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20260107-1
二、合同名称: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2026年运维服务
三、项目编号:42140122506000664
四、项目名称: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2026年运维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地址: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3、联系方式:1867283332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星诣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匀花桥街田园社区中一路特1号小微企业园513室
6、联系方式:13071285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93325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330000元
5、合同金额:13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7日至2027年01月07日;履约地点: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4-2025-0221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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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20座水站运维合同.docx
仙桃市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项目编号:421401202506000664甲方(采购人):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湖北省星诣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仙桃市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项目编号:421401202506000664签订日期:2026年1月7日签订合同地点:湖北省仙桃市本合同由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北省星诣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壹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向需方提供如下20座水质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4.2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湖北雲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购买服务的内容负责仙桃市20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运行维护服务(包括:4日常运维、保养、故障维护等)及仙桃市水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E运维服务(包括: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对大数据平台进行系统维护、带定制开发和升级;保证服务器及网络资源正常使用)。5.1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5.2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运维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状况、数据传输情况、故障处理记录、现场维护记录等内容。6.合同履行期本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之日算起,一年时间。7.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00元)。合同价款结算时,需根据乙方在合同期内实际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确认,且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请款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待财政局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399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2)服务期满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5320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元整;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该笔款项前,甲方应对乙方前半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考核合格后方可支付;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待乙方完成整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逾期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该笔款项的20%-50%作为违约金。(3)服务期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确定价格的尾款。1)服务期满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结算审计程序,审计机构由甲方指定,审计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审计的,视为审计合格,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扣除已支付款项及应扣违约金后的金额支付尾款。2)结算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期满后,应立即启动结算审计。(三)付款要求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8.甲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一)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条合同内容中具体任务和工作成果,若所提要求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二)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并进行交流沟通。(三)协助乙方收集并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协调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等事宜。(四)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9.乙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一)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负责开展仙桃市20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事项。(二)在合同签订后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保持联系,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本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合法的原则,进行仙桃市20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工作。(四)配合甲方进行(试运行)审查验收,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进完善。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资料。(五)应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并有单独明细记账。(六)乙方负责服务期间,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微站产生废液。(七)乙方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主体。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110.运维服务方案(一)按合同约定事项完成仙桃市20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运行维护服务、仙桃市水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乙方作出如下承诺:(1)每日上午9:00前、下午16:00前均在平台端检查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数据传输情况,发现数据传输异常的,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排查及修复;如发生较大故障,不能24小时修复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得到甲方允许后,最长不超过5天完成故障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每周1次对水质在线监测微型站进行现场维护,查看仪器数102据与异常情况,并记录在案;(3)保障年度有效数据获取率大于90%,数据有效性判定标准依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市电断电、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离线情况不统计在内,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年度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若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对仙桃市20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微型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定制化数据分析报表,包括日报、r月报、年报。7(三)甲方可安排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对于每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最高可扣除合同额1%的款项。11.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一)本项目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其他工作中使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项目研究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若公开发表和交流需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二)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三)没有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主体。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制件归还给甲方。(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益的起诉。如果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的权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12.验收条款(一)按合同约定事项完成验收工作。(二)涉及购买服务的,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成果做出全面整理,向甲方如实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作为甲方验收依据;甲方应43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并结合项目及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y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办理完成相关工作资料、资产等交接手续,视为乙方将全部工作成果(含资产)正式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对相关资产安排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提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入账管理。(四)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13.违约责任(一)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0.05%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因财政审批流程延误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二)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及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支付合同总额的0.1%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完成工作,或逾期完成工作导致甲方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三)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15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2(四)乙方将项目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五)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发生不可抗力的;2、因国家和地**策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14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1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连续暴雨、台风、地震,以及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规定的变化等。(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工期延误,乙方应免除责任。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仍需尽量保证工期。1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其他条款(一)除“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因一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季度考核细则:6、双方确认的其他附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甲方保留在合同验收过程中进行项目履约审查后再支付尾款的权利。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关项目经费的使用明细。(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测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本合同中所载明的住所地址可作为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因乙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自交邮或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甲方: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湖北省星诣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1道田园社区中一路特一号小微企业园513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印日期:2026年1月7日11日期: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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