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 破碎板 沥青路面病害应急性维修处理 复合路面沥青面层病害处治 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 沥青 复合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三包)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2-04-001
四、项目名称: 2022年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地 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联系方式:027-67880157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荣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20号武汉藏龙岛致逸大酒店及杨桥小区20号楼/栋20号楼单元23层(2)号
联系方式:189860925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7500000
合同金额: 75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完成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5-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三包)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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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谷OpticsValleyofChina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项目服务合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武汉市荣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项目·委托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中心受托人(乙方):武汉市荣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万科金色城市第1号办公楼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养护服务项目1.1项目名称:2022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保养小修服务项目(养护三标段)(项目编号:2022-04-001)。1.2服务范围:养护标段片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成通车及服务期间陆续建成通车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的路面,含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详见附表3。1.3服务地点:养护标段片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成通车及服务期间陆续建成通车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1.4服务工期:按各项养护工作类别的不同,每次养护工作工期不得超过约定工期(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11.5合同有效期限:从202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且日止。二、养护服务内容市政道路(桥梁)路面养护服务主要是指为保持市政道路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路面、道路路面伸缩缝、城市桥梁机动车道桥面及非机动车道桥面功能性和完好性所进行的巡查、保养、小修、应急维修及维护维修相关的现场踏勘、协助、投诉核实处理等工作,不包括对市政桥梁结构、通道结构、人行道等其他市政设施的管理。市政道路(桥梁)路面养护服务主要包含路面日常巡查、路面保养、路面小修、应急处治、协助工作及其它与市政道路路面设施管理相关的工作。2.1道路路面日常巡查是指按规定频次对高新区所有已建成通车及服务期间陆续建成通车的市政道路路面的功能性、完好性及病害状况等进行的日常巡查检查,主要包括道路的路况、路容、路貌及其他危害道路安全及畅通的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2道路路面保养是指为了保证高新区所有已建成移交、服务期间陆续建成移交及逐步纳入养护管理的市政道路路面的使用功能及平整完好,对道路路面轻微变化、损坏、松脱、开裂等轻微病害进行修整和维护,主要包括对面层裂缝进行清缝灌缝、单个不超过15m²的翻浆、脱空、坑函、龟裂、剥落、沉陷的修补等。2.3道路路面小修是指对道路结构较小损坏、小面积病害等进行维修,以及对道路局部改善等养护作业,主要包括除保养范围外、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路面铣刨、加铺、基层处治等。2.4道路应急处治主要是指对发现有路面面积不大于1m或深度大于0.2m的沉陷、空洞,或大于10cm的错台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行情况,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突发险情等情况时,立即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上报。2.5道路路面协助工作主要是指对网络管理平台及现场的路面维修、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路面破损等相关事项的现场踏勘、核实、协助处理、投诉处理等。22.6其它与市政道路路面设施管理相关的工作。三、养护人员与设备要求3.1人员要求3.1.1乙方应成立路面设施管理项目部,印发成立路面设施管理项目部红头文件,并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任命、授权。3.1.2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主要管理人员数量及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符合要求。3.1.3乙方应成立路面日常巡查专班,设1名专班负责人,并由项目经理总负责,另应配置专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3.1.4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与乙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购买了相关保险,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3.2设备要求3.2.1乙方应配置用于日常巡查的专用车辆不少于2台,用于路面养护服务的专用车辆应能满足正常开展路面养护服务各项工作的要求。3.2.2用于路面养护服务的专用车辆均应经年检合格,购买了保险,且外观良好、车身洁净,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满足工作开展要求。3.2.3乙方用于开展市政道路(桥梁)路面养护服务的各类机械与设备的性能、型号、规格、数量等应满足开展市政道路路面养护服务的需要,各设备均应在合理使用期内,并经过了年检或校核后符合使用标准,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的要求。四、养护工作要求4.1管理工作要求4.1.1乙方对养护标段范围内所有建成道路路面进行全面的巡查,形成路面设施管理清单,结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养护图册(2022年版)》等相关标准及内容,制定月度养护工作计划与年度养护工作规划。4.1.2乙方结合养护标段范围内路面病害情况及甲方年度养护工作要求,及时编制《2022-2023年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养护工作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第三方服务单位审查。并于开展第一次养护工作后15天内将编审通过的《养护工作方案》上报建设局备存。4.1.3乙方及时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包含各项养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月度工作总结等内容,于次月的第1个周一前送至建设局检查。