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一、合同编号:11N12700389C2025201
二、合同名称: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92025CCS00365
四、项目名称: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县委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03585300600
供应商(乙方):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镇凤城大街南环北侧
联系方式:15135878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68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服务要求:服务质量:合格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068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合同(11N12700389C2025201).pdf
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12700389C202520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千禧路1号乙方(承接主体):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大街南环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和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二)项目内容:信息发布更新服务、政策解读服务、互动交流服务、专项服务保障要求。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四)服务数量:中阳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一项服务。(五)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中阳县。(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购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提供适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人员花名册》),以便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指导,之后服务人员有调整时,须及时通知甲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贰佰元整(¥1068200元。)四、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支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支付三个月的服务费,一年分四次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中阳县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59103010300000029555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完成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为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提供公共信息技术一项服务。2.质量指标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3.时效指标按照服务内容的时间限定,如期完成工作任务。4.成本指标不超合同服务费。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分(满分100分)。六、项目验收验收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信息发布更新服务、政策解读服务、互动交流服务、专项服务保障服务内容。七、甲乙双方权责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5、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从事甲方辅助性业务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7、项目交付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孟小军联系方式:陈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5年12月31日签约日期:202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信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