第三条工期2026年上月21日,3.1、本工程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26年三月7日,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大风、高温天气、不可抗力、政第2页府行为、政府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除发生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情形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其他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已列明的各项因素)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3.2、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设计变更;甲方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等原因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3.3、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导致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2791800.00元)(详见附件: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及计价清单)。4.2、本合同附件工程量及计价清单中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检验试验费、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垂直运输费、材料看护费、扬尘治理费用等),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等)、利润、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和养护期间的水电费、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费、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工程通过验收所发第3页生的费用、工人场内外食宿费及交通费、各项风险费用等)、增值税等一切费用。4.3、乙方对甲方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验收标准、施工技术及措施、承包范围、合同条件、施工现场、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政策以及市场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已详细研究和充分了解。本合同中未列明,但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以及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发生的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后计入到合同价款中。如出现实际发生,而乙方未计入的费用项目视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4.4、清单漏项错项以及签证变更:合同中原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等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组价。第五条工程结算5.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竣工验收合格价,结算造价=∑合同约定单价*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数量)±合同价款调整±签证结算价±其他,乙方投标时给予的优惠价在结算时同比例扣除。结算计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扣款通知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量确认单或联系单。第4页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交经乙方、项目经理、结算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并经郑州市财政局入库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金额后进入工程结算程序。5.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甲方可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交予其他施工方完成,因另行委托必然造成成本增加,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该等损失和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金)中扣除;若扣除后仍有不足,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5.4、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导致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该等损失和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金)中扣除;若扣除后仍有不足,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5.5、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6、乙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少于合同附件中相对应工程量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办理结算,乙方对该据实结算方式认可。5.7、所有材料、成品等未按甲方要求或未满足施工质量标准的,经甲方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工第5页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时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购合格材料并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六条付款方式6.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进场,监理开工令发出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建设单位有关结算审核定案完成后,凭结算定案表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保修金付款3%,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应付剩余尾款。(本合同涉及的应付费用甲方需向上级或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因甲方上级或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需支付的款项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甲方获取财政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即视为甲方已积极履行本合同,因使用资金时未获审批或资金到账迟延等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6.2、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交付足额合规增值税发票,乙方交付的发票不符合约定或未交付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3、执行本合同付款时,甲方仅针对本合同内的乙方如下账户付款户名:郑州郑勤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互助路支行账号:999156009920016598第6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如乙方确需改变约定账户的,应事先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按约定以外账户信息付款。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7.1、本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现行规范和规程要求。7.2、其他要求:7.2.1、各类材料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7.2.2、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规范要求,方可用于本工程。7.2.3、甲方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认可或接收,在任何时候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其所供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责任。乙方的质量责任是持续且不可撤销的。第八条双方责任传浩,8.1、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协调、督促和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场材料设备等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与要求。第7页8.2、乙方保证自身具备履行本合同需要的资质要求。乙方指派王涛(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6169072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192445)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其签署的文件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乙方自愿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8.3、由于乙方施工或材料或其他原因给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赔偿责任。8.4、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人身安全,承担因该工程出现的所有事故责任。8.5、乙方须服从甲方质量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并负责将建筑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8.6、乙方须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8.7、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并承担不按规范施工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8、乙方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加强维护,现场做好消防安全措施。8.9、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电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因施工产生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第8页生情况或相关缴费凭证,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8.10、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贰套。第九条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前述‘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该事故是否因乙方过错直接引起。因处理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政府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疏忽、工程质量问题等导致工程损害或致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垫付上述任何款项(包含事故赔偿金、违约金、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等)均应从甲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全额扣除,甲方无须提起反诉或追偿。第十条工程保修10.1、本工程质保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0.2、质量保修范围内为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10.3、质保期内如乙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24小时内提出维修方案,48小时内对质量问题工程进行维修。若乙第9页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维修方案或48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未付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费用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0.4、质保期满前十日,双方依据质保服务和维修情况,对质保期内维修费用、质量异议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达成的协议无息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未与甲方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质保金,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5、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等费用)。10.6、如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期满,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在此期间因乙方注销或被吊销而不能履行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作为维修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在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劳动争议纠纷、伤亡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罚款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次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并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该等扣款不影响甲方就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全额索赔的权利。第10页11.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款1000元/日的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施工增加的成本、管理费用、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就不足部分予以全额赔偿,并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3、乙方须承诺对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如遇甲方未付款的,乙方承诺自行足额垫付全部工人工资。如与工人发生工资、工伤等纠纷,必须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工伤赔偿及其他劳动待遇支出。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工伤等事由引起上访、信访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每次不低于30万元违约金的处罚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工伤赔偿及其他劳动待遇,该款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制作安装款中直接扣除。:111.4、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差、工期拖延严重,甲方可以书面发出改正通知,乙方接到书面纠正通知后三日内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及补充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解除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仍由乙方予以赔偿。第11页11.5、乙方保证不存在以挂靠形式承接本合同工程,同时保证承包本工程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如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任一违约行为,乙方及乙方本项目负责人自愿连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予以承接施工,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解决上述争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案件代理费、保全费、执行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1.7、乙方知悉甲方的款项来源于财政拨款,何时拨款及拨款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及时造成甲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11.8、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送达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自行将人员、建筑设备及其他财产全部撤离项目现场,逾期清理或撤离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按遗弃物处理,人员逾期撤离的,甲方将按照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另乙方须在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五日内指派相关人员与甲方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并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交付至甲方进行工程款结算。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将对乙第12页方验收合格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确认并交由郑州市财政局入库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金额(即结算金额),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最终的结算金额,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甲方同时有权将未完工的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第十二条通知送达乙方确认接收甲方(或法院)通知(含维修)指定的通讯方式如下:联系人为王涛,联系电话为17513171313,通讯地址为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172号,E-mail:zhengqinzhuangshi@163.com。如乙方迁址、变更联系人、变更联系电话或变更微信号、E-mail,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约定通讯地址邮寄被退回或拒收的,邮寄后被退回或拒收之日即视为送达,以微信号、E-mail方式送达的,向指定E-mail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以短信方式送达的,向指定联系电话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在本合同提供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法律程序。第十三条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有关工程的补充约定及本合同第13页14.2、中标通知书14.3、招投标文件/响应文件14.4、技术标准和要求14.5、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14.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4.7、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项目经理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未公开信息、工作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失效。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任何单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会议纪要等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第14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同专用草法定代表人或秀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入(签字):德42026年1月13日签约日期:11.第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