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点服务 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宿县总工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57109320255402

二、合同名称:全区职工疗休养点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SFS-2025-89
四、项目名称:全区职工疗休养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宿县总工会
地 址:温宿县托乎拉路83号
联系方式:15899352376
供应商(乙方):温宿县柯柯牙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柯柯牙镇绿化新村阿克苏地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995821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区职工疗休养点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全区职工疗休养服务,充分满足各族职工疗休养多样化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备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再续签1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疗休养服务协议甲方:温宿县总工会法定代表人:李平统一社会信用代:1365220105710731址:温宿是温宿镇复兴大道号地联系方式:17889233336方:温宿县柯柯牙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乙法定代表人:曾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2MAD8PN9F75地址:温宿县柯柯牙镇绿化新村阿克苏地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承柯学校)联系方式:1889920378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将本单位职工疗休养(以下协议人员包括甲方、甲方疗养等相关人员)服务事宜委托给乙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WSFS-2025-89项目名称:全区职工疗休养点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与标准一、接待安排(一)乙方按甲方通知分批次接待,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服务方案(含行程、食宿标准、陪同人员信息),甲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同意。(二)每次接待人数、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若因甲方原因临时变更(如增减人数、调整时间),需承担乙方已产生的筹备费用。二、服务标准(一)住宿:提供不低于双人标准间(独立卫浴、空调、WiFi),住宿条件需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要求,甲方人员需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二)餐饮:每日三餐,餐标不低于每人每餐80元,需提前收集甲方人员饮食禁忌(如过敏、宗教忌口),因甲方未及时告知导致的健康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三)交通:提供市区内接送服务,车型根据人数匹配(如15座以下商务车或大巴车),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资质;若甲方要求超出服务范围的交通安排,需另行支付费用。(四)活动:提供文化体育场所(如活动室、会议室)及基础器材,甲方需提前3日告知活动需求,乙方协助筹备:非乙方提供的器材或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五)陪同服务:乙方每批次安排1名专业陪同人员协助甲方,负责协调行程、应急处理,但不承担甲方及甲方人员的个人安全管理责任(如擅自离队、突发疾病等)。第三条服务期限与费用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服务,即2025年月日至202年月日,甲方需在期限内分批次安排,未按期使用的服务不可折现或延期。二、费用标准:每人每天500元(含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基础活动服务),每次疗休养人均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最终按实际人数、天数结算。三、甲方需在每批次疗休养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预付50%费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若甲方未按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付款方式: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温宿县柯柯牙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宿县支行账号:20365292200100000538051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需配合签收。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场地及服务开展疗休养活动,遵守乙方场地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损坏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甲方照价赔偿;(二)甲方负责疗休养期间人员的组织、安全等管理职责,包括人员的交通、外出、秩序、纪律等方面,如因甲方管理问题或甲方疗休养人员自身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确保疗休养人员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文明使用乙方的物品、消防(如严禁损害消防设施)、用电(如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就餐就寝(如严禁吸烟)、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如甲方或甲方疗休养人员违规使用,导致安全事故,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严禁甲方和甲方疗休养人员留宿非疗休养人员在乙方场所,由此造成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甲方和甲方人员自行承担。甲方提前告知乙方人员特殊需求(如过敏史、疾病史),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疗休养人员需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甲方及甲方学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饮酒、赌博、吸毒、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导致学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甲方和甲方学员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影响乙方名誉的,甲方和甲方学员承担赔偿和回复名誉;甲方负责疗养期间人员自身身体原因的安全,学员因自身身体原因造成伤亡,如学员患有疾病导致伤亡、存在过敏等情况,甲方和甲方学员自行负责;甲方负责给疗养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疗养人员的相关利益。(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减少约定的疗休养人数或取消批次,应按照减少人数或取消批次预计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乙方前期筹备损失。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的场地及服务,确保疗休养顺利进行,对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及时响应并协助处理,有权对甲方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配合者可拒绝继续服务且不退还费用。乙方有权对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清洁,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尽量减少对甲方人员的影响;乙方确保食宿安全卫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人员自身疾病、不当饮食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细节(如因天气变更活动安排),但需提前告知甲方,非重大调整不视为违约。乙方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标识,甲方和疗养人员按照乙方设置的标识活动、使用、遵守,否则造成甲方和疗养员人身伤害,甲方和疗养人员自行承担。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的规章制度管理疗养人员,甲方和疗养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乙方的管理要求,拒绝配合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处理;乙方确保甲方和疗养人员公共设施的安全,如非甲方和疗养人员原因的消防、用电等安全事故,否则造成甲方和疗养人员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赔偿;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甲方人员违法违规的诉求,如提供酒水、赌局等。乙方购买为疗养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疗养人员的相关利益。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赔偿一、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场地或服务,导致疗休养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因无故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使协议事项无法继续进行,则构成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四、因甲方原因(如人员违规、未告知特殊需求)导致乙方损失,需赔偿实际损失(含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第六条合同解除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协议;二、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如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期限内违约方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也未给予合理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就已违约事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费用:(一)未按约支付费用超过15日;(二)甲方及疗养人员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且拒不整改;(三)提出违法违规需求经劝阻无效。四、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已发生费用的结算方式及未履行部分的处理方案,避免产生纠纷。其他能够证明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条件的情形,本协议约定的日期。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含政策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作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依据,甲乙双方向本协议中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发出的通知,所有通知事项以上述方式发出后当日(电子方式以发出时系统时间视为送达,邮寄方式为自寄出日起满3日),即视为对方已经了解通知内容,视为送达。乙方变更地址、电话的,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地址、电话的变更对甲方才产生效力。双方约定的送达方式和范围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以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若上述当事人应诉向法院提交的地址确认书与诉前确认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其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为准。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承柯学校)举办培训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诉讼措施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其它条款一、甲方举办的疗休养人员中如有突发情况造成学员封闭或滞留在承柯学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就协商一致的结果可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本合同部分内容;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部分】甲方(盖章):温宿县总工会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费乙方(盖章):温宿县柯柯牙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温家县工会会成室签订日期:2025年6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点服务 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