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综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教育局2026)
【初始合同】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SZCG2025001531-A-2026-1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5001531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教育局
地址:市民中心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金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5曾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详见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58000
合同金额:125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1月17日至2026年10月31日,市民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脱敏版)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合同.pdf
(脱敏版)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合同.pdf
合同编号:深教监管(2026)1号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一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教育局乙方:深圳市金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教育局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深圳市金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5层联系人:联系方式: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一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1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技术服务目标:由乙方提供远程或现场支持,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一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建设工作,强化对机构资金、人员、课程、安全的动态监测。(二)技术服务内容:1.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编号模块名称一级功能1系统对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对接2全市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预警系统对接3数据驾驶舱培训机构总体情况4地图展示5视频和告警展示6机构管理机构基础信息管理7人员管理8课程管理9资金管理10事件管理事件任务11事件接收12事件分拨213事件审核14事件处置15事件总体信息管理16人员挖掘分析模型模型参数信息管理17构建未登记工作人员分析模型18构建培训人员分析模型19构建已离开工作人员分析模型20模型运行管理21模型结果输出22机构风险分析分类管理数据接入及清洗23风险体系构建24智能风险分析2526实时预警及处置机制27视频监控管理视频播放信息管理28视频回放信息管理29巡检任务管理创建巡检任务并下发30巡检结果反馈31巡检结果呈现及评价32高级管理区域信息管理33设备信息管理34库信息管理35标签信息管理336用户信息管理37日志审计38消息通知全局告警39事件弹窗40事件详情41移动端事件接收和处置42巡查任务接收及巡查结果上传43机构信息公示或查询2.项目功能性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系统对接、数据驾驶舱、机构管理、事件管理、人员挖掘分析模型、机构风险分析分类管理、视频监控管理、巡检任务管理、高级管理、移动端管理等。具体如下:(1)系统对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机构相关信息将作为一个数据采集来源,将机构的所有信息同步给到本项目中;与全市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预警系统对接,整合更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据资源。(2)数据驾驶舱将平台采集、产生和共享获取的数据,如培训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课程信息、资金信息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大屏上展示,方便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统一监管,及时掌握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整体运行情况。(3)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包含机构基础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课程管理、资4金管理。能实现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获取机构信息,通过平台界面能查询机构信息,并可以按照市、区架构对机构进行分层展示。(4)事件管理基于外部系统(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市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预警平台)及平台内部产生的各类预警事件做管理,功能包括事件任务、事件接收、事件分拨、事件审核、事件处置和事件总体信息管理。(5)人员挖掘分析模型人员挖掘分析模型通过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构建模型来实现机构的人员管理,功能包括模型参数信息管理、未登记工作人员分析模型、培训人员分析模型、离开工作人员分析模型、模型运行管理。(6)机构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基于外部对接数据完成数据清洗,并支持风险体系建构(指标库、指标权限配置)、智能风险分析(基于历史违规数据使用算法分析机构风险概率、风险评分及等级)、实时预警及处置(如资金异动、人员异常)。(7)视频监控管理按照市区两级架构,市区账号登录后基于“视频监控管理功能模块支持查看全市和辖区对应的机构视频,包括机构的实时视频流、视频回放、机构告警图片、机构告警视频片段、机构AI网关和摄像头信息。(8)巡检任务管理5支持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需求,由市、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实现巡查任务的下发、监管工作人员巡查结果的上报以及巡查结果呈现的功能。(9)高级管理包括区域信息管理(市、区区域设置)、设备信息管理(机构AI网关、摄像关管理)、库信息管理(重点人员信息库)、标签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功能。(10)移动端管理支持提供事件接收和处置、巡查任务接收及巡查结果上传和机构信息公示查询功能,以便平台产生的事件可以通过移动端推送给到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便捷处理。3.相关建设要求本项目须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细则》《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批复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应用统建及升级开发服务项目立项方案的函》,已报备的《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应用统建及升级开发服务项目立项方案》,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和信创工作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及验收。本项目项下成果及形成的原始素材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配合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与工作安排,应用须按甲方要求上架“深圳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含移动端)。6(三)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本项目建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终验。鉴于系统在运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调整优化事宜,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期一年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二、责任与义务双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并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服务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2、有权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决策,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审核项目阶段进度报告等。对于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之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调整修正。3、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等。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甲方如对乙方所派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实行项目负责制,乙方确保专人对项目负责,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服务工作予以监督、协调。2、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开展服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7积极配合。3、乙方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4、在履行合同期间及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乙方均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及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合同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于第三方。6、乙方应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7、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9、对于甲方发现的问题和甲方提出合理、合法的修改建议,在不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建议乙方可以拒绝接受。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协议价款(含税):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1258,000.00)。前述项目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项目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费用。除本项8目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报酬或税费。(二)支付方式双方同意甲方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协议价款:1.首期款: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629,000);2.终验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629,000)。(三)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及乙方的账户信息,并保证该账户合法、有效、可用,乙方未出具发票而申请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受财政拨款程序控制,甲方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手续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时间延迟或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导致乙方未及时收到相关款项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协议款项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常兴支行开户账号: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合同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执行费等)四、保密责任(一)甲乙双方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相关规定,并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服务费用、有关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并以保护自有商业机密的同等保密程度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本条款之效力不受本合同终止或届满之影响。(三)乙方对甲方的数据信息资料不得予以公开。(四)甲方对乙方的技术资料、实施服务资料予以保密。(五)商业机密指: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程序源码、需求信息、业务数据、项目进展状况等。五、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保证提供良好的服务,如果因乙方的原因没有达到合同的服务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仍违反本10合同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三)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四)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违约金不能弥补部分的赔偿责任。(五)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在经乙方书面确认并同意后有权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同时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样应当承担乙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上述费用。(六)甲方有责任保证自己数据的准确性。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负责技术性指导工作,不承担因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而引发相关责任。(七)如果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并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违约金不能弥补部分的损失。(八)如因甲方未能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或未能按时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合11同要求的各阶段的项目成果及提供服务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服务期顺延。(九)如因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等内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有承担责任的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聘任乙方项目组成员为其员工或顾问,也不得将乙方项目组成员介绍给第三方,并使其成为第三方的员工或顾问,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六、合同变更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各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七、争议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三)合同被解除、无效、终止的,不影响违约、清算、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的效力。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条款执行。12(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并尽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且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得主张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通知与送达(一)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为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均应以书面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否则不发生效力。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三)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13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十、其他(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4(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教育局“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深圳市智能综合服务模块”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7076年1月1签字日期:2026年1月1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综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