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61101000026822961
五、合同编号:11N738361718202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政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68194.06
368194.0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雪霞
联系电话:18799069909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大道1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83617182026201).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甲方: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对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名称: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服务项目2.合同金额:人民币368194.08元(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零角捌分,含税)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一)项目费用:项目总费用368194.08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零角捌分)。甲方按照季度支付服务费,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支付92048.52元(大写:玖万贰仟零肆拾捌元伍角贰分)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单位名称: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500MAC5L8RQ4C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石油支行65050167888600000530。行号:105884000023三、合同双方(一)甲方全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2007383617182(二)乙方全称: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00MAC5L8RQ4C四、提供服务的地点、内容及期限1.提供服务内容:综柜和公共业务办理服务,待遇核算与支付服务,业务咨询与指导服1/4务,社保档案管理服务,共4种服务。2.提供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工作场所。3.协议期限:合同签订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4.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如果继续合作,可以续签订书面合同,如双方不在继续合作,要书面告知。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由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及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乙方配合完成。2.由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3.由甲方审核完成后,乙方负责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相关手续。4.甲方在审核时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服务有权拒绝接收。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后续服务,乙方的后续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6.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7.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后续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10.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尚无规定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11.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存在增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人员情况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政局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社保及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双方需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具体金额以自治区下发相关文件为准。14.乙方负责岗前培训、人员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甲方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指标制定等。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2/4支付本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付内每天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合同担保期内履约保证金如有扣减,乙方应在被扣减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至合同约定份额。4.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付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七、不可抗力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3.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2.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3.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其它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3/4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地点:哈密市伊州区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