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2026)
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MB2D239022512090172
项目业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MB2D239022512090172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1月08日
服务内容:
对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项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合同附件
2025121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2026-01-19
合同版本号:B/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地点:东莞市中堂镇合同编号:委托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审图机构: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9日-1-合同版本号:B/3委托单位(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审图机构(乙方):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或参照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以下均简称为《管理办法》;1.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1.7参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88号)1.8参照《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1]63号)-1.9《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1.10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第二条委托审查工程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镇污水管道维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等级:小型工程性质:排水工程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3.1给排水、道路、结构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2基坑支护、边坡、高支模、人工挖孔桩方案审批内容属于专项审查,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4.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合同版本号:B/3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施工图审查甲方应提交的资料5.1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交如下施工图审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1)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给排水、道路、结构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需提供结构计算书。2)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3)上述图件可以先提供电子版线下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入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查;亦可直接进入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查。4)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审查资料有异议或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与纸质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全部异议与补充要求,逾期未提出或未一次性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完整、正确,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中断、延迟审查或主张任何额外费用。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后续再以资料不全或不符为由要求补充或主张延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审查时限不予顺延,且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审查。第六条审查时限及计时原则6.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审查时间:工作阶段工作时间责任方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3-5天乙方施工图设计文件整改5-7天甲方施工图设计文件复审2天乙方6.2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4.1条要求,即初审不合格时,甲方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改费、审查延误导致的损失等)均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得因此向我方主张任何额外审查费用或要求延长审查时限。若因勘察设计单位不配合或乙方原因导致修改周期过长,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或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回应单及设计文件相关修改资料(以下简称“回应资料”)提交乙方进行复审。设计单位修改设计-3-合同版本号:B/3文件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审查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将齐全、完整的复审资料送交乙方复审的,复审时间顺延,且费用不作调整。6.3审查(复审)时间计时原则:自乙方按照第5.1条书面确认甲方资料齐全无误之日起,至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全部审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书、意见书及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正式交付至甲方指定联系人并获书面签收之日为止。乙方以电话、短信、电邮等非书面形式进行的通知不视为有效通知,不计入完成时间。6.4如在审查过程中,乙方与勘察设计单位出现重大分歧,需协商或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解决时,双方可重新约定审查完成时间,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因此增加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延误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审查时限。第七条审查成果文件7.1向甲方出具如下审查成果文件:1)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告知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数字化审图平台下载后彩色打印;2)在数字化平台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电子章,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数字化审图平台下载后彩色打印;3)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的规定,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告知意见书后,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各监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自行从审图系统调取数字化施工图和审查合格书,不得另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施工图和审查合格书。4)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规定单体建筑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结合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按规范审查合格,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住建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即可;单体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乙方提供纸质版《东莞市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原件两份供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使用。乙方保证其出具的审查成果文件完全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后续一切报批、报建、验收、备案等所有行政手续的全部要求。若因乙方审查成果文件存在任何形式、内容或程序上的瑕疵或遗漏,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前述任何手续或遭受任何处罚、索赔及损失,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无条件免费修正、补充并协助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误损失、罚款、律师费等)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审查费)及支付方式8.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收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4-合同版本号:B/38.2本项目的审查费计算参照粤价[2011]88号文及按计价格[2011110号,经双方协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下浮50%计取费用。8.2.1暂以本工程概算建安费222.09万元作为收费基价,对应国家标准设计费为9.16万元,即暂定施工图审查费约为:91600元×6.5%×(1-50%)=2977元。8.2.2最终施工图审查费以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作为计费基数按以上收费标准结算8.3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含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暂定为:¥2977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柒元)8.4支付方式:转账。8.5甲方在所有以下条件均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1)乙方已出具完全符合第七条约定的所有审查成果文件;(2)乙方提交的审查成果文件已满足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且甲方已凭此成果文件成功办妥施工许可证或取得其受理回执;(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合法、准确、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全部请款资料;(4)相关审查合格书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备案手续。任一条件未满足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6乙方应于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有效发票和请款资料(如有),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或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税款损失、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款项、滞纳金、罚款及甲方为处理此事宜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初审不符合4.1条要求的,甲方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甲方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通常情况为三个月,从最后一次复审时间计算)向乙方提交审查意见回应及修改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时,乙方需以书面或电话或短信或微信或电邮等方式通知或提示甲方说明原因并明确是否延长期限,甲方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向乙方说明原因并明确延长期限。若因乙方出具的审查意见不当、错误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导致设计文件需反复修改的,甲方无需就乙方此前的不当审查工作支付任何费用。除此之外,甲方终止委托的,应按完成工作量结算并支付相应审查费用。甲方在乙方开始审查工作后变更委托审查项目现有设计文件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乙方在甲方提交变更资料之前已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具体支付比例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确定。9.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费。若甲方因财政支付流程、-5-合同版本号:B/3内部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付款安排。在此期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解除本合同项下义务。前述延迟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违约。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于收到符合相关规定齐全的审查资料后,在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提交审查成果。9.2.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审查成果交付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审查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延误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项目延误损失、甲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乙方累计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设上限。因勘察设计单位或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2.3乙方应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按建设部13号令规定的审查内容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事项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审查责任。乙方应对其审查工作承担终身责任。若因乙方审查失职、错误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安全性等问题,或对合格内容误判为不合格、合格书出具错误等),导致工程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或甲方遭受任何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且无权以审查费金额为限要求限制其赔偿责任。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改建、拆除的费用、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行政罚款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9.2.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或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设计图纸、数据、信息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情况(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计成果价值贬损、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损失及维权费用),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第十条双方约定10.1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甲方需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整改,直至审查合格为止。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审查成果(即本合同7.1所述资料),且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备案,则视为已经完成审查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备案迟延或失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或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版本号:B/310.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当乙方已开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但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审查工作存在重大过错或延误、乙方丧失相关资质等)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9.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费。10.4审查合格后,若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审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启动变更审查,乙方不得拒绝。相关审查内容、时限及审查费用由双方参照本合同标准实施或另行书面协商约定,并在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乙方仍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审查工作,审查费用暂按原标准执行,最终以双方后续书面确认或甲方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审定为准。第十一条其它事项11.1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经协调仍不能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甲方两份。11.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或通知以及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或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但本合同明确约定效力优先的除外。11.5通知与送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就本合同履行事宜往来的通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以信函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发出时起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载明地址发出的通知及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甲方送达地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联系人:【何健豪】联系电话:【0769-81312778】乙方送达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59号A栋4楼联系人:【胡小浩】联系电话:【13809829045】-7-合同版本号:B/3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乙方: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9003000公司地址: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59号401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账号:账号:54030078801500001358邮编:邮编:523112公司办公电话:公司办公电话:0769-39003000公司传真电话:公司传真电话:0769-3900300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道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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