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98160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39629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石街3号首层洪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20-83542136
供应商(乙方):粤诚(广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
联系方式:138221861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道路交通协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越秀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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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81609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粤诚(广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金额(元):600000.00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05040500道路交通协管服务要求乙方派遣专业交通劝导员负责洪桥街道1个重点值守路口及1个重点值守路段的交通劝导工作,后续根据上级工作安排,路口、路段数量和位置可由甲方调整。1项600000.0000服务内容:主要对摩电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违规搭载: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逆行:以及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开展劝导工作。¥600000合计¥600000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费用总金额包含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装备、服装、餐费、水费、住宿、交通、发票税费等。2、若街道在上级单位的通报中点位守法率较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工作表现,对该月服务费用进行相应调减。若街道在当月受到全市范围的点名负面通报,服务费用扣除标准如下:首次被点名负面通报,提出警告:第二次被点名负面通报,扣除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元整;第三次被点名负面通报,扣除金额为¥20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元整;第四次被点名负面通报,需要协商解除合同。若街道在当月受到全市范围的点名表扬,则予以奖励,标准如下:若街道在当月受到全市范围的点名表扬2次,则服务费用增加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元整;若街道在当月受到全市范围的点名表扬3次以上,则服务费用增加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元整。3、采取按季度支付方式,据实结算。市交通大整治办通报点位守法率公布后,乙方于每一个结算周期向甲方递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和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起付款申请。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划拨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到账时间视财政拨款而定,如有逾期,不视为甲方违约。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第1页-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洪桥街道1个重点值守路口及1个重点值守路段(最终考核地点以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为准)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2页-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甲方联系人:应急办联系电话:020-8354213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乙方(盖章):粤诚(广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银行账号:120921405710601乙方联系人:邱志锋联系电话:13822186172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服务定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