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综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748444322202514001
二、合同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6号-08(FW)-01
四、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政府
联系方式:13943165550
供应商(乙方):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4177号卫星花园三区二期8幢101号房
联系方式:18604318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16670258.8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6670258.8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已压缩)欣盛政府合同2025年.pdf
欣盛政府合同(补充协议)2025年.pdf
甲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作为招标人于2025年7月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雨公司”或“乙方”)于202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第一章引言及定义解释1.1引言根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现双方缔结服务合同条款如下:1.2定义和解释1.2.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书、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合同文件。1.2.2合同书:具体指《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美“二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合同》(二次)及补充合同。1.2.3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通知投标人中标的函件。1.2.4已标价服务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中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埴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量清单。1.2.5已标价设备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埴写并标明价格的设备清单。126其他补充合同文件: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27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车辆、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21.2.8服务现场(或称服务场地):指合同服务的场所,以及作为服务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2.9天:除个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3:591.2.10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1法律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1.2.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1.2.1条款所列合同文件不一致的,以合同书为准;合同书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书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追究对方责任。第二章项目服务内容、期限及服务费支付2.1项目服务范围及类别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内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服务项目。保洁区域面积3,908,271.55m,其中道路保洁2,851,330.34m、绿化带面积1,056,941.21m,公园、广场、河塘面积104,187.00m;水冲公厕保洁1座、旱厕保洁13座;冬季除雪面积2,851,330.31m。(详见附表1)绿化养护898,852.28m、宿生花卉10,000.00m以及各类乔木38,305株等。市政管养主要包括雨污管道清淤、路灯维修以及道路维修等。2.2项目服务要求2.2.1清扫保洁1)作业时间镇区:夏季(3月1日--10月31日)为5:00-22:00共17时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1日)为6:00-21:00共15时3其他区域:全年7:00-11:00/13:00-17:00共8小时2)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镇区:人工普扫W1次/日,其他时间巡回保洁其他区域:以人工捡拾垃圾作业为主,其他时间巡回保洁3)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机械清扫:夏季湿扫W2次/日,冬季干扫W2次/日机械洒水冲洗;夏季湿扫W2次/日4)公厕粪肥清掏作业要求作业频次:W1次/15日2.2.2垃圾收运1.垃圾收运量每日约75吨。2.垃圾收运作业要求:需做到“日产日清”,转运至垃圾中转站。2.2.3公厕保洁1.公厕保洁量:水冲公厕1座、旱厕13座。2.公厕保洁作业要求:水冲公厕24小时值守保洁;旱厕流动保洁,保洁时间7:00-11:00/13:00-17:00共8小时。2.2.4绿色除雪1.除雪原则:环保原则。合理使用融雪剂。“先保通再保净”原则。2.除雪作业要求:——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雪停后6小时内除净、运出。——中雪(降水量2.5mm--4.9mm):雪停后12时内除净、运出。——大雪(降水量5mm--9.9mm):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运出。——暴雪(降水量10mm--19.9mm):雪停后36小时内除净、运出。——大暴雪、特大暴雪以及极端灾害性天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主管部门要求限时完成。—清雪作业坚持以雪为令、雪中作业,中雪及以下降雪级别,夜间降雪的,早8:00前保证主次于路畅通,满足居民正常出行需求。——各类管线跑、冒、滴、漏形成道路积冰,在管线渗漏恢复后,在2小时内除冰并清运完毕;大面积道路积冰汇报环卫主管部门后,在确定的时限内清除4完毕。2.2.5绿化养护1)养护标准需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二级养护标准。2.2.6市政管养1.管养标准标准由项目单位确定或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其他要求市政管养内容主要包括雨污管道清淤、路灯维修以及道路维修等,不包括更换基础设施(路灯杆、电缆、大面积路面维修及路边石)。2.2.7负责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和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及政府安排环境卫生工作,并包括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迎检活动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2.3项目服务期限2.3.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5日,服务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2.3.2首期执行期满后,若本项目服务费用继续并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且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继续执行,双方可续签两年合同。2.4项目服务费支付2.4.1乙方正式运营后,甲方对其进行逐月考核,并按月度支付上月服务费。2.4.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本项目签约价格,即16670258.82元。2.4.3当年服务费每年度即壹仟陆佰陆拾柒万零贰佰伍拾捌元捌角贰分(16670258.82元/年)按月平均支付,每月服务费为:壹佰叁拾捌万玖仟壹佰捌拾捌元贰角肆分/月(¥1389188.24元/月)。甲方将按《九台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局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全额或扣减后支付。乙方收到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拨付作业服务费时,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必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并出具由甲方根据《九台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局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质量检查考核结果审定签字确认的作业5服务质量检查合格表或检查合格通报按实结算。2.4.4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的考核,并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上月服务费的支付。由于市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安排对乙方服务范围内进行施工、封闭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及财政不能扣除相关的服务费。2.4.5本合同的服务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预算内资金定期拨付。2.4.6根据开发区发展,新增服务范围内的面积不再重新增加服务费。第三章前期条件3.1项目公司3.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九台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中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变更股权。