4.2日常巡查工作要求4.2.1乙方应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定的一级养护道路路面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1天,二级养护道路路面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2天,三级养护道路路面巡查频率不低于巡查1次/3天。特殊时期应按上级要求加大巡查频率,事故多发段和易出现病害路段应列为检查重点。4.2.2乙方应对养护标段片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成通车及服务期间陆续建成通车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的路面进行全覆盖巡查,每天巡查里程不少于80公里。4.2.3乙方在日常巡查时应现场取证,留存影像资料,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内容详尽、签字盖章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按照建设局要求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在《巡查记录》中,如未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巡查记录》应于次月的第1个周一前送至建设局检查。4.3保养小修工作要求4.3.1乙方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养护图册(2022年版)》等相关要求与流程,开展各项养护作业。4.3.2对于乙方自行施工无需第三方服务单位和甲方审批的养护作业,乙方按规定程序实施;对需要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共同踏勘现场后确认的养护作业,乙方在第三方服务单位确认后组织实施;对需要由第三方审核、甲方审批的养护作业,乙方按要求上报,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4.4相关协助工作要求4.4.1乙方在日常巡查或养护作业期间,发现有未办理占道、挖掘手续而擅自占道、挖掘的,应及时制止现场占道、挖掘施工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局,协助建设局进行处置。4.4.2乙方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部门网络管理平台分派的占道、挖掘与恢复等相关事项。4.4.3乙方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与道路路面养护相关的投诉、信访等的现场踏勘、核实与处理工作。4.5管理制度要求4.5.1乙方项目部应设在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固定场所,内设独立的办公区、生活区、设备区等,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打印设备、消防器材等,应满足消防、日常办公、机具存放、车辆停靠、培训学习等需要。4.5.2乙方项目部应实施封闭管理,场内干净、整洁、无异味,环境卫生应符合相关要求,食堂卫生、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4.5.3乙方项目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度,各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责任边界明晰。4.5.4乙方项目部每年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等不少于4次。4.6带班值守工作要求4.6.1乙方项目经理在岗率不少于90%,应24小时可联络。4.6.2法定节假日、重大保障任务、大风雨雪等期间,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项目经理应带班值守,并制作值班表备存。4.6.3值班期间,项目经理及值班人员应积极做好路面设施管理与沟通汇报相关工作。4.7应急处治工作要求4.7.1乙方自获知或接到影响道路安全运行情况,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突发险情等情况时,立即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上报。4.7.2乙方自获知或接到重大活动保障信息起,立即启动应急维修流程,迅速调度维修施工机械设备、车辆、材料、人员、水马或围挡,2小时内进场施工打围,有序开展应急维修工作。五、养护质量要求5.1原材质量要求5.1.1乙方在开展各项养护作业时所需主辅材料应在正规生产厂家采购,所采购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提供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沥青混合料、混凝土、砂石料等均不得使用再生材料。5.1.2各项养护作业所需的工程材料,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或甲方组织现场抽样进行检测。5.1.3单次钢材用量达10吨及以上的,应另进行抗拉性能检测。5.1.4单次砼用量达50立方米及以上的,应另按每50立方米砼留置1组同条件养护抗弯拉、抗压试块,养护期满后及时检测。砼用量不足50立方米的,以当天使用量留置1组标养抗弯拉、抗压试块,养护期满后及时检测。乙方养护作业前必须上报商品砼开盘鉴定及配合比等质保资料。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审查、抽查送检。5.1.5商品石油沥青、沥青混合料等采购必须由正规生产厂家供应,并提供合格质保资料。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检验配合比,每个合同期内,不应少于1份,并于第一次摊铺前提供;如发生供应厂商更换的,供应商服务期内,不应少于1份,并于第一次摊铺前提供。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审查、抽查送检。5.1.6本合同无明确约定的,各工程材料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等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5.2养护作业质量要求5.2.1乙方各项养护作业均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养护图册(2022年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与质量控制。5.2.2乙方应于养护作业前,沟通好城管、交管等相关部门,以利于养护作业顺利进行。5.2.3乙方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述标准:①破除原有路面结构层时,四壁应整齐、垂直、无浮松;②槽底清理应彻底,槽底应干燥、平整密实,无松散薄层、粒料;③钢筋绑扎应牢固,传力杆、拉杆应设置合理、稳固;④模板应强度足够、高度匹配,模板支立应稳固、顺直;⑤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⑥沥青混合料摊铺时,上面层应摊铺连续,避免有冷接缝;中面层或下面层无法一次摊铺完成时,应留置垂直平缝;⑦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中的其他要求。5.2.4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施工负责人应全程在现场负责,并及时规范记录施工日志。5.2.5对需要第三方服务单位现场旁站、监督的养护作业,乙方应至少提前1天上报甲方,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派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不得未经上报擅自施工、未经旁站监督验收合格而擅自隐蔽。5.2.6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第三方的旁站、监督等管控工作,及时形成隐蔽验收检验记录。六、养护质量验收6.1各项养护作业具备中间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应留存隐蔽工程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备查,并在隐蔽工程及每项工序施工时上报甲方,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派第三方服务单位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形成验收资料。6.2乙方完成各项养护作业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竣工资料,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及时完成现场核量、方案审查等审核工作。