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 护士鞋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FY2025QT2014-2
二、合同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FY2025QT2014
四、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2号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8905588776
供应商(乙方):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项城市湖滨路欧蓓莎商城39号1楼
联系方式:18749219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护士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佰爱得、全码
主要标的数量:800.00双
主要标的单价:117.00元/双
合同金额:93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配送。常规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应急采购:接采购人通知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请签章

提交节点:

2026-01-14 14:09:0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7分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办理时间:

2026-01-14 14:45:5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7分

合同签章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6-01-14 14:57:5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服务系统平台审核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1-14 16:18:50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20分

附件:

2026.01.14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合同(定稿).pdf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合同公告.pdf

合同编号:FYSY2025120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申请科室:总务科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项目编号:FY2025QT2014-2甲方(采购人):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人):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14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采购项目编号:FY2025QT2014-2(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护士鞋元/双800双/单价/117品牌:佰爱得规格型号:全码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护士鞋关键部件:无品牌:无,型号:无关键部件:无品牌:无,型号:无关键部件:无品牌:无,型号:无(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93600元大写:玖万叁仟陆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不含税金额:/税费:,/(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批订货,货款据实结算,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自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据实支付每批配送货款。条件),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成本补偿:付条件)(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绩效激励:付条件)3.合同履行(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1)起始日期:2026年1月14日,完成日期:第一批货2026年02月3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配送。常规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应急采购:接采购人通知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2)履约地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验收商品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6)履约验收标准:商品各项参数应等于或优于投标文件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1月14日合同订立地点:阜阳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项城市湖滨路欧蓓莎商城39号1楼联系人联系人马伟镇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749219286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项城市湖滨路欧蓓莎商城39号1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62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50259317@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MA446YJ716开户名称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项城市团结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账号3792000180000130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必须提供货物必要的技术材料,为甲方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货物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证等.2.若货物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或乙方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直至符合约定为止。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完成项目内容后,甲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在配送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使用专用包装袋、防尘罩等,确保被服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无条件退换。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当批次货物货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无条件退换。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无条件退换。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延期交货,按每天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应付而未付款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按每天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应付而未付款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乙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阜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阜阳市;(2)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一)、款式和材质1、规格:春秋款,一脚蹬;男款和女款2、帮面材质:优质光面头层小牛皮,质地柔韧,透气性好牛皮厚度平均为1.6mm~1.8mm。鞋内侧有透气孔;提供检测报告3、衬里和内垫材质:为天然头层猪皮,舒适透气;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提供检测报告4、鞋垫:采用头层猪皮乳胶鞋垫,厚度达7-8mm,极好弹性,和超透气吸湿性能;提供检测报告5、鞋底:EVA/橡胶发泡鞋底,特殊止滑刻纹,复合橡胶材质,弹性佳,耐磨,止滑,静音,鞋底跟部特殊加装高弹性树脂,轻巧,防滑性能优越;6、帮底剥离强度≥50;7、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mm)≤14;8、衬里和内垫耐湿摩擦色牢度(级):≥3级;9、内垫耐湿摩擦色牢度(级):内垫(沾色)≥4级;10、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mg/kg):≤30;提供检测报告11、甲醛含量(皮革-直接接触皮肤)(mg/kg):≤75;提供检测报告(二)供货要求(1)常规供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配送,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所有货物的清点与初步验收。(2)应急采购:接采购人通知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中标人不能以采购数量少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三)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所有货物质保期不低于壹年(12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证:①供应商供货的产品规格、尺寸必须是经多次洗涤后,缩水稳定后的尺寸。②选择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服装材料,确保医护人员穿着舒适且安全。③服装应具有良好的耐用性,能够承受医院环境的频繁使用和清洗。④在配送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使用专用包装袋、防尘罩等,确保被服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中标人提供合同期内有效的常用配件(如拉链、纽扣等)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⑤因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争议时,将相关货物交由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进行相关鉴定,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被中标人承担。(3)质量问题的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面料严重起球、褪色、缩水率超标、缝线大面积开线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免费提供换货或退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对于因原材料或工艺缺陷导致的批量性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召回并全部更换。(4)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用于接收咨询和投诉。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5)额外服务:中标人须提供定期回访、使用情况调研等服务,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四)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①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满足采购人需求的。②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④合同签订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提供检测结果符合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查验,如不能提供、逾期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第三方检测报告,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⑤国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必须达到B类及以上直接接触皮肤类要求)、GB/T22849-2024《针织T恤衫》、FZ/T81007-2022《单、夹服装》、GB2758-2011《皮鞋、运动鞋、旅游鞋类》、GB/T1002-2021《鞋类通用技术要求》、GB/T3807-2023《皮鞋》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2)验收程序:①货物验收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有关规定、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供货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供的每批次货物进行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若出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等要求不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②到货初验: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仓库管理、使用科室及监察部门共同对货物的外包装、数量、规格型号、品牌等进行初步清点和检查。③技术验收: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技术参数和标准对货物的材质、工艺、色牢度、缩水率、尺寸等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④最终验收:所有货物经技术验收合格,且在使用科室试用15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最终验收合格。⑤不合格处理:如验收中发现任何与招标要求不符的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扩大抽检比例,直至全部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附件: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监察部门检举、揭发。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从业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第三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合作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约定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约定的,一经查实,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上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甲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户名:开户行:账号:邮箱:地址:电话: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户名: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行:项城市团结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37920001800001301邮箱:350259317@qq.com地址: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电话:18749219286日期:2026年1月14日一、合同编号:FY2025QT2014-2二、合同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二包合同三、项目编号:FY2025QT2014四、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采购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2号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方式:18905588776供应商(乙方):河南圣荣服饰有限公司地址:项城市湖滨路欧蓓莎商城39号1楼联系方式:1874921928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护士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佰爱得、全码主要标的数量:800.00双主要标的单价:117.00元/双合同金额:936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配送。常规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应急采购:接采购人通知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4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4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护工作服、病员服等物资 护士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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