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6)
一、合同编号:12N007575771202528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2026年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NNZC2025-C3-991424-GLZB )分标2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C3-991424-GLZB
四、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葛村路25号
联系方式:0771-5601601
供应商(乙方):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39号设计科研楼8层
联系方式:131177101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宁市2025-2026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49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双方商定为准)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49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华蓝).pdf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2N00757577120252801南宁市政府采购2025年—2026年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合同标的名称:《南宁市2025-2026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C3-991424-GLZB(分标2)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5]8991号-002采购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交供应商: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19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5年12月23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5年-2026年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分标2:《南宁市2025-2026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个同格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来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1.2.1标的物1信息1.2.1.1名称:《南宁市2025-2026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项目采购;1.2.1.2数量:1项;1.2.1.3质量:详见采购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99,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人民币,含税)。分项价格:1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南宁市2025-2026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项目采购499,000.00总价499,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服务方案后,甲方按流程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乙方提交创建提升方案且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召开中期汇报会后,甲方按流程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40%;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后,甲方按流程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支付条件:合同款在市财政局拨款后方能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全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服务款项。1.4.2发票开具方式: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5.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5.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5.4服务及质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6违约责任本西力招林骨限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哈简护木放*鲁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过【5】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2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方几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用的同时,们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甲方: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乙方: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4501000543803015住所:住所: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39号设计科研楼8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企业拥有者姓名及性别:赵成,男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39号设计科研楼8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11电话:电话:0771-2637817传真:传真:0771-243356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6941367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西国有招标有限公司切一开户名称:合同文本格式章根报开户账号:开户账号:4500160447205070147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度假区及A级景区创建咨询指导服务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期咨询指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