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2026)
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47792374302510290355
项目业主: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5147792374302510290355
合同总金额:
¥16,115.5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07日至2026年05月07日
服务内容:
项目位于井都镇古埕社区,本次委托服务内容为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开展设计工作,出具设计施工图纸等
合同附件
合同(设计).pdf
合同(设计补充协议).pdf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 2026-01-16
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委托人: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承包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设计合同甲方: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乙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项目地点为古埕社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4.2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提供全部有关技术和基础资料。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4份。第七条费用7.1本项目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80%,最终按项目预算书建安费金额进行计算、补充收款协议书为准。第八条支付方式8.1乙方完成施工图后七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的100%;8.2设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万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间。9.1.7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由设计方自理。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施工方提供。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9.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9.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9.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技术衔接工作。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项目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2.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员参加。12.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5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双方签署页)甲方(盖章):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乙方(盖章):大洲设计咨询古埕经济联合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11月7日补充协议书我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经济联合社协商处理:潮南区井都镇古埕社区拆除进港路东侧、高速路北、紫江路东北侧违建(构)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项目设计费收款事宜,预算编制价为¥447,655.02元,经协商同意将该项目设计费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执行收费,采用插入法计算,200万以内按建安价4.5%计取,并在此基础上打8折。设计收费计算式:447,655.02*4.5%*80%=16115.58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壹佰壹拾伍元伍角捌分)。本协议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设计单位2份。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名):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建筑物及废土和垃圾整治清理劳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