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三河市应急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CTC-HJLF-2026-000043
二、合同名称: 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5 年-2028 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24260010014
四、项目名称: 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5年-2028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三河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三河市泃阳东大街189号
联系方式:0316-3126002
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 80 号
联系方式:0316-2888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5 年-2028 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00000元
合同金额: 49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地点:河北省三河市。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5年-2028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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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续约)(2025年-2028年)甲方: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签约时间:2026年1月签约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甲方:三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82763424792G地址:三河市泃阳东大街189号单位负责人:纪宏图项目联系人:宋新凯联系电话:0316-3126002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3199690408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80号单位负责人:付晓勇项目负责人:田和军联系电话:1373100169甲乙双方根据三河市应急管理局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评审结果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三河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5年-2028年)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三、实施地点河北省三河市四、服务内容及要求4.1、服务内容:为提升全省信息化技防手段,落实数字化中国,打造可视化一张图,实现相关行业防控手段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按照三河市应急管理局需求对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升级及维护。4.2、服务要求:1)前端系统总体规划对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22台进行升级,对防火站监控星光级红外摄像机2台,太阳能视频监控ICR智能变焦筒型网络摄像机5台利旧使用,实现重点林业资源密集区的全天候巡航式监控。共计需要采购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22台,5公里无线网桥20台,太阳能供电设备7台,并提供摄像机安装施工、网桥安装施工、太阳能安装施工、摄像机标定。2)监控平台总体规划森林防火监控平台1套,包含:灭火救援分析、地图反控、路线规划、林业关乎APP-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智能研判、观澜多模态大模型等模块,服务器2台,GPU服务器1台,防火墙软件升级,网闸软件升级,不间断电源1套,8T硬盘18块,提供平台部署、平台功能调试。3)运营服务专用传输链路100M1条、专用传输链路20M3条、专用传输链路10M24条;服务点电费22站、摄像机维护24点、空间占用22点、利旧点位数据处理3点、防火站前端租用2点。4)投标人负责平台所有故障问题定位,当平台发生故障时,由投标人进行故障查找及协调解决,直至故障排除。5)服务人员配备不低于2人,服务人员职责为①监控中心提供7×24小时值守服务;②设备及传输故障的发现、定位、派单;③森林防火区域火情告警识别;④火点告警管理、工单派发及巡视员通过手机APP上报的火点情况识别处理及派单。⑤平台日常运行维护;⑥日常报表管理;⑦巡视员告警处理及导航路线指导;⑧日常巡视人员及县区告警处理考核管理;⑨巡视员手机APP使用指导;⑩其他采购方或其下属机构要求配合的监控中心及平台管理工作。6)设备质保售后服务:对需要更新的设备提供三年的质保,投标人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负责故障件及相应配套的更换及维修;项目验收后三年内因设备、软件、材料故障原因导致的维修费及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提供。五、付款方式5.1本项目合同含税总价款为(“合同总价”)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622641.51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5.2付款进度:按合同价格,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6。每次付费前,需要提交当期的《运行服务报告》,并经甲方审阅。5.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5.4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2)乙方完成项目接口配合工作的费用;(3)为连接本合同项目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费用;(4)乙方应当缴付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全部税费;(5)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5.5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16号联系电话:0316-2888008税务登记证号:911310013199690408开户行:建行廊坊金光道支行银行行号:105146000127银行帐号:130017051080591666665.6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5.7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以下第(5)种方式进行结算:1、支票;2、电汇;3、银行汇票;4、承兑汇票5、银行转账5.8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其承担的费用额度内的相应合同价款。5.9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5.10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负。5.1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或走私行为。5.12由于乙方增值税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及合同变更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时间较长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日,滞纳金为应付款额的3‰。逾期3-6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暂停服务,在6个月内执行停服;逾期7-12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暂停服务,在12个月内执行停服。甲方支付的滞纳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乙方未能在平台故障发生5日内排除障碍,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期应付款额的3‰);逾期超过15天或出现逾期解决问题次数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前端摄像头、图像质量、系统平台等),不符合甲方在线率、视频图像质量、系统平台运行情况相关指标要求的,给甲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七、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7.1.3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问题,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处理。7.1.4甲方可以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7.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材料或合同履行记录。7.1.6甲方可对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人员应听从其安排,保证工作顺利完成。7.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认为乙方工作人员存在失误或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进行调整。7.1.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及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相应费用。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提供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7.2.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失误或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7.2.3乙方对甲方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质疑、疑问以及乙方提交的材料存在的遗漏、虚假之处应及时进行解答。7.2.4乙方应配合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对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7.2.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项目材料。7.2.6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其他名目向甲方收取额外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7.2.7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完成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培训目标。7.2.8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人员由乙方聘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人工成本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发生的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与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在涉及与承包工作量人员劳务关系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7.2.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八、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需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相关服务条款需要变更(补充)的情况,一方可以向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拒绝,若另一方同意变更,需出具纸质变更(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保密义务9.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并将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合法为公众所知之日止。9.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0.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0.3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六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其他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为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的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乙方(盖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1月19日,签订日期:2026年1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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