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亮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2026)



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40070236432506260587

项目业主: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兴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5140070236432506260587

合同总金额:

¥10,315.12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8月31日

服务内容:

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544.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pdf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 2026-01-16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工程名称:潮南区井都镇凤光村工程地点: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兴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兴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井都镇凤光村环村路亮化工程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A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分项目名称工程建安费(元)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7折)概算施工图环村路亮化工程327464.2710315.1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收费基价按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9.0万元;计费额为500万元,收费基价为20.9万元”。按收费标准计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项目设计费打7折为:210315.12元。(最终以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的建安费为计价基准)第三条发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11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应及时、准确提交与本设计有关的其他资料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基础资料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6备注:具体时间安排应结合双方沟通情况允许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双方协商作适当调整。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依概算为¥10315.12元(大写:壹万零叁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设计费包干计取。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010315.12完成预算审核后15天内合计10010315.12(最终以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的建安费为计价基准)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工作量向设计人员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积极配合,要求提前时间较多时,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竣工验收。6.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八条其他8.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需配合进行加工定货及选材,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8.2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5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8.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8其它约定事项:(手写无效)设计人名称:发包人名称:中兴源工程技采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盖章)(盖章)金签约代表人:(签字)签约代表人:(签字)日期日2205720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亮化工程设计服务 亮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