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设 制氧机采购合同公告(鹤峰县卫生健康局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鹤峰县五里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 (制氧机)
三、项目编号: 422828202506000291
四、项目名称: 鹤峰县五里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鹤峰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 址: 鹤峰县容美镇圃子路17号
联系方式:17371848889
供应商(乙方):江西坤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银岭路23号3号楼3楼3A-16室
联系方式:1667207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制氧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ELKIASA-80S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1600
合同金额: 19.1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20日内,鹤峰县五里卫生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五里-制氧机(1).pdf
五里-制氧机(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甲方:鹤峰县卫生健康局7方:江西坤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业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余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宗旨,经双万发对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鹤峰目五里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一设备采购(第二标包:制氧机)2.项目地点:鹤峰县五里乡卫生院3.项目内容:制氧机采购及安装。第二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甲方的招标文件,以及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27.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期内的其它补充资料;3.合同书;4.合同条款;5.发出的中标通知书;6商冷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木协议。7.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第三条设备条款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设备及金额如下: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1制氧机CELKIASA-80S1山东尚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1600.00191600.00合计金额总计:(大写)壹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191600.00元计o第四条合同总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壹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191600.00元)。2.合同总金额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总金额包含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检测、工厂检验和监造、培训、运输、保险、装卸、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二次运输费用,设备现场保管费用、安装、备品备件、检测和维修专用工具、应交纳税费、伴随服务费、售后服务、购置相关税费等因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在内。3.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即应按规定程序向鹤峰县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并在财政拨款到达甲方账户后工个工作日内将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江西坤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1508200109000108829第六条技术及相关资料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与所售设备及配套设备有关的资料,包括: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安装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含电路图)、维修说明、服务指南、保修卡、软件应用手册、技术说明等资料,系外文的应译成中文。第七条质量保证及质保期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承诺相一致,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厂原装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2.乙方应确保该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3.双方对所供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如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如甲方对所提供设备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4.乙方提供设备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服务。乙方不履行前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提供免费质保服务。5.因设备质量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距甲方住址最近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3日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前述质检机构申请鉴定,并视为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八条交货及收货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甲方指B定的地点。2.乙方须在设备抵达交货地点3日前通知甲方设备安装所需条件,甲方在设备抵达交货地点时按乙方书面通知的条件做好安装准备。3.乙方须在交货时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资料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其中,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等资料中对于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的记载,仅表明该设备曾进行过相关检测,并不代表该设备已由甲方验收合格。4.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于甲方收到设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5.乙方交货时提供的设备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1.安装调试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及调试工作,以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乙方必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乙方应在甲方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所需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对技术复杂的设备,验收时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参与,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未能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或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的,视为已最终验收合格。.3.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为乙方完成交付。前述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各执一份。第十条技术培训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远程、现场或在制造商培训基地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保证甲方的指定人员能正确、熟练的掌握并安全操作为止。培训合格后,乙方须出具培训报告,并由双方签字。如在现场培训的,培训的时间和地点以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为准。第十一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的规定、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江民意,联系电话13227491783。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的,甲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能到达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通过电话、远程等方式解决故障,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远程等方式解决的,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除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法定节日以外的日子),并在到达现场后48小时内将设备维修至设备正常运行(正常使用)状态。若故障在48小时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5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自提供备用设备给甲方使用之日起15日内故障设备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于15日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设备。乙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前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记载为准。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最优售后服务,除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时间节点实行终身上门维护、维修外,还应保证配件的供应(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设备停产后,设备备件仍可供应10年)及维修保养的技术指导,并按市场最低价格收取费用。第十二条安全责任2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做好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乙方应当为其人员提供安全劳动保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乙方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生产商对其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如因此出现任何纠纷,相关责任及后果全部由生产商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或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所交设备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设备造成延期的,每逾期1日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未补足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各个时间节点进行安装、调试、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设备的保管、运回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5.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给对方;不可抗力被证实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若不可抗力持续30日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七条合同文本、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效力。(下页为双方签字盖章页)(本页为双方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陈冬根/授杖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7月17日签订地点:鹤峰县卫生健康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楼建设 制氧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