6.3对不计入质保期的各项养护工作,竣工验收以乙方、第三方服务单位及甲方三方均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为准;对需要计入质保期的各项养护作业,全年分4个季度验收。6.4乙方在准备竣工验收前,应提前将齐全的竣工资料报送甲方、第三方服务单位,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会同第三方服务单位、乙方共同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6.5各项养护作业质量,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养护图册(2022年版)》等相关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6.6各项养护作业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有异议的部位进行复检,复检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复检不合格得,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按照甲方要求重做并承担费用,向甲方以项为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复检工作应由独立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七、质保期与质保金7.1各项养护作业质保期自该项养护作业竣工,并经季度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7.2各项养护工作的质量缺陷期采取差异化模式计算,具体如下:①日常路面保养,不计质保期;②沥青面层小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个月质保期;③基础处理或混凝土面层的小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质保期。7.3各项养护工作质保期满后,乙方及时组织第三方服务单位及甲方办理质保期满回访手续,并做好回访记录。7.4质保期间,如养护作业出现质量问题,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则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与全部费用,且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返修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返修完成后应由独立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质量合格。7.5甲方于服务期内最后一次养护工作的质保期满后,在质保及工作质量无尚未解决的争议,且在质保金中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服务期内所有养护工作的质保金结算金额进行相应扣除后的余额(无息)。7.6每季度养护作业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完成后,甲方扣留该季度保养小修费用结算总价款的1.5%为质保金。如有本合同8.8款中的审减(增)情况,该处结算总价款为结算金额扣除审减(增)相应服务费后的金额;如无本合同8.8款中的审减(增)情况,该处结算总价款即为结算金额。八、养护费用与支付8.1乙方全年养护总费用不超过6000万元。养护费用包含日常巡查服务费用及保养小修费用两部分。全年的日常巡查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中标金额为29.016万元(31.2万元×93%);保养小修费用为非固定费用,实际结算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8.2日常巡查服务费用按季度均付,即每个季度应支付的日常巡查服务费用为7.254万元。8.3保养小修费用按季度支付,按季度根据实际养护工作量经审计后据实结算。8.4各项养护作业的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每项养护内容而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规定调价、材料差价、检测费、利润、税金、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8.5各项养护作业的综合单价按照乙方中标合同价格执行,各项养护作业的工程量按跟踪评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8.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考虑价格浮动等因素,各项养护服务费用不做任何增补,合同价格不作调整。8.7乙方向甲方报送乙方与第三方服务单位联合确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价款等相关资料,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8.8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项养护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评审(含结算评审)审减(增)率超过5%的,超过5%部分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从养护服务价款中扣减支付。8.9全年按季度分4次支付养护费用,每个季度应付养护费用=日常巡查服务费用+保养小修结算费用-质保金额-考核扣款金额-违约金。甲方在每个季度审计结算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养护费用,允许甲方因资金审批请款流程等原因顺延15个工作日。8.10每次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次付款申请、等金额合法税务发票等相关请款资料,如乙方提交发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9.1.1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达到安全优良现场标准。9.1.2养护作业期间,乙方应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及时发放数量足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疫情防控用品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标准组织施工,消除隐患。9.1.3由于乙方养护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对养护作业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1.4养护作业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要做好管线保护工作,特别是国防、燃气、电信、热力、供电、自来水等公共管线设施保护,不得出现外破、损伤上述管线的情况,避免因管理原因造成维修工期延误及公共设施损坏。如因乙方未严格落实相关防护、保护措施而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抢修、赔偿等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以项为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9.2.1乙方按照武汉市、高新区施工打围、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达到文明优良工地标准。9.2.2养护作业期间,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施工铭牌、夜间警示灯,使用统一型号的水马打围,水马干净整洁、无破损、设置规范整齐。9.2.3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不得出现无任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堆放建筑材料、调拌水泥混合料、调拌沥青混合料等情况。9.2.4乙方在完成各点位养护作业后,立即清理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废弃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各建筑废弃料,应弃置于规定场所,不得随意弃置、抛洒。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0.1甲方权利和义务10.1.1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及现状,列出道路养护作业计划,经批准后,安排乙方进行市政道路的养护作业。