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武汉市规划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ZSHJ-DHQ-FW-2021-876
四、项目名称: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以及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联系方式:027-67880395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
联系方式:027-827456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以及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79000
合同金额: 287.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研究内容:(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1地块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项目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武汉市规划设计合同.pdf
武汉市规划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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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21---054WDH222---002830WPDI-QR-022DH22-C-003》DH2-C-0041武汉市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以及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项目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规划甲级委托方(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乙方):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设计方(丙方):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二年一月-1-委托方(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乙方):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设计方(丙方):[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以及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规划设计,项目地点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于意见》(中发(2019)18号)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口《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2-口《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口《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16)《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其它: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其它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工作内容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EP(2021)011、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以及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规模:用地口人口口其它阶段:城市规划类口区域规划口总体规划口分区规划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口修建性详细规划口专项规划■其它土地规划类口总体规划口专项规划口详细规划口其它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3-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口地形图纸及电子文件(比例尺[])口其它资料口时间[1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时间口蓝图、彩图[/]套说明书或文本[陆]套时间详见合同附件]第七条费用7.1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成交结果(采购项目编号:ZSHJ-DHQ-FW-2021-876)本合同的总设计费用包干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玖仟元整](小写¥2,879,000.00)。其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元整](小写¥379,000.00)。各项费用构成如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014,000.00)。其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小写¥830,000.00)、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小写¥184,000.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1地块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其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4-00)、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1,270,000.00)。其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1,270,000.00),不含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00)。其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00)。7.2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费、文印费、交通费、图纸费、设计人员报酬、专家咨询费等设计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101.4万元8.1.1本合同生效并且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肆仟贰佰元](小写¥304,2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元](小写¥249,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小写¥55,200.00)。8.1.2设计方提交中期成果且通过中期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肆仟贰佰元](小写¥304,2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元](小写¥249,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小写¥55,200.00)。8.1.3设计方提交验收成果且通过验收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肆仟贰佰元](小写¥304,2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元](小写¥249,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小写¥55,200.00)。8.1.4设计方完成并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且通过结题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壹仟肆佰元](小写¥101,4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叁仟元1(小写¥83,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元](小写¥18,400.00)。8.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1地块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35万元8.2.1本合同生效并且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小写¥105,0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6-8.2.2设计方提交中期成果且通过中期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小写¥105,0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8.2.3设计方提交验收成果且通过验收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小写¥105,0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8.2.4设计方完成并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且通过结题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小写¥2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8.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127万元8.3.1本合同生效并且设计方(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小写¥381,000.00)。8.3.2设计方(乙方)提交中期成果且通过中期审查,并由设计方(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7-方(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小写¥381,000.00)。8.3.3设计方(乙方)提交验收成果且通过验收审查,并由设计方(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小写¥381,000.00)。8.3.4设计方(乙方)完成并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且通过结题审查,并由设计方(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元](小写¥127,000.00)。8.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24.5万元8.4.1本合同生效并且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小写¥73,5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小写¥4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小写¥28,500.00)。8.4.2设计方提交中期成果且通过中期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小写¥73,5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小写¥4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小写¥28,500.00)。8.4.3设计方提交验收成果且通过验收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8-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小写¥73,5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小写¥4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小写¥28,500.00)。8.4.4设计方完成并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且通过结题审查,并由设计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0%,即[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小写¥24,500.00)。其中,需支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00)、需支付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小写¥9,500.00)。8.5费用支付方式,经协商为:[银行转账]。第九条三方权利义务9.1委托方权利义务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成果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三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9.1.2委托方超出本合同范围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三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9-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违约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不退还委托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用。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设计方收到委托方支付的首笔设计费后必须实施设计工作。