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郴财采计[2025]0288号-1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288号

3、项目内容: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陈建军

6、联系电话:0735-219096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8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1月15日,完成日期:2027年01月15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详见合同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1-1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8390499969
电 话:1868841025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帐 号:10635001040218928

附件下载:

2026.1.15.pdf

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C182512060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5]0288号采购人(甲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20采购人(甲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联系人:钟少毅联系方式:1868841025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288号。(3)项目内容:为精准提升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监管与精细管控能力,紧扣省厅攻坚考核目标,我市将秉持源头管控、实质减排、科技赋能的精细化工作思路。实现对污染过程的超前预警与风险隐患的精准研判,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为赢得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4)项目负责人:钟少毅。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2,980,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30万作为考核基准金,项目考核分为空气质量目标约束性考核和工作管理考核。(2)约束性指标考核费用占项目考核基准金的50%,即人民币小写15000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2/20.项目考核以湖南省下达的2026年空气质量指标为准。该考核金额平均分配到每项考核指标,任一指标完不成则扣除该项指标对应的考核金额。(3)工作管理考核,考核费用占项目考核基准金的50%,即人民币小写15000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考核人员到岗人数及合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每季度整理工作成果清单、纸质版验收材料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至市大气科签字验收,单次验收不合格扣款3.75万元。(3)付款要求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款项,即合同款40%,人民币小写:119200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2)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满半年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批款项,即合同款30%,人民币小写:894000.00元整(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3)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批款项,即不高于合同款30%,人民币:894000元整(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账号:10635001040218928乙方应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账户状态正常,如果由于账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账户状态或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异常或延误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致费用未能成功支付或未能及时支付至乙方账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2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3)方式: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现行国内和行业相关标准。5.验收:3/20.·(1)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中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本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的标准组织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一式二份验收报告。若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服务成果并提交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开展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6.违约责任6.1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服务,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满足采购需求,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供服务、补充缺失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等。6.2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找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因大气污染管控不力导致的潜在罚款等。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回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保函费、律师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4/20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V年1月15日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以下无正文)甲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万学平委托代理人:修委托代理人:钟少殻电话:电话:0510-88570950传真:传真:0510-88570950-8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账号:1063500104021892815./2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2,980,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6/20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乙方提供的服务由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服务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7/20·-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20.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1.20··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服务,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满足采购需求,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供服务、补充缺失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等。(3)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30%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20.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找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因大气污染管控不力导致的潜在罚款等。(4)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11/20...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12/20·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局13/2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3)方式: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现行国内和行业相关标准。