3.2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执行本项目的服务内容;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承继合同》,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和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内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甲方义务4.1甲方应按月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检查不合格应扣除的款项,在当月扣缴)。4.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协助处理乙方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关事宜。4.3非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分类、收集、运输,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处置场所。垃圾无害化处理由甲方负责。4.4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义务。第五章甲方检查与考核517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65.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检查评分结果相应扣减乙方服务费。5.3甲方应以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的标准为最终评分依据,甲方应依据评分标准的内容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甲乙双方应对检查考核结果签字确认,若乙方拒绝确认或拒绝签字的,除乙方能够证明审核结果存在错误外,均不影响甲方的考核结果。5.4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环卫保洁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3)执行并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未按通知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对应分值双倍扣减乙方服务费。5.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不设满分,实行扣分制度,全年月扣分连续三次高于60分或全年扣分合计高于400分,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如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5.6甲方应将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各自存档。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义务6.1.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任何责任。6.1.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负责承担。6.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及时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1.4乙方应按照《环卫保洁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方案内容(详见投标文件)实施本项目,并对该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负责。6.1.5服务期间内,乙方应自行主动改善作业工艺,合理配备人员安排,提高劳动效率和机械化清扫率。6.1.6乙方须在九台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和固定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76.1.7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抗洪救灾、重大疫情、国、省、市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其他重要接待活动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6.1.8乙方应建立日常自检制度,作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6.2乙方人员安排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6.2.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运营。6.2.3乙方优先聘用甲方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不足的全部在当地进行招聘,重点解决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问题,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到位,且不低于项目接管前。项目接管前的劳动保险、工资、人事关系等由甲方进行一次性处理。项目接管后乙方必须对所有雇用人员购置相关保险,所有人员的安置及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6.3乙方管理人员安排6.3.1乙方安排在项目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6.3.2乙方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6.3.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障高温、高寒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环卫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6.3.4乙方应负责处理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6.3.5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应专项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6.4保险6.4.1社会劳动保险金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6.4.2雇主责任险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在每个年度投保雇主责任险,缴纳保险费。6.4.3车辆保险8乙方应对其名下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购买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相关的商业保险。6.4.4对保险的一般要求6.4.4.1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第七章项目车辆、设备和设施7.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数量及安全性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省规定相关标准的材料或设备,应及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如乙方未按国、省规定相关标准使用材料或设备、服务设备不足,甲方可按考核规定扣减分值。第八章项目运营8.1乙方的作业安全责任8.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甲方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作业的实施。8.1.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8.2环境保护8.2.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堷保护义务,并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8.2.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作业环保措施。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监督、检查。98.3重大事故处理环卫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维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甲方予以配合协助处理相关事故。8.4应急预案8.4.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重大节日、重大社会活动、异常恶劣气候、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职责,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编制应急预案、培训相关人员并报送甲方备案,并由甲方检查乙方所编制的应急预案。8.4.2紧急情况甲方协管原则。乙方因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街路作业的效果时,甲方向项目公司提出警告,严重时可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或提出更换行政主管、前勤工作人员的建议。乙方七天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5环卫服务质量(交由园区管理局)8.5.1环卫服务质量要求8.5.1.1环卫服务质量考核按合同约定考核标准执行。8.5.1.2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详见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8.5.1.3环卫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8.5.2环卫服务质量管理8.5.2.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提交环卫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管理公司组织和岗位责任、管理人员的组成、质量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甲方备案。8.5.2.2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8.5.3甲方的质量检查甲方有权对环卫服务进行规范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查提供方便。