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卧龙政采磋商-2025-62-A

二、合同名称: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卧龙政采磋商-2025-62

四、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

地址:蒲山镇电厂路以南、S234鸭河快速通道以东区域

联系人:支政

联系方式:13781798106

2.供应商(乙方):河南赢耀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示范区枣林街道白河大道三川花园A栋3号楼603

联系人:孟显文

联系方式:137218309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99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总部提供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教育服务
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满足采购人要求
1年
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月15日

合同.pdf

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单位(甲方):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供应商(乙方):河南赢耀实业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卧龙政采磋商-202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提供管理服务。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三条服务期限1年本次服务期限为:第四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99500元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具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六条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校园准军事化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②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管理学校的人事和财产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服务商提供的准军事化管理质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准军事化管理服务人员队长和服务人员。③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免职、辞退或调换服务人员队长或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合。④管理期间,采购人(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权属性质不变,(2)义务①管理期间,采购人应根据学校现有条件,保持对学校学生管理、宿舍楼管理所需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管理资金,保障基本的学生管理设施等管理条件。②采购人在委托供应商管理期间,采购人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拖欠委托管理经费。③采购人积极支持供应商进行综合管理改革实验,依法维护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供应商有效开展准军事化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配合。④采购人派驻的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其一日三餐(早、中、晚)生活饮食等问题。供应商派驻人员非上班时段住宿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与采购人无关。第七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供应商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自主权,在委托服务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派出的准军事化管理服务人员队长和服务人员,采购人实行分管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各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②供应商在符合国家地区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校园准军事化管理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采购人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③供应商按照本方案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出现学生的反抗、不服从管理或和班主任、学校领导反应管理过于严格,学校领导及老师有义务配合服务人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调整合适的管理模式与方案。(2)义务①管理期间,供应商自觉地将校园准军事化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学校领导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下,依法接受采购人对人事、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采购人对校园准军事化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军事化办公室的职责监管和审计。②管理期间,供应商应全力支持学校建设不断加大采购人校园准军事化的管理力度,并对采购人明确定位为高规格、高标准、高品位、高素质,确定管理思路,使更多的学子接受良好的教育。③管理期间,供应商依法组织实施学校的日常管理等全部事物,投入全部管理体系和发展体系。④管理期间,供应商需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在不与国家政策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供应商在对采购人进行具体准军事化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采购人资产的保护管理,保障采购人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供应商应建立规范的学校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并报采购人核准聘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贵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除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2.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贵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有展3.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如社会动乱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2.合同期间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无违约的情况下,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展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服务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本金尚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电高中部2626年月/4日乙方(章)/026年日4日单位地址:南阳市龙祥路与电厂路口单位地址:南阳市天道子小花园过法定代表人:中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女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约服伤有限公司南阳中州路文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南路支行账号:41050175640808080087账号:1714109009200034639账号名称:有阳书第十党全学极,账号名称:河南赢耀实业有限公司账号名称:有阳书第十党全学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