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桐庐县中医院2026)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 物业管理服务*

_、合同编号:11N47032007620262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122251120050000041
四、项目名称:2025年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庐县中医院
地址:桐君街道广场路70号
联系方式:0571-58500833
供应商(乙方):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联系方式:137710140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42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 1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2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保洁服务合同.pdf

保洁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甲方:桐庐县中医院乙方: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签订日期: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5日,桐庐县中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5年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122251120050000041)进行了采购。经评标专家组综合评定,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桐庐县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本物业服务项目涉及内容包括一般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勤务运送服务、护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医疗废物收集服务以及会议、活动服务等):1.2.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考核服务标准(附件)1.2.3技术保障:详见招标文件1.2.4服务人员组成:人数不低于90人,年龄学历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426800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4资金支付1.4.1根据合同总价核定每月服务费基数为¥285566元(大写:贰拾捌万伍仟伍佰陆拾陆元人民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通过甲方月度量化考核后按每月实际考核结果支付(次月支付上月),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4.2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保洁服务考核管理标准。”1.4.3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即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1.5.2服务履行地点:桐庐县中医院指定地点;1.5.3服务履行方式:按招投标文件内容执行。1.6质量保证1.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7.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1.7.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1.7.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7.4按期支付服务费用;1.7.5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1.7.6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核,按照考核要求采取处罚措施,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1.7.7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1.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8.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1.8.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8.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以及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要求。1.8.4乙方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相关人员。1.8.5为服务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人员岗位须相对较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1.8.6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1.8.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1.9.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1.8.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1.8.10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8.11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1.8.12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0不可抗力1.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11违约责任1.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1.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1.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1.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1.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3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于2026年2月1日起生效。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附件:桐庐县中医院保洁考核管理标准甲方:桐庐县中医院乙方:汪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广场路70号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智汇中心B座1006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韩洪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0571-64623436电话:0571-8668131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桐庐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无锡滨湖支行开户账号:301068960018150107991开户账号:1103022009200566551识别号:123301224703200767附件: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考核管理标准一:总则:1.由医院总务、护理、院感等相关科室联合进行考核,每月1次,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2.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90分及以上,当月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分值在85-89分以内的,每扣1分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总额的5%;分值在80-84分以内的,每扣1分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分值在79分及以下的,全额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如果月综合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除按规定扣罚外,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全年出现三次警告,一律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索赔3.如果某科室或部门当月考核低于80分,即使全院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高于90分的,当月仍需扣款500元。4.院感科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院感问题,由院感科出具整改通知单,具体罚款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0~2000元。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医院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服务,如服务过程未按标准执行而发生意外,应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1000~2000元/例。6.在上级行政部门检查中保洁公司管理责任不到位或不承担起管理职责造成医院不良声誉影响及被上级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或被院外信访投诉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对保洁公司予以2000-10000元的处罚,医院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月度考核细则如下:二、月度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及项目分数考核得分文明服务规定时间、规定地方、着装规范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3工作服从护士长、值班护士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0.5分10服务态度好,尊重患者及家属。发生差错、投诉根据情节扣1.0分。10及时接听电话,讲话有礼貌,来电有记录。不礼貌、记录有误一次扣0.2分,无故未接听电话一次扣1.0分10质服量务地面:洁净、无烟头、无血迹、无痰迹、无污物、水迹、无垃圾,一处不清洁扣0.5分。5质服量务卫生间:洗手台、坐便器、墙、镜、地面清洁、无异味无水迹。一处不清洁扣0.5分。5墙面、标识: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物,一处不清洁扣0.5分。5公共用具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一次不符合0.5分5分类桶:按要求摆放无异味,外表无灰尘、无污迹。一次不符合0.5分5办公桌、椅、护士站:无灰尘、无污迹。一次不符合0.5分5电梯:厢壁、门、扶手无灰尘、干净明亮。发现一次扣0.5分5办公桌、椅:无灰尘、无污迹未做到每次扣0.5分5设施:饮水机、设备带、电视机等设施无灰尘、污迹、水迹。保洁用具按规定摆放。