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眩晕症诊疗系统医疗设备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眼震电图检查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高碑店市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ZYZC-2025-087
二、合同名称: 高碑店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13610090026
四、项目名称: 高碑店市医院眩晕症诊疗系统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高碑店市医院
地 址: 高碑店市幸福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312-2812249
供应商(乙方):保定市泰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988-223号
联系方式:0312-54557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碑店市医院眩晕症诊疗系统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1699000
合同金额: 169.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货; 地点:高碑店市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高碑店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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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甲方:高碑店市医院乙方:保定市泰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幸福南大街19号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988-223号电话:0312-2812249电话:0312-5455739邮编:074000邮编:0710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华侨大厦支行账号:13050166950000000052兹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采购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高碑店市医院眩晕症诊疗系统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SRM-IV1台1270000.001270000.00眼震电图检查系统ENG-V6001台429000.00429000.00合计1699000.00合计1699000.00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具体配置及数量。注:产品信息表请附后页二、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第三方检测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货款,付款方式如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全款的30%,即人民币509700.00;按照合同签订时间,6个月后付合同全款的60%,即人民币1019400.00,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余款10%一年后付清,即人民币169900.00。五、交货、包装与验收1.交货地点:高碑店市医院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货。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达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1间派人到现场,双方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并废除原有合同且退还甲方所有金额。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使用,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2.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间内每年至少维护保养两次。3.维修:设备出保后,设备故障需维修时,需厂家工程师修好或配件到院,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按我院回款方式进行回款。4.此医疗设备免费保修期为三年。七、责任与义务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合同纠纷的解决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2.本合同履约地为高碑店市医院,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m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免责条款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高碑店市医院乙方(盖章):保定市泰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李合、委托人签字:陈阳委托人签字,部桥兴赵日期:2026年1月16日日期:206年1月16日2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产品信息表序号医疗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SRM-IV鲁械注准20142070059/山东斯睿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台1270000.001270000.002眼震电图检查系统ENG-V600京械注准20192070471/北京宝润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台429000.00429000.0034567备注:1、产品信息表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填写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2、此表中填写信息应与高碑店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一致。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眩晕症诊疗系统医疗设备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眼震电图检查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