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复印纸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450456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5-2653332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沙田镇站前路6号
联系方式:13829279701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
地址:横流
联系方式:13712540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复印纸
112(箱)
125.00
14,000.00
合同金额: 14,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沙田镇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jpg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
2026年01月16日
2.合同变更.jpg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50456甲方: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乙方: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合同金额(元):14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复印纸晨光/M&G,晨光/M&GAPYVQ958,APYVQ958;晨光/M&GAPYVQ958系列:晨光红晨光克数:80g纸张大小:A4每包张数:500张/包销售包数:5包颜色分类:白色原材料类别:原生纸包装清单:5包/箱产地:上海112¥125.0000¥14000.00合计¥14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车辆品目的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2025-11-27之后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沙田镇站前路6号。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第1页-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1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甲方联系人:余春萍联系电话:13829279701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沙田镇站前路6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1-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1-31乙方(盖章):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沙田支行银行账号:44288001040022023乙方联系人:林德茂联系电话:13712540555单位地址:横流合同签订日期:-第2页-情况说明致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我司(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作为贵单位《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50456)的乙方供应商,现就合同变更收款信息相关事宜说明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沙田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与贵单位实际支付所使用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沙由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同样合法有效。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司已全额收到本合同对应的款项(合同金额14000.00元),款项已结清。3.同意贵单位将《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50456)中我司的待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为贵单位实际支付所使用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沙由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特此说明。东莞市沙油得一文具店N2025年12月31日情况说明致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我司(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作为贵单位《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50456)的乙方供应商,现就合同变更收款信息相关事宜说明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沙田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与贵单位实际支付所使用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沙由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同样合法有效。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司已全额收到本合同对应的款项(合同金额14000.00元),款项已结清。3.同意贵单位将《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复印纸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50456)中我司的待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为贵单位实际支付所使用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东莞市沙田得一文具店;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沙由支行;开户账号:44288001040022023)特此说明。东莞市沙油得一文具店N2025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印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