未收到第一笔设计费,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时间,且交付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而未付设计费用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方权利义务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成果(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成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9.2.2设计方为提高设计质量,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配合设计方完成本项目,设计方应与其另行委托的机构共同对设计成果负责。9.2.3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方违约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款项。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应收而未收设计费用的万分之三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9.2.5因委托方原因中止项目推进的时间超过6个月时,设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设计方已完成工作量的相关费用后,三方协商终止合同。9.2.6设计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交付设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0.1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本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设计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图纸、说明、电子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存在违法及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三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三方同意以第[2]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合同签订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11-有关问题时,三方应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2.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视为违约,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12.4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委托方叁份,设计方各陆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贰年。12.5本合同自签订满贰年时自动终止,但委托方应当支付设计方已完成工作的相关费用,委托方支付的费用和设计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三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未履约部分或违约责任。12.6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续页及合同附件)-12-委托方名称:(甲方盖章)设计方名称:(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经营部:(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办:地址: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14电话:电话:027-82745603传真传真:027-82824024设计方名称:(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协管领导:(签字)市场部:(签字)之杰国漪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号包豪斯大厦邮政编码:430010电话:027-82709917传真:027-82709968-13-附件:一、研究内容(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7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规划范围净用地面积8.5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8.83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77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4.06万平方米。地块东至金融港中路、南至金融港二路、西至光谷大道、北至金融港一路。研究范围总用地面积39.13公顷,北至金融港学校临街建筑,东至东侧权属地块,南至南侧地块临街建筑,西至光谷大道西侧商业地块。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范围东至光谷一路,南至滨湖路、高新四路,西至大学园路、武大园路,北至三环线。工作内容包括:1、城市设计。从该地块所在区域着手,分析基地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对区域空间形态、场地景观、交通流线、公共空间等内容进行系统设计,重点针对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内容进行研究,明确区域适宜的城市空间形态,作为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的支撑。2、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结合城市设计方案结论,核定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确定整体空间形态;结合武汉市相关规范规定,明确该项目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结合上述论证结论,提出该项目合理的规划设计条件。3、交通影响评价。根据相关国家和武汉市的交通影响评价规范,研究项目地块交通出行特征和出行量,分析调整方案对周边道路、公共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从交通可接受的角度对项目性质及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区域和地块内部交通设施的改善措施和建议。(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1地块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6.79公顷,净用地面积为4.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1.26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4.16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10万平方米。地块A、B、D东至皓月路、南至神墩五路、西至花溪路、北至九衢西街,地块C东至清湾路、南至十方街,西至花锦路、北至神墩五路。研究范围总用地面积55.34公顷,北至托月路,东至皓月路,南至高新三路,西至光谷五路。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范围东至光谷六路,南至高新三路,西至光谷五路,北至高新二-14-路。工作内容包括:1、概念方案。细化光谷中心城北核心区城市设计方案,进行概念方案设计,研究项目用地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后退、交通出入口、街墙控制、地下空间利用等各类控制指标。2、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结合城市设计方案结论,核定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确定整体空间形态;结合武汉市相关规范规定,明确该项目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结合上述论证结论,提出该项目合理的规划设计条件。3、交通影响评价。根据相关国家和武汉市的交通影响评价规范,研究项目地块交通出行特征和出行量,分析调整方案对周边道路、公共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从交通可接受的角度对项目性质及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区域和地块内部交通设施的改善措施和建议。(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9.33公顷,净用地面积为12.98公顷,计容建筑面积37.97万平方米。具体A、B地块东至光谷五路,西至溪荷路,北至百川街,南至高新四路:C地块西至豹溪路,北至流苏街,南至南新街:D、E地块西至光谷五路,北至南新街,南至高新五路。研究范围用地面积为59.7公顷,具体东至光谷五路、阳苏路,西至豹溪路,北至四海街,南至高新五路。工作内容包括:1、城市设计。从该地块所在区域着手,分析基地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对区域空间形态、场地景观、交通流线、公共空间等内容进行系统设计,重点针对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内容进行研究,明确区域适宜的城市空间形态,作为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的支撑。2、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结合城市设计方案结论,核定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确定整体空间形态;结合武汉市相关规范规定,明确该项目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结合上述论证结论,提出该项目合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本次规划维护对象位于D0404编制单元,因维护内容涉及华星光电内部道路-15-优化和绿地维护,故基于整体性原则划定本次规划范围,具体西至未来二路、东至左岭大道、北至武九铁路、南至科技一路,规划用地面积为150公顷。本次规划拟对区域交通进行系统评估,从现行控规方案的规划实施度、规划适应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并基于片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目标,提出合理的规划优化建议。基于该优化建议对该片控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1、交通系统专项评估。结合T5项目扩产后的规划发展定位、片区规划的空间布局,系统评估该区域的现状和道路交通系统服务水平,提出交通优化改善建议。2、控规用地调整方案。立足上位规划对该区域的功能及用地空间要求,结合华星光电实际建设方案,系统分析调整用地的现状基本情况:结合交通系统专项评估,提出控规用地调整方案,对用地调整方案前后对比,分析调整前后区域交通、社区公园的服务水平,最终形成建议的规划调整方案。二、设计方工作分工1.设计方乙方: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EP(2021)017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EP(2021)011地块概念方案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EP(2021)014地块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编制工作。2.设计方丙方: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EP(2021)017地块交通影响评价、EP(2021)011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交通系统专项评估编制工作。三、成果深度1.前期检查阶段①成果形式:有核心内容的成果图册、简要文字材料;②成果深度:根据成果内容框架基本完成框架及主要结论;③审查标准:委托方对前期成果进行检查,就下一步方案深化提出指导意见。2.中期审查阶段-16-①成果形式:依据前期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的成果图册、简要文字材料;②成果深度:根据成果框架形成较为详尽的分析支撑内容及相应规划内容;③审查标准:委托方组织专家会审查,按照相关要求审查规划设计成果。3.验收审查阶段①成果形式:依据前期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的成果图册、简要文字材料;②成果深度:按照成果框架形成规范完整的正式成果。③审查标准:委托方将规划设计成果上报管委会相关会议进行验收审查。4.结题审查阶段①成果形式:提供6套盖章的纸质成果(包括所有文字说明和图纸缩印内容)和电子文件一套(最终成果刻成光盘),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报告和图集。②成果深度:按照成果要求形成规范完整的正式成果。③审查标准:设计方根据上阶段的会议意见将成果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区(华星光电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维护方案》需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结题审查,设计方按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四、合同取费依据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成交结果(采购项目编号:ZSHJ-DHQ-FW-2021-876),本合同的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287.9万元整。五、完成时间安排本次规划暂估3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报中期审查的编制内容,并配合委托方完成项目上报审查工作。(如因委托方的要求或非设计方自身因素造成工作暂停或超出原定范围的方案修改,将不计入本次约定的时间周期之内)-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