本章第二节第9.2(1)项售后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2,980,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2)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款项,即合同款40%,人民币小写:119200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2)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满半年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批款项,即合同款30%,人民币小写:894000.00元整(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3)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批款项,即不高于合同款30%,人民币:894000元整(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4/.20·...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回诉讼口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0..·附件:采购需求一.郴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序号类别分项内容服务内容1预报预警及溯源分析服务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服务现场团队配备5人的分析团队,开展预警预报、数据监管和分析、防控措施建议和成效评估等工作。巡查潮源服务现场团队配备不少于2名巡查人员,配备2辆车,2台便携六参数、无人机、PID便携式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应急巡查、专项巡查、高值湖源调度等服务。2重点源减排潜力挖掘及跟踪落实服务重点涉VOCs企业整治全流程跟踪服务使用便携式活性炭质量检测仪对辖区范围内用炭企业进行滚动检测、摸底,检测企业频次不低于100家次燃气锅炉、有色金属行业治理效果评估利用现场排查、监测等技术手段,全过程跟踪燃气锅炉、有色金属两个行业改造治理过程,评估整治减排效果。3颗粒物、臭氧雷达和风雷达垂直廓线观测服务臭氧雷达观测服务臭氧高发季节,利用大气臭氧雷达定点观测的方式开展臭氧生成、传输的观测,观测时长不低于3个月。郴州市复杂地形条件下风场观测服务提供2台测风激光雷达,分析重点区域范围内各高度层的平均风场(风速、风向、垂直气流)廓线信息,监测时间不少于12个月。4大气应急监测能力提升服务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服务以郴州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核心,利用现场摸排开展调研,更新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多源数据融合平台运维质控服务定期巡检和维护硬件设备,快速响应硬件故障,定期检查软件、系统的更新,定期提供文件备份,确保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大气移动监测车能力应用利用郴州市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和便携式六参数,对郴州市重点道路和区域开展常规监测。包含车辆油费,保险、运维费用等,并出具走航监测报告,走航天数不低于90天。VOCs走航监测租用1台VOCs走航监测车于郴州市臭氧污染天开展VOCs走航监测,全年不少于20天。DOAS走航监测租用1台DOAS走航监测车对郴州市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全年不少于10天。二技术要求第三方机构指派不少于7人的服务团队,预报预警及溯源分析服务、重点源减排潜力挖掘及跟踪落实服务、颗粒物、臭氧雷达和风雷达垂直廓线观测服务、16/20.大气应急监测能力提升服务等方向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预报预警及溯源分析服务1、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服务服务期间,项目现场配备5人的分析团队驻点郴州市,利用郴州市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与管理支撑平台提供日常数据值守、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问题交办调度、轻微污染天气管控建议、空气质量管控周报/月等工作,深入剖析郴州市大气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2、巡查溯源服务服务期间,项目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现场配备不少于2名巡查人员,配备2辆巡查车辆,并利用2台便携六参数、无人机、PID便携式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应急巡查、专项巡查、高值溯源调度等服务,实时更新空气质量站点污染源“一站一图”和调度管控台账,持续完善大气污染管控基础数据库,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二)重点源减排潜力挖掘及跟踪落实服务1、重点涉VOCs企业整治全流程跟踪服务(1)服务要求服务期间,以重点行业VOCs治理为导向,以解决活性炭使用环节的监管漏洞为目标,使用便携式活性炭质量检测仪检测,对企业使用的活性炭现场进行关键性能指标(CTC值/四氯化炭吸附率、碘值)检测。通过对郴州市辖区范围内用炭企业进行滚动检测、摸底,以加强企业“规范用炭”意识。检测企业频次不低于100家次,并形成《涉VOCs企业活性炭检测行业报告》和《重点涉VOCs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2)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①同步测量样品数:3;②输出指标:四氯化碳值、碘值、亚甲基蓝值、比表面积;③活性炭CTC值(四氯化碳值)单个样品检测时间:15分钟;④检测方法:符合国标GB/T7702.13-1997;测量范围:蜂窝炭、粉末炭、颗粒炭、柱状炭、椰壳炭、碳纤维。2、燃气锅炉、有色金属行业治理效果评估服务期间,项目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利用现场排查、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郴州市17/20.··..重点行业企业进详细调研,识别企业在污染控制技术选择、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过程跟踪郴州市燃气锅炉、有色金属两个行业改造治理过程,评估整治减排效果并形成减排效果评估报告。(三)颗粒物、臭氧雷达和风雷达垂直廓线观测服务1、臭氧雷达观测服务(1)服务要求项目选取郴州市污染高期,利用大气臭氧激光雷达定点观测的方式开展臭氧生成、传输的观测,补充臭氧的短临预报和垂直观测能力,为应对臭氧污染提供科技支撑,观测时长不低于3个月。(2)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①时间分辨率:最低可达30s;②空间分辨率:7.5m及其倍数可调;③有效探测高度:W3km;④探测灵敏度:W3ppbv;⑤激光器脉冲频率:W100Hz;探测波长:至少包含300nm以下两个、550nm以上两个波长,其中必须包含至少两个紫外波长和两个可见光波长;2、郴州市复杂地形条件下风场观测服务(1)服务要求为支撑精准管控,补充城区、上下游区域实时风场信息的观测,服务期间提供2台测风激光雷达,分析重点区域范围内各高度层的平均风场(风速、风向、垂直气流)廓线信息,为臭氧和颗粒物管控提供科学分析数据,形成郴州市分天气类型的差异化精准分析管控对策,监测时间不少于12个月。(2)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①最大作用距离:W1km;②空间分辨率:15m及其倍数可调;③径向风速测量范围:-75~+75m/s;④水平风速测量范围:W75m/s风向分辨率:≤0.1°⑥风廓线数据类型:径向速度、信噪比、水平风速和风向、垂直气流风切变、湍18/20·流强度。(四)大气应急监测能力提升服务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服务以郴州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核心,项目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利用现场摸排开展调研,掌握企业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排污节点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更新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要求上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系统。2、多源数据融合平台运维质控服务服务期内,对郴州市大气多源数据融合平台开展运维质控服务,运维质控内容包括:定期巡检和维护硬件设备,快速响应硬件故障,定期检查软件、系统的更新,定期提供文件备份,确保系统平台正常运行。3、大气移动监测车能力应用服务期间,利用郴州市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和便携式六参数,对郴州市重点1道路和区域开展常规监测,并出具走航监测报告,走航天数不低于90天。4、VOCs走航监测(1)服务要求服务期间,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于郴州市臭氧污染天开展VOCs走航监测,提升夏季臭氧高发季VOCs的监测湖源能力和问题排查能力,排查涉VOCs企业排放现状,出具VOCs走航监测报告,全年不少于20天。(2)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①分析方式:一种方式为直接进样分析,另一种方式为色谱联用分析,两种方式可同时工作;②进样方式:考虑对检测速度以及目标物浓度的适应性要求,系统需至少具备直接进样、定量环进样、吸附热解吸(富集管)进样三种进样方式,可由软件控制切换;③定性准确:能够区分相同分子量污染物种,并给出确定的定性结果,满足空气中复杂VOCs组分分析要求;④vOCs检测灵敏度:数据采集时间:直接质谱模式:秒级响应,最快1s;色谱质谱联用模式:川6min(39种TO-14标气);19/20...动态范围:不少于6个数量级。5、DOAS走航监测服务期间,利用DOAS走航监测车对郴州市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全年不少于10天。20/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