10第九章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的确认9.1.1不可抗力及损失认定9.1.1.1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环卫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瘟疫、水灾、爆炸、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9.1.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9.2不可抗力的通知及处理9.2.1不可抗力的通知9.2.1.1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9.2.1.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连续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9.2.2不可抗力后果及处理9.2.2.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中转站等建、构筑物和设施非人为质量(指自然灾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乙方使用的乙方所有的房屋、车辆、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其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第十章违约责任101险不可抗力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1110.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0.2.1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违约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费进行扣减。10.2.2乙方用人方面违约乙方对其人员具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2.3履约主体违约服务期内,乙方擅自将服务项目转包,一经查实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如未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收回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0.2.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3甲方的违约情形甲方付款连续推迟三个月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乙方已发生的服务费外,还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撤离服务现场,合同解除后的付款与补偿,双方参照第十一章的约定进行确定。第十一章合同终止111服务期满正常终止服务期满,双方应进行交接。甲方及乙方应在服务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发山攸止同的书面通知,并说明合同结束时间及工作交接的内容。甲方在发出、动时应及时清算双方的债权愤务开进仃资金给异。11.2合同提前终止1211.2.1合同提前终止的事由11.2.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下列原因发生时,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对本合同提前进行终止。11.2.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1.2.1.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的。11.2.1.4本合同的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1.2.1.5缔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11.2.1.6乙方或项目公司宣告破产清算或解散的。11.2.1.7本合同另有约定的。11.2.2甲方重大违约本条所指重大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意义的行为和事实。11.2.2.1项目公司重要资产或股权被甲方征收或征用的。11.2.2.2甲方指定地**府规章或地方性法律排除乙方合法权利的。11.2.3乙方重大违约事项11.2.3.1项目公司持续违规运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1.2.3.2项目公司无故拒绝提供服务,持续达3天的。11.2.3.3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变更股东的。11.2.4当合同约定的乙方重大违约事项发生时,甲方有权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解约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书面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申辩意见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甲方自收到乙方申辩意见2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回复,回复中应明确载明甲方是否解除合同的最终意见;如甲方未作出回复或回复中无明确意见的,视为甲方撤同解约通知,合同继续履行。加用方最终意见为解除本合同的,以甲方最终意见为准。11.2.5当合同约定的甲方重大违约事项发生时,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甲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约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书面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13出申辩意见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乙方自收到甲方中辩意见2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回复,回复中应明确载明乙方是否解除合同的最终意见:如乙方未作出回复或回复中无明确意见的,视为乙方撤回解约通知,合同继续履行。如乙方最终意见为解除本合同的,以乙方最终意见为准。11.3交接11.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服务期满,乙方应完成撤场及交接。合同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进行撤场,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接和撤场,工作尚未移交前,乙方应按环卫管理考核标准进行环卫服务,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环境达标,直至工作移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本条款要求履行,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甲方损失。11.3.2交接应对以下内容依序进行协商并解决:双方对服务标段的业务进行交接;双方商定项目公司人员的安置方式;双方对项目公司车辆进行清点交接。交接完成后,双方对交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12.1协商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提出方应将协商事项、请求内容以及协商时间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协商相应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商定谈判时间、谈判人员及谈判期限。协商双方应当本着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投资权益的原则平等展开协商。协商期限原则上应限制在协商开始后连续15个工作日以内。12.2诉讼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下列方式解决:14合同双方应通过服务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3友好解决在提请诉讼前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12.4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诉讼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支付服务费等项目运营支持工作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12.5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8月签订日期:2025年日15《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一)甲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吉林欣雨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丙方:长春欣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鉴于:1.甲、乙双方已于2025年8月5日签订了《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合同》”)。2.丙方是乙方为实施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维护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就丙方承继《政府采购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事宜,协议三方秉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以兹信守。一、协议各方同意丙方承继《政府采购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二、丙方承继《政府采购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乙方和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本补充协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5年8月J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0年8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0年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管养综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