10.1.2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及有权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乙方的各项养护作业(包含日常巡查)进行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第三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的,甲方有权暂停安排乙方任何养护作业。10.1.3甲方对乙方施工阶段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现场工程量进行监管与控制。10.1.4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养护作业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时间及进度进场施工,乙方无合理理由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节点要求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10.1.5甲方参与乙方养护作业竣工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监管工作,如乙方实施的养护作业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返工维修。若乙方拒绝返工维修或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未完成返工维修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并有权不再安排乙方新的道路路面养护作业,并按照质量问题的程度扣取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6乙方未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保养小修、应急处置、协助工作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应积极消除社会影响,甲方有权暂停安排乙方路面养护作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10.1.7甲方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10.1.8甲方按规定程序将乙方报送的市政道路路面养护结算资料送至审计评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评审后评审报告中的审定金额扣除质保金。10.1.9甲方负责将相关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财务部门,并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1.10甲方有权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10.1.11甲方有权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考核,并扣除考核扣款。10.2乙方权利和义务10.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养护标段片区范围内市政道路路面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10.2.2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10.2.3在养护作业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养护作业时间、时限及进度组织养护作业,乙方无合理理由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节点要求进场开展养护作业的,乙方须接受甲方采取安排其他单位进场养护作业的处置。10.2.4在养护作业前,乙方应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养护作业程序,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养护作业程序开展各项养护作业工作。10.2.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山洪、水灾、地震、严重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导致无法正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实施巡查、维修保养作业并由此造成相应损失的,可免除乙方责任。如遇环境保障(领导视察、贵宾参观等)和天气原因以及不可抗拒等因素,经甲方安排或同意养护作业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不得延误工期。10.2.6在养护作业开工前和施工中以及竣工后,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的三个阶段留存影像资料,并做好现场施工记录。10.2.7乙方实施的养护作业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因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返工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接受甲方暂停安排各项养护作业,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2.8各项养护作业竣工后,因乙方养护作业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停止安排道路维修工程。10.2.9乙方未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保养小修、应急处置、协助工作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应积极消除社会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10.2.10乙方负责养护作业期间与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10.2.11乙方不得将甲方安排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养护)单位施工,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100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还需补足损失,同时,甲方将终止本服务合同。10.2.12由甲方安排养护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的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流程实施,甲方及第三方服务单位跟踪监管。10.2.13乙方应按国家用工标准规范用工,签订规范劳工合同,明确并及时支付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保险待遇,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一经发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情况,甲方有权从所需支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代为支付,若甲方因乙方员工与乙方发生的任何劳动人事争议、劳务关系争议或雇佣关系争议而产生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由此引发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督促,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安排路面养护作业,并终止本服务合同。10.2.14乙方应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养护作业,路面小修作业应按照甲方确认的破损区域、养护方案、工期等开展养护作业,确保质量与工期。未报先修,擅自扩大养护面积、改变养护方案或出现其他违约、违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损失赔偿。乙方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出现两次以上违约违规的,除乙方应承担本条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10.2.15乙方服从甲方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10.2.16乙方服从甲方按照《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设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考核,并扣除考核扣款。