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02000202502000088A_001
二、合同名称: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02000202502000088
四、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2182297
供应商(乙方):辽宁金合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利民小区
联系方式:133362651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安装
详见文件
1
229.8933
229.893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德城区中心广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游乐设施改造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合同编号:SDGP371402000202502000088、DZSDCZC-20251328甲方: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辽宁金合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1月15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辽宁金合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2.工程地点: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已落实。5.工程内容: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2298933.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肖丹丹。编号:辽22114156100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1月1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发包人: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章)承包人:辽宁金合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456号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利民小区8#2-22-722-4-402电话:电话:1390534238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313020102000019998监督备案方(盖章)代理机构: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厦27层电话:0534-2676788(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协议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书面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另行约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另行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下(1)、(2)条约定内容外,其他不予调整。(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时,执行固定综合单价的确定相关条款。(2)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按相关规定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价格不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监督、工程量确认、签证认可及现场关系协调,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T施工现场已经满足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用水、用电,且施工用水费、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缴纳。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资料规范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建设工程资料规范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应符合地方档案归档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另每周六向发包人提交1份本周的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及下周计划的周报;②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③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④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对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建筑垃圾外运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外计取。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⑨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1.公众的便利。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3.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现场如有签证:由于承包人的错误、失误造成的变更、签证均无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作为有效签证(其他变更、签证均无效)。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全公司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和生活、临时用水费、电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配备独立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负责处理由于施工引起的工农、地方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肖丹丹;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辽22114156100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所有的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均视为承包人已经确认、认可的事实。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主要人员要求必须坚持在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如有违约须按以下额度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人民币50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人民币1000元/人次,并限期整改到位。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允许更换,若因不可抗力(死亡、失踪)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需是不低于本项目同等条件的人员,并由承包人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人民币0.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否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且。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允许更换,若因不可抗力(死亡、失踪)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需是不低于本项目同等条件的人员,并由承包人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人民币0.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否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允许更换,若因不可抗力(死亡、失踪)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需是不低于本项目同等条件的人员,并由承包人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人民币0.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否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工地不少于25天/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准假,且项目经理安排好现场工作,方能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约须按以下额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人民币0.5万元:技术负责人,人民币0.5万元/天:其他人员,人民币0.2万元/人次,并限期整改到位。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日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原因3发生上述事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扬尘治理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等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德州地区相关规定执行。6.1.5.2环保要求:现场裸土覆盖材料应采用不低于200g每平的墨绿色土工布。6.1.5.3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工期:60日历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约定开工日前2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约定开工日前2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逾期竣工,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3%。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强降雨、降雪等超过1天,或者近十年来未见的异常雨、雪等,明显影响施工的:(2)持续大风6级以上超过1天,明显影响施工的。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材规格、型号、工艺、材质、功能等方面相关资料及样品,经发包人认质认可后,方可入场并施工,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前期提供样品标准及质量进行施工,竣工验收标准按提供样品标准进行验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或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时,按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拆除清运出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实验材料、器具、模具、工具等。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11.1条约定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L。12.3.1计量原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同12.3.1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不高于30%合同额为预付款: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13验收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0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拆运费,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清退场时应无条件保留并移交发包人使用。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15且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15.质量保修期与保修15.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1年。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与质量保修书规定时间一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提供施工现场或条件延误;清单问题:资料漏错;发包人指令错误。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施工中,凡影响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承包人必须认真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①结算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②竣工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内容不全:③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退场、清场:④不给予、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等:其他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屡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提出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上级政府及部门政策调整。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保险费用。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更新工程儿童乐园设施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