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监控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拉萨市公安局2026)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XCZ-D5-24270044
二、合同名称: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
三、项目编号:GXCZ-D5-24270044
四、项目名称: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拉萨市公安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
主要标的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合同

CMlCT-20y55591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GXCZ-D5-24270044甲方:拉萨市公安局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内容1甲方名称:拉萨市公安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东路7号2乙方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3项目名称:南山监控工程项目(第三次)4合同(固定)价款:¥1704059.49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肆仟零伍拾玖元肆角玖分,上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整的合同货物的费用。(2)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人为原因损坏除外)、升级、技术服务费用。(3)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和质量不合格后的二次搬运入库费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供货验收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一及招标文件)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货期:自采购合同订立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安装调试期限为30个日历天。7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8履约保函:不收取91.付款方法: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乙方应提供无付款障碍的对公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其他与支付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户名:虫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帐号:888801510000281891.1.付款条件:(1)本合同完成签订,设备到货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包括有效增值税发票等付款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1,022,435.7元(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柒角):(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工作并达到设备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包括有效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人民币596,420.82元(大写: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捌角贰分);(3)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85,202.97元(大写:捌万伍仟贰佰零贰元玖角柒分)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限届满后,双方根据乙方履行质保情况结算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15个工作日内无息向乙方支付。1.2发票:双方约定,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详见合同附件一,且应保证在使用时不受指控。乙方逾期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继续履行。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拉萨市公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0074193403882.验收:乙方在施工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2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货物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甲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乙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及西藏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货物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并必须满足甲方采购标准的要求和安装后的实际使用要求。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3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并且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文件,保证已经按要求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5.检验和测试5.1甲方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所在地、交货地点进行。如果在乙方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5.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要求。5.4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由甲方签字确认。5.5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货物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招标文件约定货物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6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伴随服务6.1乙方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交付后30天。2)为所供货物需要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的,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乙方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45)货物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数量不足货物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货物及时更换、运输、装卸;7)售后服务;8)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6.2安装调试1)乙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及安装清洁等工作。安装调试期间,项目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2)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安装顺利完成。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则由乙方照价赔偿。3)乙方负责本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并在安装验收通过后移交给甲方。4)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在安装现场铺设临时设施,但必须在安装结束后负责清除完毕。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临时设施影响甲方工作计划而需要搬迁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安装所需的机械工具由乙方提供并自行运输至安装现场,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机械工具搬出安装现场并拆除临时设施。安装调试结束前,乙方负责安装现场的卫生清理,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垃圾。6.3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6.4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条款。为履行要求的本第七条款约定的所有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以上服务不得另行收费。7.包装及运输要求7.1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是远距离运输的,应注明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防野蛮装卸等字样,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以及进入甲方指定现场或交货地点后可能产生的二次搬运过程中均能安全无损。7.2每一个产品包装箱内应附一份产品装箱单、产品名称及数量。7.3乙方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包装,且该包装符合国家关于该类产品的包装标准,在交付5时甲方发现设备有损毁、残缺等瑕疵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4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未通过验收的而产生的退货、二次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7.5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合同内约定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乙方及其委托承运人在运输、装卸、安装、售后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物品损失均与甲方无关。7.6如果合同设备和/或技术文件由于意外事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尽快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设备以使合同设备顺利完成。8质保8.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按照在标文件提供的参数类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满足设计上和应标的全部参数。8.2在质保期间内,发现非人为破坏或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及时进行缺陷补漏。8.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如货物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给予更换。质量原因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退货。8.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乙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休息期间事故的责任承担,特别是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其他人为或非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比如绑架、抢劫等。9.付款9.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0.价格10.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本合同第一部分中给出,除该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611.合同修改11.1本合同条款如需变更或修改,应当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12.乙方履约延误12.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3除了合同条款第14条的情况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3.误期赔偿费13.1除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金额总价的【0.05%】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不可抗力1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4.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716.争议的解决16.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6.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送达条款本合同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双方指定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甲方联系人:周兴:联系电话:13989016794: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东路7号:邮编:850000:传真:6116112: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索朗曲杰:联系电话:17882281191: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邮编:050000:传真:/:电子邮箱:suolangqujie@cmict.chinamobile.com20.税款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2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1.违约责任21.1甲乙双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并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1.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21.3除不可抗力外,由于乙方责任逾期交货、安装和调试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8支付合同总价【0.05%】的迟延履行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21.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在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15天内未向乙方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2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或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乙方交付的设备使用后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经甲方通知,乙方未及时进行维修,或经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3)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泄露甲方秘密的;21.6如有多种违约行为,可以多次计算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承担多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21.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检测费、提存费等各项费用等)。22.合同生效及其他22.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2.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22.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9甲方(甲方):拉萨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盖章):拉萨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或共投权人签中,国及2024年8月19日乙方(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虫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22年月19日10附件一:项目价格分项清单序号名称单价总价备注税率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智能双摄枪机2,575.0079,825.0031台13%2电源104.004,680.0045个13%3支架118.003,658.0031个13%4双400万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2,925.0032,175.0011台13%5柱状支架136.001,496.0011个13%6全景摄像机18016,700.0050,100.003台13%7柱装支架344.001,032.003个13%8AR应用模块220,200.00220,200.001套13%9应用服务器48,000.0048,000.001台13%10存储服务器93,990.00187,980.002套13%11硬盘1,965.00141,480.0072块13%12汇聚交换机25,870.0025,870.001台13%13核心交换机32,415.0032,415.001台13%14工业级交换机6,253.00118,807.0019台13%15光模块255.0017,085.0067个13%16收发器385.0014,630.0038对13%17光缆5.0019,895.103979.02米13%18光缆6.324,512.48714米13%19光缆10.80181,764.0016830米13%20接头盒165.753,812.2523个13%21终端盒210.604,001.4019个13%22立杆867.5015,615.0018根13%23立杆4,337.504,337.501根13%24支架511.7523,028.7545套13%25跳线35.102,667.6076根13%26跳线46.802,808.0060根13%27电源线48.7098,861.002030米13%28电源线36.00194,045.045390.14米13%29电源线18.0032,246.551791.475米13%30电源线12.004,311.72359.31米13%31网线4.50784.35174.3米13%32监控箱633.7512,041.2519个13%33稳压器3,953.0075,107.0019个13%34机柜3,337.503,337.501个13%35光交箱5,190.005,190.001台13%36ODF子框282.001,410.005个13%37辅材34,850.0034,850.001批13%38总计:壹佰柒拾万零肆仟零伍拾玖元肆角玖分1,704,059.49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