十一、其他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案,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以及合同附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中标综合单价附件3: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路面设施管理范围划分表委托方(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受托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7附件1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2022-04-001计划下达函号:J22041209-0462武汉市荣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的委托,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时在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开标室对2022年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项目(包3:2022年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保养小修服务项目C片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综合折扣率):7.00%合同履行期限:1年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免太(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月16日日期:202年月16日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第23幢21层8号电话:027-87985448市政道路路面养护中标综合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2022年高新区市政道路路面日常养护小修服务项目养护三标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中标综合单价(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中标综合单价(元)1沥青路面表面裂缝处理(缝宽≤10mm)13.4828破碎板、断板换板处理(三)217.682沥青路面表面裂缝处理(缝宽>10mm)23.9529建筑施工场地进出口路面318.273沥青路面病害应急性维修处理(一)84.0030复合路面沥青面层病害处治(一)181.234沥青路面病害应急性维修处理(二)102.2731复合路面沥青面层病害处治(二)196.495沥青路面车辙等病害处理Rd≤3cm104.3932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一)356.446沥青路面车辙等病害处理Rd>3cm182.0933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二)369.747桥面车辙处理105.5834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三)395.568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一)86.9135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四)371.809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二)156.0936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五)385.0910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三)255.4637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六)398.3211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四)100.9638非机动车道混凝土路面破碎板、断板等病害修复175.9312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五)163.8439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治106.8613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六)261.9740非机动车道彩色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治110.2314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七)85.3141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265.2415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八)157.2242非机动车道彩色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268.6116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九)255.8543非机动车道路面陶瓷颗粒剥落修复17.7117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十)104.3944高站石修复81.3918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十一)179.9945站石修复60.6319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理(十二)264.3446侧石修复32.1420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理(一)276.2047卧石修复51.2621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理(二)391.5148φ200花岗岩车挡204.8322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理(三)669.2649金属车挡62.2023沥青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理(四)560.8350热熔振荡型标线94.9024水泥板纵、横缝处理(缝宽≤10mm)11.7351热熔普通型标线62.9325水泥板纵、横缝处理(缝宽>10mm)27.0652伸缩缝病害应急性维修628.7326破碎板、断板换板处理(一)248.6153伸缩缝病害永久性维修673.6727破碎板、断板换板处理(二)233.38附件3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路面设施管理范围划分表片区责任标段管理范围路面设施养护A片养护一标段南湖大道以北(含南湖大道)、光谷一路以西、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B片养护二标段高新二路以北(含高新二路)、光谷一路以东(含光谷一路)、花山大道以西(含花山大道)、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C片养护三标段高新二路以北(含高新二路)、花山大道以东、外环高速公路以西、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D片养护四标段高新二路以北(含高新二路)、外环高速公路以东、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E片养护五标段南湖大道以南、光谷大道以西(含光谷大道)、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F片养护六标段高新二路以南、光谷大道以东、佛祖岭三路以西(含佛祖岭三路)、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G片养护七标段高新二路以南、佛祖岭三路以东、光谷七路以西、区边界合围区域路面设施养护H片养护八标段高新二路以南、光谷七路以东(含光谷七路)、区边界合围区域第三方服务单位涵盖高新区518平方公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路面日常保养小修服务 破碎板 沥青路面病害应急性维修处理 复合路面沥青面层病害处治 复合路面面层及基层病害处治 沥青 复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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