发现一次扣0.5分5各类送检、领药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发现无故延迟一次扣0.5分6保证病人安全,送病人、送物品必须经护士同意,使用正确工具,接送病人无差错、无投诉,不将病人丢在检查科室。未做到每次扣2.0分6治疗车、轮椅用毕后必须放置勤务中心处,未做到的一次扣0.5分5院感知识。未完成扣1分5禁止项向外卖医疗废弃物,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施,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如兼职保姆、陪护、有偿代挂号等),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质服量务总分100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甲方:桐庐县中医院乙方: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签订日期: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5日,桐庐县中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5年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122251120050000041)进行了采购。经评标专家组综合评定,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桐庐县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本物业服务项目涉及内容包括一般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勤务运送服务、护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医疗废物收集服务以及会议、活动服务等):1.2.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考核服务标准(附件)1.2.3技术保障:详见招标文件1.2.4服务人员组成:人数不低于90人,年龄学历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426800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4资金支付1.4.1根据合同总价核定每月服务费基数为¥285566元(大写:贰拾捌万伍仟伍佰陆拾陆元人民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通过甲方月度量化考核后按每月实际考核结果支付(次月支付上月),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4.2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保洁服务考核管理标准。”1.4.3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即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1.5.2服务履行地点:桐庐县中医院指定地点;1.5.3服务履行方式:按招投标文件内容执行。1.6质量保证1.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7.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1.7.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1.7.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7.4按期支付服务费用;1.7.5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1.7.6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核,按照考核要求采取处罚措施,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1.7.7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1.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8.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1.8.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8.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以及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要求。1.8.4乙方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相关人员。1.8.5为服务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人员岗位须相对较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1.8.6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1.8.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1.9.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1.8.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1.8.10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8.11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1.8.12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0不可抗力1.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11违约责任1.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1.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1.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1.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1.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3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于2026年2月1日起生效。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附件:桐庐县中医院保洁考核管理标准甲方:桐庐县中医院乙方:汪苏君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广场路70号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智汇中心B座1006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韩洪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0571-64623436电话:0571-8668131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桐庐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无锡滨湖支行开户账号:301068960018150107991开户账号:1103022009200566551识别号:123301224703200767附件:桐庐县中医院保洁服务考核管理标准一:总则:1.由医院总务、护理、院感等相关科室联合进行考核,每月1次,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2.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90分及以上,当月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分值在85-89分以内的,每扣1分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总额的5%;分值在80-84分以内的,每扣1分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分值在79分及以下的,全额扣发当月服务管理费。如果月综合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除按规定扣罚外,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全年出现三次警告,一律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索赔3.如果某科室或部门当月考核低于80分,即使全院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高于90分的,当月仍需扣款500元。4.院感科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院感问题,由院感科出具整改通知单,具体罚款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0~2000元。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医院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服务,如服务过程未按标准执行而发生意外,应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1000~2000元/例。6.在上级行政部门检查中保洁公司管理责任不到位或不承担起管理职责造成医院不良声誉影响及被上级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或被院外信访投诉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对保洁公司予以2000-10000元的处罚,医院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月度考核细则如下:二、月度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及项目分数考核得分文明服务规定时间、规定地方、着装规范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3工作服从护士长、值班护士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0.5分10服务态度好,尊重患者及家属。发生差错、投诉根据情节扣1.0分。10及时接听电话,讲话有礼貌,来电有记录。不礼貌、记录有误一次扣0.2分,无故未接听电话一次扣1.0分10质服量务地面:洁净、无烟头、无血迹、无痰迹、无污物、水迹、无垃圾,一处不清洁扣0.5分。5质服量务卫生间:洗手台、坐便器、墙、镜、地面清洁、无异味无水迹。一处不清洁扣0.5分。5墙面、标识: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物,一处不清洁扣0.5分。5公共用具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一次不符合0.5分5分类桶:按要求摆放无异味,外表无灰尘、无污迹。一次不符合0.5分5办公桌、椅、护士站:无灰尘、无污迹。一次不符合0.5分5电梯:厢壁、门、扶手无灰尘、干净明亮。发现一次扣0.5分5办公桌、椅:无灰尘、无污迹未做到每次扣0.5分5设施:饮水机、设备带、电视机等设施无灰尘、污迹、水迹。保洁用具按规定摆放。发现一次扣0.5分5各类送检、领药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发现无故延迟一次扣0.5分6保证病人安全,送病人、送物品必须经护士同意,使用正确工具,接送病人无差错、无投诉,不将病人丢在检查科室。未做到每次扣2.0分6治疗车、轮椅用毕后必须放置勤务中心处,未做到的一次扣0.5分5院感知识。未完成扣1分5禁止项向外卖医疗废弃物,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施,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如兼职保姆、陪护、有偿代挂号等),发现一次额外扣21分。/质服量务总分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